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尸斑疑云
那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上,我通常都有睡懒觉的毛病,一般情况下,上午十点之前我是很难睁开眼睛的,梦魔总在紧紧攥着我的嗜睡神经,丝毫也没有放松的意思。
可是那个早晨却是个意外,因为电话铃在毫不留情地叮铃铃乱响,无休无止!在我第八次朦朦胧胧按断电话的时候,终于忍无可忍地接了起来,向对方大声咆哮:“诈尸吗?三更半夜打电话!”
电话里传出一个女人的声音,很惊讶地愣了一会儿才说:“呃!对不起,我以为现在您应该起床了!”
我没好气地说:“现在几点!”
“北京时间,上午九点半!”
我脑子稍微清醒了一下,声音不再那么粗暴:“哦!你有什么事吗?”
“请问您是异度侠先生吗?”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她好像不相信我的话,又用同样的语调问了一遍,此时我已经完全清醒了,于是很绅士地做出更加肯定的答复。
“我是S市的刑警,我们遇到了一件案子,很棘手,所以想请您帮帮忙!”
“刑事案件?杀人案?现场什么情况?”
她很为难地说:“对不起,异先生,这事很特别,可以说很诡异,如果您方便的话最好能过来看看!”
我暗笑两声,心想如果我说不方便,不知道她将作何回答!
坐上飞机两个小时后,我已经站在了S市机场门口。
前来接机的是一个身穿警察制服的年轻女子,身材高挑,统一的警服难以掩饰她诱人的身材,肤色略黑,但却光滑如脂,在黑暗中会放出明亮的光来,如同丝绸缎子一样。眸子不大,却很有神采,薄唇微微上扬——个性应该比较高傲。整体来看,是一个看了就让人心动的女人,年纪大约只有二十出头的样子。正是她给我打的电话,她叫白枫。
也许是为我接风,她先陪我去了一家装修高档的饭店吃过了午饭,席间也只是和我聊一些别的话题,对案件却只字不提,也许她感觉在吃饭的时候谈论死人有些煞风景。然后就带我到了警察局,白枫先把我带进了休息室,笑着说:“打搅异先生的休息时间真不好意思,您先补个回笼觉,待会我来叫您!”这使我对自己在电话里的粗鲁感到有点不好意思起来。
我向来中午是要小睡一觉的,所以躺下不长时间,便酣然入梦。
等我被叫醒大约是下午三点多钟,白枫领着我去见他们的大队长,一个瘦瘦的男人,个子虽然不高,却眼光犀利:“这是我们局刑警大队长,陆华,也是这件案子的总负责人!”白枫向我介绍道。
男人伸出右手,使劲和我握了握手,他的手就像老虎钳子一样紧紧夹了我一下,一看就知道肯定练过功夫。他不等白枫介绍就抢先说:“异度侠,久仰大名!”
等我坐好后,陆华便开门见山地说:“这次请异先生来,主要是这件案子和其他案件不太一样,想听听异先生的见解。”白枫已经拿着一叠现场照片放在我面前。
从现场照片来看,死者是一家三口,男女死者大约四十多岁,另外一个是十多岁的小孩。男子死在卫生间,女子死在门口,小孩却是死在沙发上。三人脸上都露出骇异的神色,显然是看到了什么特别恐怖的事情,身体上有瘀结的黑色斑块,没有明显的伤痕!室内地上有一行淡黄色的脚印!是赤着脚印上去的,脚趾粗壮,从脚印大小看,应该是成年男子踩上去的。
我问道:“他们是什么时候死的?”
白枫说:“经过法医鉴定,他们应该死于八月二十三日凌晨十二点到两点之间!”
“什么时候发现的尸体?”
“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照片就是那时候拍的!”
我微微一笑:“既然陆队长说这个案子和其他案件不一样,恕我孤陋寡闻,到底不一样在什么地方?”
