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两宋之部 第三十三章 新旧党争与南北人才 元祐以下
一、熙宁新党与南人
王安石的新法,不能说有成功,然而王安石确是有伟大抱负与高远理想的人。他新法之招人反对,根本上似乎还含有一个新旧思想的冲突。
所谓新旧思想之冲突,亦可说是两种态度之冲突。此两种态度,隐约表现在南北地域的区分上。
新党大率多南方人,反对派则大率是北方人。
宋室相传有“不相南人”的教戒。无论其说确否,要之宋初南方人不为相则系事实。然而南方人的势力,却一步一步地侵逼到北方人上面去。真宗时的王钦若,仁宗时的晏殊,都打破了南人不为相的先例。
宋史王旦传:“真宗欲相王钦若,旦曰:‘臣见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者。虽称立贤无方,然须贤乃可。臣为宰相,不敢沮抑人,然此亦公论也。’真宗乃止,旦没后,钦若始大用。语人曰:‘为王公迟我十年作宰相。’”或谓真宗问王旦:“祖宗时有宓(mì)谶,云南人不可作相,此豈立贤无方之义”云云。见曲洧(wěi)旧闻。真宗景德初,晏殊以神童荐,与进士并试,赐同进士出身。寇准曰:“惜殊乃江外人。”帝顾曰:“张九龄非江外人耶?”又陆游谓:“天圣以前多用北人,寇准持之尤力。”
而南方人在当时,显然是站在开新风气之最前线。
晁以道尝言:“本朝文物之盛,自国初至昭陵仁宗时。并从江南来,二徐兄弟锴、铉(xuàn)以儒学,二杨叔侄紘(hóng)、亿。以词章,刁衍、杜镐(gǎo)以明习典故,而晏丞相、殊。欧阳少师修。巍乎为一世龙门。纪纲法度,号令文章,灿然具备。庆历间人材彬彬,皆出于大江之南。”
在野学校之提倡,晏殊知应天府,延范仲淹教生徒。自五代以来学校废,兴学自殊始。及仲淹守苏州,首建郡学,聘胡瑗为师。在朝风节之振厉,范仲淹为祕阁校理,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此始。文章之盛,尤著者为欧阳修,奖引后进,如恐不及。赏识之下,率为闻人。曾鞏、王安石、苏洵,洵子轼、辙,皆以布衣,修游其声誉。宋之文学,莫盛于是。朋党之起,晏殊平居好贤,当世之名士,如范仲淹、孔道辅,皆出其门。仲淹以殊荐为祕阁校理,承殊风益进。学者从质问,为执经讲解,亡所倦。推俸以食四方之遊士,诸子至易衣而出。仲淹罢知饶州,尹洙、欧阳修、余靖皆坐贬,朋党之论自是兴。皆由南士。
司马光与欧阳修为贡院逐路取士起争议,这里便已十分表见出当时南方文学风气已超驾北方之上远甚。
司马光谓:“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请贡院逐路取人。”欧阳修非之,谓:“国家取士,惟才是择。东南俗好文,故进士多;西北人尚质,故经学多。科场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明经。东南州军进士取解,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比之东南,十倍优假。东南千人解十人,初选已精。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发解时又十倍优假,初选已滥。广南东西路进士,绝无举业,诸州但据数解发。其人亦自知无艺,一就省试即归,冀作摄官。朝廷以岭外烟瘴,亦许其如此。”
据司马、欧阳两人主张,可见当时北方文风已远逊南方。不仅取解人数不能相比,且北方多考明经,南方多考进士。自唐以来科第,即以进士为美,非进士及第不得美官,非善为诗赋、论策不得及第。后世遂谓文学诗赋盛于南方,不知中唐以前,殊不尔也。进士、明经,难易荣辱绝不同。唐人语:“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宋人则曰:“焚香礼进士,撤幕待经生。”(欧阳修诗句)试进士日,设香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人故事。)有司具茶汤饮浆。