我不知道什么时候睡着的。午夜过后不久,一阵倦意上涌,我脱掉衣服,上了罗德尼的床。似睡非睡间,我觉得好像有人在我的身边晃来晃去。我跟自己说那是胡思乱想,但你也知道,越叫自己不要想,就越会想。我睁开眼睛,看到了床边小花盆里的一株裂叶黄檗。我都能睡在这里了,它当然更有理由站在那里。我们俩相互打量了一下。我又醒了。我的心思一直在打转,却不知道该转到哪里去。

我打开罗德尼组合音响里的收音机,把声音开得低低的,缩在椅子上听音乐,等着新闻报道。你想听音乐的时候,每十五分钟就报一次新闻,没完没了。反之亦然,警察、出租车、新闻,你想要的时候总是不在身边。

终于播新闻了。我竖起耳朵听了一大堆我没有半点兴趣的新闻,嗓音低沉的播音员根本没有提到东六十七街的强盗闯空门谋杀案,没有,一个字也没有。

我转到另外一个台,新闻刚刚播完,还得再听半小时的音乐才能等到新闻时段。有个歌星在对我说,他女朋友的声音像划过黑板的粉笔般划过他的灵魂——这真的不是我编的。这时候我觉得饿了,于是跑到厨房,打开抽屉和柜子,还向冰箱里张望了一下,里面实在够乱的。我翻箱倒柜,好不容易找到了半盒班叔叔改教米——我想他以前信佛教,现在大概是改信长老教了吧——一罐看起来很难吃的挪威芥末沙丁鱼,还有许多装着香料、酱料的瓶瓶罐罐,如果有食物的话,这些倒是可以相得益彰,但现在根本连吃的都没有。

干脆煮点米饭吧,但我往盒子里一看,才发现我不是唯一注意到这个盒子的不速之客,班叔叔已经改头换面了——里面的米全成了蟑螂屎。

我在另一个柜子里找到了一盒还没开封的意大利面。我想,如果橄榄油还没发酸的话,拌拌倒还勉强能吃,可惜油也酸了。我开始告诉自己,其实我根本不饿。我又打开另外一个柜子,却发现罗德尼·哈特是个汤迷。里面总共有六十三罐金宝浓汤。我知道数目是因为我数过,而我之所以去数,是因为我想知道我在这里可以挨多久不用出去,也不会饿死。用集中营的标准来算,一天喝一罐汤,我能在这里支持两个月。这时间够长的了,我对自己说,在汤还没喝完之前,我就会被警察抓住,以一级谋杀定罪,届时养我的问题就可以交给国家了。

所以,根本没什么好担心的。

我又开始走神了,其实应该把心思集中在开罐器上。罗德尼靠汤维生,没想到开罐器却原始得可怜,幸好还能用。我把浓缩的星星鸡汤往锅里一倒——就当它很干净吧——加点水搅了搅,再加了点百里香和一匙酱油,然后坐下来,边喝边听乡村摇滚台的五分钟新闻提要。它播了一些我在爵士台就听过的新闻,又报了一大堆的气象消息,半点用也没有,因为我根本没打算出去。它完全没有提到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的死讯,更没提到是一个闯空门的贼下的手。

我把汤喝完,顺手收拾了一下厨房,之后又开始翻箱倒柜,直到我发现罗德尼藏酒的地方。里面有不少好东西,一瓶陈年的黑莓白兰地,瓶底的渣滓足有一英寸厚。别的东西也不敢恭维。然后,真不敢相信,它出现了——一瓶五分之一加仑装的威士忌,里面还有三分之二的酒。这瓶酒是在哈肯萨克装的瓶,还有一个酒店的标记,这大概不会是芝华士那种级别的。

不过贼是别无选择的。我大概在那里坐了很久,啜饮着威士忌,看着第九频道的深夜电影,每半小时——如果我还记得的话——就打开收音机听新闻。没提到J·弗朗西斯,也没提到我,虽然我的思绪飘开了一会儿,根本不知道它在播什么。

在破晓前天色最昏暗的时刻,我费了好大的劲才关掉电视,再次钻进罗德尼的被窝,那瓶酒差不多喝光了。

接下来我有记忆的事是听到什么东西破碎的声音,还有一个女人的娇嗔:“可恶!”

我忽然恢复了意识,从无梦的酣睡中醒来,神志完全清醒了。房间里多了一个人,一个女人。从声音判断,她处于我已经不再有兴趣的年龄。

我静卧着不动,想恢复正常睡眠时的呼吸频率,希望她没注意到有我这么一个人,但我自己明白这不可能。她是谁?她在这里干什么?

我应该怎么脱身?

“可恶!”她又说话了,真是道破了我的心声。可这一次她不是在咒骂命运,而是对我说的。“我把你吵醒了,对不对?我已经尽量小心了,蹑手蹑脚想去给那边的植物浇水,谁知不小心踢到了一个花盆。希望没有伤害到植物。很抱歉吵醒你了。”

“没关系。”我对着枕头说话,我的脸正贴着它。

“我想我的浇水天分是派不上用场了。”她还在说,“你会在这里待很久吗?”