陆华笑着说:“异先生是在考我吧?好,那我就先说说自己的意见,死者系一家三口,身体上没有明显伤痕,室门完好,门窗没有破损,而且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三人都是死于心率过速,从血检结果看,三人生前并没有注射过可能导致心率过速的兴奋类药物,也未发现三人有心脏类疾病。当时的情景应该是男子正在洗手间上厕所,小孩在看电视,女子听到门铃响,然后去开门,不知道看到了什么,导致心跳过速猝然死亡,然后小孩和男子也因惊惧过度导致死亡。罪犯从门口走进屋里,经过对死者脚印的比对,印在地砖上的脚印并非男女死者的,我们初步判断是罪犯留下来的!”
我问:“那么顺着脚印这个线索查下去,不就可以破案了吗?”
陆华苦笑了一下,说:“这就是奇怪的地方,因为脚印上根本就没有脚纹,只是一张平平无奇的脚印形状,从泥土分析的结果来看,这些泥土是本地随处可见的田泥,没有特异之处。泥土中所挟带的皮屑已经腐败变质。正如异先生所发现的,这第二点特异的地方就是三人身上都有尸斑,新死的人怎么会在第二天便长出尸斑?”(笔者注:此处所指尸斑是尸体在腐败之后瘀结而成的痂块,并非通常意义的尸体暗点。)
“其实结果你们已经得出来了是不是?只不过不敢确定?”
陆华叹了口气,说:“这件案子已经超出了普通凶杀案的范畴,我们不敢确定,知道你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才请异先生来帮忙。”
“果然是诈尸吗?见鬼,难道一句牢骚话也能惊动冤魂?”我玩笑道。
陆华感到很诧异,奇怪地看着我!
我向白枫扫了一眼,她扑哧一声笑了!
开过玩笑我立即正色道:“你们是否调查过那天晚上周围有没有人家死了人?如果是诈尸的话,请灵媒做法禳解一下就太平无事了!”
陆华为难地说:“这件事不宜大张旗鼓地展开调查,况且我们身份特殊,这个工作如果由我们来开展,怕引起市民恐慌,这也是我们请异先生来的另外一个原因!”
陆华说话很直率,好像我是一个不同于地球生命体的异类,不过想想我所从事的这种职业,也真的和异类没什么差别,心里升起的不痛快也随即释然了:“如果这只是诈尸错走入生人家里,现在已经过去了许多天,尸体也应该火化下葬了,就算调查确实,总不能将死者拓骨扬灰吧?”
陆华语气中还透着一股莫名的疑惑:“我个人觉得这件事没有那么简单,如果真是误走惊尸,那么为什么放着大路边上的人家不去,而要钻到深处在巷子里边的死者家里?要是僵尸,为什么家中门窗紧闭?难道尸体还会杀人后关好房门?而且据我们暗中查访,那几天村里也没有人家办过丧事!”
我感到心里一紧,说:“案发地点不是在S市里?”
白枫接口说:“是市郊的一个小镇,只不过由于离S市较近,那里的人多以做买卖营生!”
我心里一惊,低头再看这些照片:因惊惧而放大的瞳孔、令人作呕的尸斑、无纹的脚印、腐败的皮肉……于是点点头说:“好吧,我试试看!”
陆华脸上露出一丝笑意,说:“好,不过一定要绝对保密!有什么需要尽管跟我说!”
我笑着开了句玩笑:“现在还没有,不过我不会饶了你的!”
陆华发出一阵爽朗的笑声:“哈哈哈……随时恭候!为了方便你展开调查,白枫就做你的助手,她对那里的环境非常熟悉,而且自始至终都参与了这个案子,你能用得着!”
我知道让她跟着我还有另一层用意,那就是有什么情况可以及时报告给陆华,当然还可以顺便监视我,以免我有违规之举。我对此毫不在乎,只是觉得在这件离奇古怪的案子中能有个美女相伴,也是人生一大快事了!
当天下午,我便要求白枫换了便装和我一同赶赴案发地点。换了便装的白枫少了穿制服时的英姿飒爽,可是穿上牛仔裤又显出她活泼可爱的一面。
白枫驾驶技术不错,宝马车在她手里就好像一匹驰骋疆场的骏马一般风驰电掣。我开玩笑说:“要是让交警逮住咱们超速行驶,不知道会不会卖你个面子?”白枫笑着说:“现在我不是警察,只是异度侠的一个助手,至于抓到之后会怎么样,那就全看异度侠的面子了!”