试经生,悉撤帐幕、毡席之属,亦无茶汤。渴则饮砚水,人黔其吻。又曰:“焚香取进士,瞋目待明经。”设棘监守,惟恐其传义。盖明经试先帖文,掩其两端,中间惟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得四、五、六即为通。帖文后口试大义。后停口试,改墨义十条。宋吕夷简应本州乡试卷:“‘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对云:“七人某某也。谨对。”又:“‘见有礼于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对云:“下文曰:‘见无礼于君者,如鹰鸇(zhān)之逐鸟雀也’谨对。”又题:“请以注疏对。”则对:“注疏曰云云。”如有不能对,则曰:“未审。”明经仅于记诵,故为人贱视。史称:“五代干戈抢攘,而贡举未尝废,惟每年所取进士,其多仅及唐盛时之半。三礼、三传、学究、明经诸科,唐时所取甚少,而晋、汉后明经诸科,中者动以百计。”然则北方士人多考明经,盖自五代丧乱,文章坠废。而南土较安,故诗赋文学日盛也。
熙宁间,王安石罢词赋、帖经、墨义,并归进士科,而齐、鲁、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训诂,质厚不能为文辞,榜出多是南人,北人极少。哲宗以后,遂许齐、鲁、河朔五路北人皆别考,然后取人南北始均。元祐诸老即北人为多。时谓“北人质厚,不能为文辞”,其实中唐以前擅文辞者,多北人也。中唐以下,则诗人以江南为多矣。陆佃(tián)在元丰八年有乞添川、浙、福建、江南等路进士解名劄子,谓:“京东、西、陕西、河东、河北五路,多是五、六人取一人;川、浙、福建、江南往往至五六十人取一人。”则在南人意见中,尚觉南士机会不如北人。然南北分卷之制,直至明代,依然不能革。诚使公开竞选,北人到底争不过南人,不得不以此为调节也。又按:唐韩愈欧阳詹哀辞言:“闽人举进士自詹始。”则当时闽人举进士者必甚少。此后三百年,至宋中叶,闽进士常六、七百人,居天下五之一。流寓他处,及占名数京师入太学者,尚不在内。新党人亦以闽人为盛。当时称吴、楚、闽、蜀。
南北两方文风盛衰之比较,后面即反映出南北两方经济状况之荣枯。
司马光谓:“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盖文学、政事必待于师友风尚之观摩,社会声气之染习。大抵当时北方社会,经济日趋枯竭,故士人不能游学京师。南方经济较优,故游学者盛。当时如晏殊、范仲淹以及欧阳修辈,皆以南人居京朝,为名士之领袖,风气之前导也。
因此当时南人,颇有北方人政治上待遇较优,南方人经济上负担较重之感。
李觏(gòu)长江赋谓:“国家重西北而轻东南。彼之官也特举,此之官也累资。敛于此则莫知其竭,输于彼则惟恐不支。官以资则庸人并进,敛之竭则民业多隳。为贪为暴,为寒为饥。如是而不为盗贼,臣不知其所归。”此乃一种极激昂之不平鸣也。
而在北人眼中,则南人在政治上势力日扩,似乎大非国家前途之福。
宋人笔记谓:“治平英宗。中,邵雍与客散步天津桥上。闻杜鹃声,惨然不乐。曰:‘不二年,上用南士为相,多用南人,专务变更,自此天下多事。’”此说本不可信,然在此故事中,却充分表现出北人讨厌南人当权用事之心理。
以中国疆域之广大,南北两方因地形、气侯、物产等等之差异,影响及于社会之风习,以及人民之性情;双方骤然接触,不免于思想态度及言论风格上,均有不同,易生抵牾。
神宗相陈旭,升之。问司马光:“外议云何?”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曾公亮、陈旭。二参政皆楚人,王安石,唐介。必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此说不知确否,然必当时北人有以此论南人者。又司马光与吕惠卿在讲筵,因论变法事,至于上前纷挐(rú)。上曰:“相与论是非,何至乃尔?”既罢讲,君实光。气貌愈温粹,而吉甫惠卿。怒气拂膺,移时尚不能言。人言:“一个陕西人,一个福建子,怎生厮合得者!”