“几个星期吧。”

“罗德尼没跟我说有人会来。你最近才住进来的吧?”

真烦。

“昨天晚上。”我说。

“很抱歉把你吵醒了。我告诉你我要去干什么。我去煮咖啡。”

“这里只有汤。”

“汤?”

我懒洋洋地抬起头,瞥了她一眼。她就在床边整理着那株裂叶黄檗,把水浇在根部。黄檗看起来生意盎然,而她,好看极了。

黑色的头发剪得短短的,前额很高,五官匀称,鼻子挺而小巧,跟她秀气的下巴正好相配。嘴形完美,大小恰到好处。浅红色的耳朵,耳垂轮廓优美。我最近读了一本平装书,教你如何从一个人的耳朵判断他的性格跟健康状态,所以我才会注意到那里。如果这书写得没错,那么她的耳朵再理想不过了。

她穿着一条白色的画家工作裤,从膝盖到臀部把她包得紧紧的,很容易看出她的身材。她的上身是一件西式的厚斜纹布衬衫,有珍珠状的纽扣和印花修饰。脖子上系着一条红围巾,脚上穿的是鹿皮鞋。

唯一我觉得不好的,就是她不该出现在我的公寓里——呃,罗德尼的公寓。她只不过要替植物浇水,却使我身处险境。但我想起每天我都是一个人醒来,而如果有这样的一个人在我身边,我一定会很高兴——呃,这话说得有点一厢情愿。女人、警察、出租车、新闻报道全都一样,你需要的时候都不会在身边。

“汤?”她转向我,困惑地笑了笑。她的眼睛不是蓝的就是绿的,或者两种颜色都有,她的牙齿又白又整齐。“什么汤?”

“你想得到的都有。黑豆汤、鸡汤、芦笋奶油汤、土豆汤、切达干酪汤——”

“切达干酪汤?你在开玩笑,对不对?”

“我什么时候和你开过玩笑?如果你不相信,就到柜子里去看看。如果说金宝负责做汤,那么罗德尼便负责囤积汤罐头。除了满是蟑螂屎的米之外,就只有那些汤了。”

“罗德尼不太会做家务。你认识他很久了?”

“我们是老朋友了。”一个谎话,“但过去几年,我很少见到他。”这是大实话。

“大学同学?还是伊利诺斯的老乡?”

妈的,哪所大学?伊利诺斯的什么?

“大学同学。”我决定赌一赌。

“你到纽约来打算待多久?”蓝绿色的眼睛眨了眨,“待到什么时候?你不是演员,对吧?”

我说不是,但我到底是干什么的?我坐在床上,把床单拉到脖子下面,随口编了一个故事。我跟她说我家是在南达科他做畜牧生意的,但是竞争对手用很好的价格买下了我们家的牧场,于是我一个人到纽约先来逍遥一下,再决定接下来要干什么。我故意用很憨厚的语气把故事讲得很无聊,希望她在乏味之余能想到还有别的事要做,但是,我说的每一个字她都觉得很有意思,比我还起劲。她坐在床边,手指在膝盖上画圈圈,眼睛睁得老大,眼神天真无邪。

“你在寻找自我。”她说,“真有意思。”

“我从来不觉得自己迷失过,只是现在懒洋洋的——”

“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也经历过这样的日子。我四年前离婚,找了个工作,却不是很喜欢,于是就辞职了,现在没工作。偶尔画画,加工珠宝,最近迷上了着色玻璃,不是大家都在做的那种,是我自己的创意,接近于三度空间、不拘形式的雕刻形态。我其实不能确定自己在这方面到底做得好不好。我的意思是说,这也许只是我的嗜好。如果真是如此,那可就讨厌了,因为我不想要什么嗜好。我要全力以赴地工作,但还没找到合适的,至少我不认为找到了。”她的睫毛朝我眨了眨,“你早餐不想喝汤,对不对?我干脆到街角买点咖啡,只要几分钟就行了,你趁这个机会可以穿好衣服,等我回来。”

我还没来得及反对,她就出门了。她离开后,我起床去上厕所。我实在很不想说这个,但这是很久以来我唯一知道自己在干的事。然后我穿上昨天的衣服,坐在我最喜欢的椅子上,等着看门开之后进来的会是什么。

可能是替植物浇过水,出门买了咖啡,又回来陪南达科他来的诚恳年轻人共进早餐的妙龄女性。

也可能是警察。

“我干脆到街角买点咖啡……”是啊。她也许认出了我这个恶名昭彰的小偷或是行窃起意的杀人犯——或是又抢又杀的坏蛋,或是她心里想象出的别的什么职业——于是就利用这个机会逃离魔掌并让司法部门来接手。

我想到逃跑,却又觉得这么想很无聊。只要她不向警察告密,窝在这套公寓里可比在街上乱窜安全得多。我的理性这样对我说,但我觉得我只是懒而已。我的血液里满是昨夜喝的廉价威士忌,头脑生锈,坐在那里比逃跑容易多了。