“你怕鬼吗?”我问她,因为十之八九的女孩子都害怕。
她笑了笑,很认真地回答:“如果鬼不往我脸上喷臭气,我就不怕!”
我很好奇地问:“谁告诉你鬼要往人脸上喷臭气?”可这句话一出口就想到林正英的鬼片里经常出现的镜头,不禁摇了摇头,一般人对僵尸的了解恐怕也只限于鬼怪片里看到过的情景吧。
“你遇到过鬼吗?在你这么多年的神秘生涯中?”她又好奇地问。
我一本正经地道:“当然遇到过,不过鬼没有什么可怕的,其实鬼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电磁力和某地磁场作用的结果,没有什么可害怕的!这是国际上灵媒研究的最流行看法,你没听说过?”其实我所见到过的所谓鬼怪并不能称其为鬼怪,因为那些东西都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出现的,有着合理的环境因素,真正的鬼魂幽灵,世界上又有几个人真正见到过?
“听说过,只不过不知道为什么这种电磁力能够被人所看到?”她说。
“改天好好给你上一课!”
“那么这次呐,是不是这种东西所为?”她问我。
“不像,如果是鬼的话,不可能会有脚印留下,我更倾向于是僵尸作祟!只有僵尸在和生人有过肢体接触后,人才会传染上尸斑,可是事实真相到底如何,我也不敢确定!”
车子渐渐驶近清明镇,这里便是我们的目的地!现在下午四点,可是街上却没见几个行人。
我有点好奇,问道:“这里居住的人口很少吗?”
白枫说:“以前这里是一个很繁华的小镇,常住人口有三四万呐!不过现在外出打工的很多,有了钱就搬到市区住了。还有就是几年前这里曾爆发过一场大瘟疫,死了许多人,大伙都说这里主凶,现在人就少了很多了!”
“什么瘟疫,我怎么没听说过?”我很诧异。
“这是五年前的事了,不知道从哪里传过来一场疾病,大家都闹咳嗽、发烧,打针吃药也不好,发热两三天就呼吸困难,一星期左右就死了好几百人。最后还是市中心医院一名老教授研究出一种抗生药才阻止了这场瘟疫的蔓延。他说这是一种地方性瘟疫,是S市潮湿的环境引起感冒病毒起了变异导致的,他又针对这种病研制出相应的疫苗,在S市区内广泛注射,这才彻底消灭了瘟疫!最近几年也没有再爆发过!”
说话间已经到了案发地点,果然如陆华所说,这里很偏僻,从大路上走过来,需要七八个拐弯才能到达,而且这是一条死胡同,从胡同口数过来是第十二家,而从胡同最里数过来是第三家,如果是诈尸,一具无知无觉的尸体说什么也不可能走到这里!
打开房门,屋里很阴暗,透着一股浓烈的腐败味道,闻着臭烘烘的。打开灯可以看到,屋里各种电器一应俱全,摆设考究,装修的也很高档,可以看出死者生前收入不错。东首屋里挂着一幅老人的遗像,很慈祥的一个老头。照片放在一座盒龛里,上面还罩着一块黑布。
我问白枫:“这位老者是死者的什么人?”
白枫说:“是死者的父亲,据说是三年前死于一场大病!”我正要转身离开时,从墙角暗影里嗖的一声跳出一只大黑猫,满怀敌意地看着我,眸子中放出绿幽幽的光芒,看得我浑身汗毛都竖了起来,难得主人出事这么多天,它还能不离不弃地守在这里!
我突然看到洁白的地砖上隐隐约约有脚印的痕迹,马上蹲下身仔细查看,那果然是脚印,和照片上的脚印一模一样,脚印周围有几粒泥土,我轻轻捡起来,放在鼻子上闻了闻,恶臭中夹杂着一丝新鲜的泥土气息,我轻轻一捻,泥土被捏成一片,糊在指端。
我突然想起什么,问道:“白枫,今天几号?”