所以王安石新政,似乎有些处是代表着当时南方智识分子一种开新与激进的气味,而司马光则似乎有些处是代表着当时北方智识分子一种传统与稳健的态度。刘挚谓:“今天下有喜于敢为,有乐于无事。彼以此为流俗,此以彼为乱常。畏义者以进取为可耻,嗜利者以守道为无能。此风浸盛,汉、唐党祸必成。”挚对神宗,自言:“臣东北人,不识安石。”其言正足代表当时两派之态度也。除却人事偶然方面,似乎新旧党争,实在是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在中国南北经济文化之转动上,为一种应有之现象。
王安石新法,有些似在南方人特见有利,而在北方人或特见为有害的。
罗从彦遵尧录谓司马光所改法,无不当人心,惟罢免役失之。王安石免役,正犹杨炎之均税,东南人实利之。今按:罗亦南人,其言必信。政繁则役重,当时东南之役,谅必较重于北方也。治平四年九月,司马光论衙前有云:“臣见国家以民间苦里正之役,改置乡户衙前,又以乡贫富不同,乃立定衙前人数,选物力最高为一户补充。行之十年,民困愈甚。向差里正,例有更番,借使乡有上等十户,一户应役,则九户休息,可以专意营生。今衙前乃一概差遣。其有力人户常充重役。自非家计沦落,则永无休息之期。以为抑强扶弱,宽假平民,殊不知富者既尽,贫者亦必不免。臣尝行村落中,见农民生具甚微,问之,曰:‘不敢为也。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邻里已目为富室,指抉以为衙前矣。况敢益田畴、葺庐舍乎!’”据此,则北方苦役亦甚矣。盖当时官户不役,客户不役,官户既北多于南,客户亦以江、浙为独少。北方社会既贫困,而又免官户、客户,赀力高者不多,则被差更密,(如富乡一等户十五户,计赀三百万;贫乡一等户五户,计赀五十万。富乡十五年一周,贫乡五年一周。富乡犹有休息,贫乡败亡相继。)故轮役者更见其苦。然则北方之反对免役者,必为盛拥客户之官户可知,文彦博告神宗:“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曰:“更张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曰:“陛下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正在此等处也。”
推而言之,如均输法当亦于南方特利;而保甲、保马诸政皆推行于黄河以北,民间觉其骚扰,南方则不知也。王岩叟谓:“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汤火。”又韩魏公家传卷九有云:“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每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赖衣食贷借,抑以为生。今若差官置司,更以青苗钱与之,则客于主户处从来借贷既不可免,又须出此一重官中利息。其他大姓固不愿请领苗钱”云云。则反对青苗者又必为盛拥客户之大姓,而客户固以江、浙三路为独少。此又新法南人便之、北人恶之之一例。
田赋宋代最不均,景祐时谏官王素及欧阳修等皆主均赋,至嘉祐时复遣官分行诸路均田,然俱无成功而止。欧阳修初主均田,后遂言其不便。元丰间,天下垦田凡四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六顷,马端临谓:“前代混一时,汉元始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千余顷,隋开皇时垦田一千九百四十万千余顷,唐天宝时,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八千余顷。比之宋朝,或一倍,或三、四倍有余。虽宋之土宇,北不得幽蓟,西不得灵夏,南不得交趾;然三方半为边障屯戌之地,垦田未必倍蓰(xǐ)于中州。”
