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帕坦回酒店的车上很安静,大家的脸色都不好看,车厢里一阵沉默,坐在我斜前方的那姐时不时地看我一眼,目光中成分复杂。

到了酒店,拉辛招呼大家在前厅集合一下。

“是这样的,大家在我们旅行社订的行程,现在就结束了,按照正常的计划,接下来大家可以去奇特旺的皇家森林公园,或者去博卡拉看雪山,还有蓝吡尼,那里是释迦牟尼的出生地,想要徒步的话,就可以去ABC大本营环线,这些地方,是比较有名的地方,大家可以委托我们旅行社,来订接下来的行程,我也可以接着作为导游,带领大家游览,不过……”

说到这儿,拉辛抬头看了看王灿:“大家出来旅行,要开心,开心比什么都重要,尼泊尔的旅行社很多,大家可以多选择。”

拉辛说完这段话,双手合十,微微鞠躬:“那么就这样了,我希望尼泊尔,能给大家留下好的回忆,幸福的回忆。”

拉辛的结束语一说完,王灿就臭着脸回房间了,其他人原地商量了一会儿,我本来想接着请拉辛做我的导游,却被大姐团抢先了一步,那姐拽着拉辛说:“小伙子,刚刚我们误会你了,对不起,你挺实在的,我们还是跟着你走。”

最后的结果是,摄影团自己走,大姐团和李热血第二天跟着拉辛出发去博卡拉,没人管王灿去哪儿,要是加德满都的哪个菩萨开眼,就地把他收了最好,杂志社给我在博卡拉订了酒店,我第二天早点儿起,去找个旅行社订个车就可以了。

我们这个临时旅行团,就此一拍两散。

拉辛走出酒店前,我正在看门外墙上的旅行信息,拉辛走过来,看到我,腼腆地一笑。

“一路小心,程小姐。”

我点点头。

拉辛想了想,拿出一张名片递给我:“程小姐,你把我的电话留着吧,有什么事的话,要给我打电话。”

我郑重地把拉辛的名片收好,拉辛不好意思地笑笑,晒得黝黑的小脸,衬得牙齿流光溢彩地白。

拉辛转身离开,我接着看墙上的景点介绍,但注意力却怎么都不能集中,扭头,看着拉辛步子很快地穿过小巷,走到路口,站了几秒,然后张开双臂挡住车流。

夕阳下的小身影,有点儿像鹰,闪了那么一下,然后被卷进人潮里,不见了。

回房间收拾好行李,我出门打了辆车,到了游客聚集地泰米尔区,就像旅行书上说的,其实泰米尔区不大,但得提前留出两个小时迷路的时间,小路横七竖八,根本分不出东南西北,路两边全是店铺,店老板都站在门口,见到游客就大喊:嘿!进来看看!中国人?我最爱中国人!

喊声此起彼伏,有的不光喊,还要伸手拉一把摸一下,音响大声放着民族歌曲,路上飘着阴魂不散的印度香,摩托车横冲直撞,在泰米尔转了不到一个小时,我脑仁儿就像安了马达一样,马力强劲地转了起来,现在往我脑袋里扔点儿玉米豆,我都能从耳朵眼儿里爆出爆米花来。

在一家饭店里解决了晚餐,喝了两杯酒,终于不那么烦躁了,结账出门,精神一放松,四周的景色也看着顺眼起来,想到明天就可以一个人轻装上路,不禁心情大好,决定打辆车,去看看加都的夜景。

在路边站了一会儿,一辆出租车开了过来,在我身边停下,我凑过去,用英语对开车的大爷说:“带着我在城里逛一圈,多少钱?”

大爷把手放在耳边摇了摇,表示听不懂英语。

我摆摆手,示意那就算了,但司机大爷偏偏不走,身体探出车窗外,用尼泊尔语跟我说着什么,我只好用中文告诉他:“您说什么?我听不懂。”就这么鸡同鸭讲地你来我往,我俩居然聊得气氛很热闹。

和大爷聊得正欢,刺溜一声,一辆摩托车停了下来,一中年大哥跨下车,看向出租车旁的我,用英语问:“去哪儿啊?我送你去啊。”

旅行书上说过,尼泊尔除了出租车载客外,摩托车也是随叫随停的,而且比出租车便宜,于是我告别了大爷,走向了大哥,一屁股就坐在了摩托车后座上,大哥也是个爽快人,载上我就开跑,一路加速地离开了泰米尔。

顶着呼呼的风声,大哥问我:“你想去哪儿啊?”