白风微微一呆,笑着说:“九月五号吧!”
我心里默默地算着:八月二十四日到今天刚好是十二天,这地面看起来很干燥,一点水渍也没有……便道:“白枫,今晚住在这里怎么样?”
白峰吓了一跳,满是狐疑地看着我问:“你是在开玩笑吧?”
我将泥土交到她手里,她轻轻一捻,惊道:“是真的!”
我点点头,说:“也许他根本就在这个房间里没走,或者这几天来过这里,咱们今晚就在这里碰碰运气!”
白枫明知道我说的是谁,还是不禁问道:“等谁?”
这时一声凄厉的哀号传进耳中,不知道什么时候那只大黑猫已经跳到了老者遗像的盒龛上,瞪着绿幽幽的眼睛看着我们,遗像上的老头嘴角仿佛也挂着一丝诡异的微笑!
我略带挑衅地问道:“不敢吗?要不你就
先回去,我一个人在这里过上一夜,看看到底是什么东西作怪!”
白枫倔强地说:“你不走,那我只好舍命陪君子了,有你异度大侠在这里,我没有什么好怕的!”
虽然嘴里说不害怕,但白枫一张脸还是变得煞白,我笑着说:“这样才好看吗!”白枫对着镜子笑了笑,镜子中的她笑得极为不自然。我安慰道:“放心,你们既然这么信任地将这件案子交给我来处理,我不会令你们失望的。”
于是我们走出了院落,找到一家小饭店饱饱地吃了一顿,饭店老板见我们开的车不错,便招呼得格外殷勤,不停地过来添汤加水,还一边凑趣搭讪:“两位一看就是大富大贵之人,来这里做什么买卖?”
我神秘地向他摆摆手,轻声问:“老板,最近你家闹鬼吗?我帮你捉几个玩玩!”
老板一鄂,讪讪一笑,说:“先生,你真能取笑,我家又不是黑店,闹什么鬼?”
“可惜了,可惜了,我们不远万里来到这里就是为了抓几只小鬼,怎么会不闹?看到了吗?她是我徒弟,专门辞了警察工作跟我天南海北捉鬼的!”
老板见我说得一本正经,也半信半疑起来,讪讪地笑着退了出去,听到他在门口呸呸地吐了两口唾沫,捏着嗓子骂着:“日,捉鬼,撞鬼吧你!”
吃过饭我们找到一家停车场停好车,徒步走回那所房子。
这时天已经全黑了,我们蹑手蹑脚地潜回屋子,屋里很暗,伸手不见五指,白枫伸手想要去按灯的开关。我一把拉住她,说:“本来不闹鬼,你这一开灯,街坊四邻还以为真闹鬼呢,再说你见过在灯光下捉鬼的吗?”
我从床上扯过一条毯子,领着她走到那间放遗像的屋子里,靠墙席地而坐,说:“好了,你睡吧!待会儿有动静我叫你!”说着将毯子盖在她身上。
白枫轻轻地揭了毯子,说了声我不冷,可是我知道她是嫌毯子是死者盖过的,怕晦气!
她开口叫了一声异先生,我轻轻地说:“别说话,一说话就有生人的气场了,不干净的东西就不会出来了!”
她也就住了声,向我身边缓缓地靠了靠。
我听得大厅里的大座钟当当地响了八下,又响了九下,一直到了十一点,我还听到她呼吸声音很不平稳,她虽然歪着头假装睡觉,可是分明没有睡着!
四下一片寂静,那只大黑猫不知道去了哪里,一直没有它的声音,好像根本没有存在过一样。
又过了一会儿,只听大厅里的钟声响过了十二下,午夜到了!
外面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犬吠声,声音十分惶急!