治平会计录谓:“田数特计其赋租以知其顷亩,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天下垦田无虑三千余万顷。祖宗重扰民,未尝穷按。”宋制官户占田多得免赋。如宋史高觌(dí)传:“王蒙正恃章献太后势,多占田嘉州。诏勿收租赋,觌极言其不可。”又食货志:“上书者言赋役未均,田制未立,因诏限田,公卿以下无过三十顷。”又柳约传:“绍兴元年,约以军兴科需百出,请官户名田过制者,与编户一同科赋,从之。”然则仁宗限田,亦限其不科赋之额耳。此亦宋田赋不均一要端。然则此所谓‘扰民’者,官户亦其主矣。
又食货志言:“天下荒田未垦者多,京、襄、唐、邓尤甚。至治平、熙宁间,相继开垦。然凡百亩之内,起税止四亩。欲增至二十亩,则言者以为民间苦赋重,遂不增。”以是观之,田之无赋税者,又不止于十之七而已。此等脱逃租赋之田,惠泽岂真下及于贫民?朝廷一行均田,豪强必多方阻挠,结果则所谓均者,依然不均。
史称:“元丰八年,神宗知官吏奉行方田多致骚扰,诏罢之。”则均田之难行可想。哲宗时,毕仲游上疏:“田制未均,患在迫于富家大室而恤之甚。名田不行,则在上之人贵者。”徽宗时,蔡京等又言方田,臣僚言:“方量官惮于跋履,一任之胥吏,有二百余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一十七亩者,虔之瑞金县是也。有租税十有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钱而增至一贯四五十者,虔之会昌县是也。望诏常平使者检察。”遂诏罢之。南渡后,林勋政本书论此甚详。朱子知漳州,条奏经界状,细民鼓舞,而贵家豪右,胥为异端以摇之。卒格不行,迄于贾似道而有买公田之举。是方田实宋代一要政,而其行之难见效而易滋弊亦可知。
初,欧阳修请于亳、寿、蔡、汝四州择尤不均者均之。田京知沧州,均无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
王安石行均田自京东路始。疑当时田租不均,亦北方为甚。以其沿五代而来。则反对均田者,恐亦北人为多矣。宋代逃田之外,又多逃丁。西汉户口,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十户为五十二口。唐盛时十户至五十八口。宋元丰至绍兴户口,率十户二十一口,一家仅两口。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在上赋税之轻重,与在下私弊之多少,亦相比例。政府不先务轻赋,则此等弊亦难革。王明清挥尘录谓:“祖宗开国以来,西北兵革既定,故宽其赋役。民间生业,三亩之地,止收一亩之税,缘此公私富庶。政和间,尽行根刷,人不堪命,皆去而为盗。胡马未南,河北蜂起。其后散为巨寇于江、淮间,如张遇、曹成、钟相、李成之徒皆是也。”然则借为法治之名,而图括削之实者,其为祸又可见矣。
及元祐新政,王安石一党尽斥,而所斥的即是南人。
元祐元年,王严叟入对,言;“祖宗遗戒不可用南人,如蔡确、章惇(dūn)、张璪(zǎo)皆南人,恐害于国。”
其后蔡京擅权,南人又得势。
陈瓘(guàn)弹蔡京云:“重南轻北,分裂有萌。”按:陈乃南剑州人,其论盖就当时实情为持平也。又按;元祐朝首主“绍述”之论者为李清臣,乃大名人,韩琦之婿。当时讥其“趋时,嗜权利,意规宰相”。此所论新旧南北之分,特就大体言,未能一一吻合也。
所以宋史奸臣传中,几乎全是南方人。
蔡确,泉州晋江人。附吴处厚,邵武人。吕惠卿,泉州晋江人。章惇,建州浦城人。父俞徙苏州。曾布,江西南丰人。安惇,广安军人。在四川。蔡京,兴化仙游人。弟卞,安石婿。此皆与新法有关。此下如黄潜善邵武,汪伯彦祁门,秦桧江宁,丁大全镇江,贾似道台州,亦皆南人。故陆游谓:“班列之间,北人鲜少。”而陈亮谓:“公卿将相,大抵多江、浙、闽、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也。”苏天爵滋溪集谓:“故老云:宋在江南时,公卿大夫多吴、越士,起居服食,骄逸华靡,北视淮甸,已为极边,当使远方,则有憔悴可怜之色。”
而元祐诸君子,则大多是北方人。他们中间却又分洛、蜀、朔三派。这三派里面,便无闽、楚南方的分。当时所指楚人,乃江西以东耳。湖北荆襄不在其列。春秋楚人亦南方文化一大结集。自战国经秦白起之兵祸,流亡窜闃(qù)焉无一人物出于二百年间也。
光武起于南阳,迄于东汉之季,而荆楚甚盛。不惟民户繁实,地著充满,材智勇力之士,又森然出其中,孙、刘资之以争天下。及其更唐、五代不复振起,至宋皆为下州小县,乃至无一士生其间。