我可以一直想下去,可是又有什么意义呢?我用不着在这里等,看门打开之后她究竟是不是一个人回来。我听到了她踩在楼梯上的脚步声,如果是一群警察上楼梯,就绝对不是这样轻盈的脚步声。门还没打开,我的心情就轻松下来,等门真的打开,见到了她俏丽的脸,我得承认心头一阵窃喜。呃,好吧,是狂喜。

她买来了很好的咖啡,令我大感意外。她把咖啡倒进壶中,我们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起来。趁她不在,我编好了谎话。她说她叫鲁思·海托华,我也脱口报出我的名字——罗杰·阿米蒂奇,然后我们便忘我地聊了起来,颇为投缘。

我说航空公司把我的行李弄丢了,这是先发制人,免得她怀疑我为什么没有行李。她说航空公司一天到晚就是干这种事。我们俩一致同意,能把人送上月亮的国家应该有能力控制两件行李的去向。我们各自拖了一把椅子,坐在桌子的两侧,用两个不成套、边缘坑坑疤疤的杯子喝咖啡。咖啡很好喝。

我们不停地聊着,一会儿我便完全适应了我编造的角色,没有半点尴尬。也许是环境的影响,也许是我的演戏天分被这间公寓激发出来了。罗德尼不是说过房东喜欢演员吗,也许这里住的全都是演员,也许墙根处的木材有一种特殊的魅力……

我跟罗杰·阿米蒂奇已经结合得丝丝入扣,成为刚进城的乡下孩子,而她是我在窘境中遇到的女孩。没过多久,我就发现我的脑子一直在转,想套她的话,想知道她跟罗德尼的关系有多近,他在她的生活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呃,妈的,真无聊……

想这些无聊的事情干什么?我跟她现在聊得再投缘,我们之间也不可能有将来。她一出门,我就要把心思好好整理一番。她又不笨,迟早会知道我是谁,不过等到那时候,我早就远走高飞了。

这时她说:“你知道吗,我真的很小心,想料理好这些植物之后尽快出去,别吵醒你。可是我现在不这么想了,你知道吗,我很高兴把你吵醒了,我很喜欢跟你谈话。”

“我也是,鲁思。”

“你这个人没什么架子。我通常很难跟人说得上话,特别是男人。”

“实在无法想象你跟人相处还会不自在。”

“你嘴巴真甜!”她的眼睛——我现在才知道,她的眼睛是会由蓝转绿的,根据她的心情和灯光射入的方向而有所变化。就和我描述的一样,那对蓝绿色的眼睛从睫毛下面怯生生地看着我。“今天很愉快,是不是?”

“是啊。”

“外面有点冷,但是天空很清朗。我想买点甜甜圈,可不知道你除了咖啡之外,是不是还想吃别的东西。”

“咖啡就行了。这咖啡很好。”

“再来一杯好吗?来,我替你倒。”

“谢谢。”

“我该怎么称呼你,伯尼还是伯纳德?”

“随便你。”

“那就叫你伯尼好了。”

“大部分的人都叫我伯尼。”我说,“哦,我的天哪!”

“没关系,伯尼。”

“我的天哪。”

她的身子靠在桌上,微微往前倾,嘴角扬起,柔软的手盖在我的手上。

“你不用担心

。”她说。

“不用吗?”

“不用。我知道你没有杀人,我的直觉一向很准。如果不是很确定你是无辜的,我怎么会故意把植物踢翻?”

“你是故意把花盆踢翻的?”

“是啊,但其实只是架子而已。我早就把植物拿起来了,然后再把架子踢翻。架子撞到墙上,倒了下来。”

“你早就知道了。”

“所有的报纸上都有你的名字,伯尼。你皮夹里的驾照和所有证件上也都有你的名字。你在睡觉的时候我都看过了,很少见到睡得那么沉的人。”

“你遇到过很多睡得很沉的人吗?”

实在不敢相信,这女人竟然脸红了。“也没有很多。我刚刚说到哪儿了?”

“你翻过我的皮夹。”

“啊,对,我一眼就认出来了。今天的《纽约时报》上有你的照片,其实不怎么像。把人送进监狱前,真的会把头发剪得那么短吗?”

“从参孙把神庙推倒之后就是那么短。登那种照片只是碰运气罢了。”

“真的很野蛮。不管怎么说,我见到你就知道弗兰克斯福德绝不是你杀的。你不会杀人。”她的眉头皱了起来,“但你的确是个贼,对吧?”

“看起来似乎是这样。”

“应该是。你真的认识罗德尼吗?”

“也不是很熟。我们一起玩过几次扑克牌。”

“他不知道你是干什么的,对不对?那他怎么会把钥匙给你?哦,我真笨。你要钥匙干什么?我在你的裤子口袋里看到了钥匙和其他工具,看起来都很好用。你是不是需要特殊的工具才能把门撬开?”

“不然就得硬闯。”

“你是不会硬闯的,对不对?偷窃有一种特别的诱惑力,不是吗?你到底为什么会做这行呢?这句话好像是应该由男人问女人的。天哪,我们俩有好多话可以说,一定比罗杰·阿米蒂奇、南达科他牧场之类的屁话有意思多了。你根本就没到过南达科他,是不是?虽然你的谎话编得着实不错。你想不想再要一点咖啡?”

“好,”我说,“好,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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