接着吱呀一声,屋门缓缓开了一条缝。我右臂突然感到一紧,被一只小手紧紧抓住了,那是白枫。我轻轻地伸出手来拍拍她的手背以示安慰。
那吱呀声响过之后,一条黑影从门缝里嗖的一声窜了出来,瞪着一双亮晶晶的眼睛看着我们,绿幽幽的放着摄人的光芒!只听它喵——的一声,又窜上了装有遗像的神龛。
我侧目望过去,窗外一缕月光洒进来,正好照在那遗像的脸上,他眼睛里好像也放射出光彩出来,冷冷地注视着我,那黑猫又喵喵的轻声叫起来,如怨如述,又好像有人在梦呓一般!
不远处狗的吠叫声渐渐低了,变成了吱吱的低哼,这时只听吱——呀一声长响,院门缓缓地开了。
接着院子中传来踢踏踢踏有人走路的声音,那脚步声越来越近,越来越近,一股腐臭的气息也渐渐地弥漫开来,终于,啪啪、啪啪的拍门声一阵紧似一阵地响了起来,就像是有人叩击我的耳鼓一样,那拍门的声音在静谧的夜里回荡,听着令人心惊胆寒,不一会儿,房门终于被推开了!
踢——踏——踢——踏,脚步声慢慢走了进来。
我俯身顺着门缝向外看去,只见地砖上一双大脚木然地迈着步。
那双脚沾满了黄黄的泥土,腐烂破损不堪,白森森的脚趾骨露在外面,一股恶臭弥漫全屋,令人欲呕。
那黑猫发出一声凄厉的尖叫,一下窜了出去,在一只脚上狠狠咬了一口,顿时拽下一块肉来,那肉并不黏连,就好像农村旧时打的土墙,经过日晒雨琢,用指尖轻轻一扣就能扣下来一块泥土。
那双脚的主人像是全无知觉,依然在屋子里踢踏踢踏地走动,我抬头看去,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只见那人身上穿着一套绸缎做的老式寿衣,头戴毡帽。只是衣帽都褪成了土灰色,焦黄焦黄的面皮上飘着几根胡须,弯弯曲曲地在嘴边伸展,如同几根锈迹斑斑的铁丝一样僵硬,那人双目深深地陷入眼眶中,也看不出来是睁开的还是紧闭的。嘴角破了半边,露出黄黑相间的牙齿。
他在大厅里转了半匝,缓缓地向我们所在的屋子行来。
我发觉白枫抓着我的双手在瑟瑟发抖,知道她怕得厉害,于是不等那人迈进屋里,猛然推开门,将手中的毛毯向他迎面罩去。
他并没有躲闪,毛毯盖在脸上如同不觉一样,依然继续向前迈着步。我将准备好的墨斗轻轻扯出,一头系在门把手上,一头扯到另一边,轻轻一弹,嗤的一声,墨线崩在他身上。可是奇怪的很,他居然丝毫不为所动,向前迈了两步,墨线便给扯断了。
这时那只黑猫突地窜了起来,用牙齿咬住毛毯,死命地向下拽着,不一会儿,毛毯从那人脸上滑落了下来,连同他那顶破败不堪的毡帽一同掉在地上。
我抬头再看他脸时,心里更是惊骇,只见他头上的银发如同被摇落的松针,扑簌簌掉在地上,显出臃肿的脑袋,原来他头顶上竟然生着一个很大的脓包,约有半个头颅般大小,很像封神演义中肋生双翅的雷震子,可是不同的是,那脓包只是包了一层很薄的皮,月光照射进来,居然可以看到薄皮里的黄色液体,他每迈一步,那脓包便颤颤而抖,像随时都要破开流脓一样。
我眼见墨斗没有起作用,心中一急,急忙掏出用桃木刻成的三柄小剑——上面都请一位很有道行的朋友刻了咒语。一个健步冲到那怪物面前,伸手将桃木剑分别插到他印堂、胸口、肚脐三个部位。
那东西居然连停也没有停,继续向前迈步。这下我心里开始慌了,没想到古老相传对付僵尸的法子居然毫无作用!
那怪物冲到我身前,双臂轻轻一推,我就觉得身子好像被千钧的力量猛然撞到一样,狠狠地摔了出去!