我在风声里喊:“带我去看看你们这座城市里,最美的地方!”

大哥空出左手,在半空中比出一个OK的手势。

大哥不断加速,我趁着酒意看路边的风景,试着让自己对四周的景色生出一些爱意,车越飙越快,经过了旧皇宫,经过了国王大道,经过一片庙,经过了一片野地……哎?大哥是要带我去哪儿啊?

反应过来的时候,我确定我已经离开市区很远了,周围已经没有像样的房子,路越来越颠,眼看就要出城了,而大哥还在默默地加速。

“你要带我去哪儿啊?”我在大哥背后大喊。

大哥在高速中,再次空出左手,伸过来拍了拍我的大腿:“我带你去好地方,放心,好地方!”

在一片荒凉、路灯都没有的土路上,司机大哥的这句“好地方”听得我后背一凉,酒也醒了,心跳加快,手心里一层一层地出汗。

“我不去了!你送我回去吧!”我在司机耳边大喊。

司机摇摇头:“No,no,no,马上就到了,马上!”

我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开始制订紧急时间处理方案,其实方案就一个:跳车。

但如果我跳了车,纵使腿没断头没烂,也得接受一个可能性,就是在这荒凉的地界里,我一边夺路狂奔,大哥一边悠悠地开着摩托,不离不弃地跟着我,没准儿还会说:“跑步姿势不太对啊,妹妹。”

脑袋里翻江倒海的时候,大哥一个急转弯,车停了。

我呆滞地跳下车,大哥笑眯眯地说:“到了。”

打量四周,什么都没有:没有房子,没有人,连野狗都没有,但乐观的是,倒有盏路灯半死不活地亮着。

“那个……”我把手伸进包里,摸来摸去,但包里除了手机,一个立拍得相机,半瓶水和钱包之外,没有任何值得拿出来防身的东西,“您带我来这儿是想……”

大哥伸手一指,顺着他手指的方向,戳着一个塔,灰不拉叽的塔身,乍一看像个烟囱。

“这是这座城市里,我觉得最美的地方,我带你来看。”大哥看着那个塔,很认真地说。

我一下子没反应过来,只能呆呆地看着那座在我眼中毫无存在感的水塔。

“这个塔,叫dalala塔,白天看的话,就更美了,你可以爬上去,看得很远很远,你也可以不爬上去,就在下面玩,我小的时候,就在下面玩,天天玩……”

大哥一边说一边掏裤兜,拿出了一个鼓鼓囊囊的钱夹,打开,拿出一小张塑封过的照片。

“你看,这是我,这是dalala,我小的时候,这里很美,现在也美,dalala,最美的dalala……”

我看着大哥递给我的那张黑白照片,其实根本看不出来哪个是他,也看不出塔和塔四周的景观有什么变化,只是一群小孩儿站在塔前的空地上,没心没肺地笑着。

大哥抒情完毕,转过头来看我:“美吗?很美吧?”

我拼命点头:“美。”

“那你怎么不拍照?”

我赶紧掏出手机,对着那破塔拍了几张,大哥满意地点点头:“好了,那我们……”

我跑到车旁,等着大哥载我回去。

但大哥接着说的是:“……我们去唱卡拉OK吧?”

我双膝一软,差点儿跪在大哥面前,顶着大哥真诚的目光,我努力冷静了一下,然后结结巴巴地说:“大哥,我愿意给你双倍的车钱,你现在,立刻,送我回去,好吗?”

大哥的眼睛变得更真诚了,再次比出OK的手势:“没问题。”

上了车,大哥准备出发前,我又看了一眼那座“最美的”dalala塔,灰头土脸如它,大概想不到会在一个男人心里的地位,这么伟大。

我拍了拍大哥的肩膀,示意他下车,然后从包里拿出了立拍得。

“我给你拍张照片吧,和塔一起。”

大哥感动得一脸柔情似水,其实照片拍出来后,因为四周太黑,只拍到了焦黄的路灯下,大哥笑得龇牙咧嘴的脸,他身后的塔几乎不可见。

但大哥小心翼翼地捏着照片,把它和那张小时候的留影放在了一起。

“谢谢。”

“别客气。”

大哥放好照片,斜靠在车边,感动地看着我,眼睛一眯,开口说:“怎么样?”

“什么怎么样?”

“还是跟我去唱卡拉OK吧?我请你。”

我把相机放回包里,重新回到防御状态,一个字一个字地通知他:“送我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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