而闽、浙之盛自唐而始,乃独为东南之望。一地人文之兴衰,大抵观其所受兵祸洗荡之程度也。蜀人自荆襄转中原,其风气乃与大江下游转不接。
二、洛蜀朔三派政治意见之异同
熙宁、元祐新旧党争后面带有南北地域关系,而元祐北方诸君子洛、蜀、朔三派分裂,洛,程颐为领袖,朱光庭、贾易等为羽翼。蜀,苏轼为领袖,吕陶等为羽翼。朔以刘挚、王严叟、刘安世为领袖,羽翼尤众。至绍圣初,同以元祐党窜领海外。后面也带有政治意见之不同。
其中洛派中原派。所抱政见,大体上颇有与王安石相近处。他们都有主张将当时朝政徹底改革。
程颢上神宗皇帝陈治法十事,即力劝神宗勿因一时反对而灰其改革之气。其十事中重要者如论帝王必立师傅,及井田、学校、兵归于农,及吏胥用士人等,皆与王安石议论相合。
他们对政治上最主要的理论,是有名的所谓“王霸之辨”。
大抵唐、虞、三代是“王道”,秦、汉、隋、唐是“霸道”。他们主张将唐、虞、三代来换却秦、汉、隋、唐。
熙宁元年,王安石以翰林学士越次入对。神宗问为治所先,曰:“先择术。”神宗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尧舜之道,至简、至要、至易,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耳。”
其实所谓唐、虞、三代,只是他们理想的寄託。他们的政治见解,可以称之为“经术派”,或“理想派”。他们主张将理想来徹底改造现实,而古代经籍,则为他们理想辩护之根据。
同时关中张载与洛阳二程相呼应,其政治理想,亦大体相似。谓:“周礼必可行于后世。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chī)一人而定。”尝欲买田一方,尽为数井,以推明先王之遗法,未就而卒。又谓:“朝廷以道学、政术为二事,此正自古之可忧者。”此即安石所谓“经术正所以经世务”之意。以吕公著荐得召见,问治道,曰:“为政不法三代,终苟道也。”神宗大悦。然张氏主复封建、世臣、宗法,此皆泥古太深;若施之政事,当较安石更为迂阔。
其先程颢本助安石。熙宁二年,安石遣刘彝等八人察农田水利,其中即有程颢。
安石因廷臣反对乞退,程颢等尚想法挽留。事在熙宁三年二月。安石复视事,颢等乃私相贺,见长编记事本末卷六十八。
最后程颢终与安石分手,则因安石偏执,不惜与举朝老成破裂之故。言论已见前引。
程颢尝言:“治天下不患法度之不立,而患人材之不成。人材不成,虽有良法美意,孰与行之?”此乃洛学与安石根本相异处。二程尝谓:“介甫拒绝言路,进用柔佞之人,使之奉行新法。今则是他已去,不知却留下害事。”又曰:“王氏之教,靡然而同,是莫大之患也。天下弊事一日而可革,若众心既定,风俗已成,其何可遽(jù)改?”又曰:“介甫之学,坏了后生学者。”
至于论及识见,尚谓安石“高于世俗”。程颢云:“介父所见,终是高于世俗之儒。”
故洛派于元祐排斥新政,并不完全赞成。
上蔡语录:“温公欲变法,伊川使人语之曰:‘切未可。’”又伊川曰:‘今日之祸,亦是元祐做成。’又曰:‘至如青苗,且放过,又是何妨。’伊川十八岁上仁宗书,谓应时而出,自比诸葛;及后应聘为哲宗讲官,则自讲读之外无他说;可见程氏在元祐时,并不能大张其学。当时谓:“伊川与君实语,终日无一句相合。明道与语,直是道得下。”盖二程论学本与温公不同,惟明道性气较和易温粹耳。
朔派是正统的北方派。他们与洛阳的中原派不同。一主理想,洛。而一重经验。朔。一主徹底改革,洛。而一则主逐步改良。朔。司马光谓:“治天下譬之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故一为“经术派”,而一则为“史学派”。
新学者以通鑑为元祐学术。政和时,诏士毋得习史学,即以斥元祐。陈了翁则云:“变故无常,惟稽考往事,则有以知其故而应变。王氏乃欲废绝史学,而咀嚼虚无之言,其事与晋人无异。”又了翁弹蔡京云:“灭绝史学似王衍。”此皆以元祐为史学也。新党则奉王安石为经学,与洛学路径较似。南渡以下,洛学渐盛,遂与新学兴争端。秦桧、赵鼎迭相,鼎主程颐,桧主王安石。桧死,高宗乃诏:“毋拘程颐、王安石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孝宗淳熙五年,以侍御史谢廓然言,敕“有司毋以程颐、王安石之说取士”。朱陆意见不同,亦尚隐有一袒伊川、一护荆公之迹。盖新学与洛学自为近也。