白枫起初只是蜷缩在墙角瞪着一双骇异莫名的眼睛看着,一见我身子摔了出去,那怪物已经冲进了屋里,吓得啊的一声大叫起来,右手本能的向腰里摸去,等她瑟瑟发抖的抬起手时,已经端着一只手枪,黑洞洞的枪口颤抖着指向怪物,说话的声音也变了:“你,站着别动……别动!”
怪物对她的话置若罔闻,我知道它也根本就不可能听到!
白枫在慌乱之中扣响了扳机,啪啪啪——三声枪响,三颗子弹全部命中目标,其中一枪正好打在他脸上,顿时将他左半边脸皮打烂了,几块腐肉分作数块飞溅开来。他脸孔僵硬,破开处一点血液也没有,颧骨也白森森地露了出来,面容恐怖至极!
白枫见子弹并没有阻止它的移动,又看到它脸上的恐怖形状,不禁张嘴发出一声尖叫。
就在他脸上中枪的那一刻,趁着月光,我突然看到墙上挂着的那张老人遗像,虽然这怪物瘦骨嶙峋,可是面貌依稀和这遗像有几分相似,心里不禁一动,于是急忙站起身,一把摘下遗像,随手将一个小小的罗盘放在屋中地上,快步跑出了房间。
这招果然有用,那怪物突然转了个身,向我追来,他虽然踢踢踏踏地行走,可是脚步并不慢,我放开步子狂奔,他居然并不落后!
我跑出胡同,街道上一个人影也没有,路旁几只野猫发出连声凄厉的尖叫,纷纷逃进黑暗里去了。
我不想就这么一直被他追下去,于是拿出火机,点着了火,将那遗像点燃了。
我将还未燃尽的遗像放在街心,自己则跑到街角一个暗影里藏了起来。
不一会儿,那怪物便追过来,在灰烬处转了几圈,转身走了。
我怕它再奔回屋里,白枫看见非吓昏过去不可,也就慢慢地跟在它后面。它走到那胡同口,略微停了停,好像在辨别道路,接着却顺着街道走去。
我嘘了一口气,总算将他骗走了,眼见他踢踏踢踏地将要消失在朦胧的夜色里。心里突然想:他会去哪里?
既然他不再回去,也不用去担心白枫的安危,于是我便跟在它后面去瞧个究竟。
它一路向南行,走了一会儿,道路渐渐变窄,四周也渐渐开阔,一股泥土的清新气息随着夜露一起送进鼻孔,已经到了小镇郊外。
再走一阵,眼前出现高高矮矮的坟头,有的还泛着黄黄的泥土,松松软软,白色的纸幡随着微风左右摇动,那是新坟;有的则生满了野草,矮小的就像一个小土丘;有的立着高大的石碑,石碑上镶嵌着死者生前的照片,满含笑意;有的却光秃秃的空无一物。这里应该是小镇上的集体墓地,一想到这里躺着许多都有可能变成僵尸的死人,我不禁感到头皮发麻,眼见它在坟地里高高低低地走了一会儿,身子一矮,就没了踪影。我急忙转身逃开,脑子里却想起来一个故事,说有一个人走夜路,半路上被几个歹徒跟踪,好几次都不能甩掉,于是急中生智,跑到一片坟地里,一屁股坐在一个坟头上,叹了一口气,幽幽地道:“终于到家了!”那几个歹徒以为遇到了鬼,吓得哭爹喊妈地跑了。正在他洋洋得意的时候,突然看到旁边坟头上有一个老头双手拿着锤子和凿子,正在认真地凿着墓碑,于是这个人问:“大爷,这么晚了,你在这干嘛呢?”那老头回头笑笑,说:“没事,你先睡吧,不知道是谁把我名字刻错了,我出来改改!”这个人当场吓晕过去!
这本来是一个很恐怖的故事,却被小沈阳改成了一个笑话,到处说,现在我耳边却隐约响起了咔咔的敲击声,只觉后背一阵阵发凉,顿时觉得这笑话一点也不好笑,于是发足狂奔起来!
等我跑回那所房子,看到白枫脸色煞白地蜷缩在墙角,还呆呆地举着手里的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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