故洛学、新学同主“王霸之辨”,程颢上神宗皇帝书,有一篇专论“王霸”。而司马光则不信此说,可为他们中间最显著的区别。
洛、蜀、朔分党,司马光已死,光不在党派中。惟朔派多系司马光弟子。光谓:“合天下而君为王。分天下而治为伯。方伯,渎也。天子,海也。小大虽殊,水之性奚以异?”又曰:“后世学者以皇帝王霸为德业之差,谓其所行各异道,此乃儒家之末失。”
惟其不信王霸之辨,故亦不主三代之道与秦、汉、隋、唐绝异。因此他们不肯为复古之高论。他们政术似乎只主就汉、唐相沿法制,在实际利害上,逐步改良。
王安石行保甲,期复兵农合一之古制,此为洛学所赞同。司马光则谓:“太祖定天下,曷(hé)尝用民兵?”此等议论,颇近于蜀派矣。后朱子谓:“京畿保甲,荆公做十年方成,元祐时温公废之,深可惜。”朱子承洛学,政见亦与荆公近也。
又洛学与新学皆推尊孟子,而司马光著疑孟。孟子论政偏于理想,王霸之辨即从孟子来。熙宁初,王安石欲复经筵坐讲之制,元祐间程颐亦争坐讲。陆佃陶山集卷十一。谓:“安石性刚,论事上前,有所争辩时,辞色皆厉,上輙改容为之欣纳。”盖自三代而后,君臣相知,义兼师友,言听计从,了无形迹,未有若兹之盛也。
陆象山荆公祠堂记即发挥此义。程颢上神宗书极论帝王必立师傅,新学、洛学皆欲以师傅之尊严,驾汉、唐君臣形迹之上。此义亦本孟子。而蜀、朔两派则毋宁谓其态度乃偏于尊君。此亦经史、王霸之大辨也。洛党、新党主尊师,即主尊相,总之求以学术超驾于君权之上也。此等理论接近儒家,偏于理想而为趋新。
朔党、蜀党则主尊王,仅就汉、唐以下历史事态立说,偏于现实而为守旧,又近似于法家也。南宋时朱子尚极论之,谓:“古者三公坐而论道,才可仔细说得。如今莫说教宰执坐,奏对之时,顷刻即退,文字怀于袖间,只说得几句,便将文字对上宣读过。且说无坐位,也须有个案子,令开展在上,指画利害,上亦知得仔细。今顷刻便退,君臣间如可得同心理会事?”(语类一二八。)
朱子此等议论,正与陆象山荆公祠堂记抱同一态度。黄仁卿问:“自秦始皇变法之后,后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语类一三四。)若照当时洛党、新党理论,所谓王霸之辨,政治必须有一番徹底改革。张浚之报苗傅,亦谓:“废立之事,惟宰相大臣得专之”,此等皆所谓宋儒议论也。此后元、明、清三朝,正向此项理论加以迎头之挫压。元、清两代以狭义的部族政权为骨干,自不乐此项理论。明太祖虽驱逐元人,却见解不能到此。其后张居正乃大呼尊君卑臣,谓是祖法,深仇讲学之士,遍毁天下书院,则真是中国传统之所谓法家,即朔党、蜀党亦不致出此耳。
这一种态度,其好处,在于平稳不偏激,切于事情。而其弊病则在无鲜明之理想,因应事实不徹底,结果陷于空洞与懈弛。
神宗初议并营,文彦博、苏轼等皆以兵骄已久,遽并之必召乱,帝卒从王安石议。时又议拣汰卫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司马光、吕公弼、陈荐、李常先后论奏以为非宜,帝手诏拣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至是冗兵大省。自熙宁至元丰,兵饷岁有销并。此等处见新党之锐气敢为。旧党论节财省用,固为胜于新党。然节财省用之大者,莫如去冗卒,而旧党顾又因循持重,此正襮(bó)露旧党之弱点。
元祐力反熙宁,大部即由朔派主持,而操之过激。
元祐初,安石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至此乎?”即范纯仁、苏轼亦皆争之。哲宗始亲政,三省言役法尚未就绪。帝曰:“第行元丰法,而减去宽剩钱,百姓何有不便?”可见绍圣之政,亦元祐诸老有以激成之矣。蔡确新州之贬,遂造循环报复之端,范纯仁、苏轼亦力争之。此皆其已甚也。
他们除罢免熙、丰设施外,自己却并无积极的建树。
后人谓:“元祐诸君子,若处仁、英之世,遂将一无所言,一无所行,优遊卒岁。”此正道著元祐病痛。至拥载高后,谓以母革子,借母后临朝之力,置哲宗于不顾,更为失策。无论理论不圆满,而幼主年事渐长,高后一崩,反动遂起,亦元祐诸臣自有以召之。在尊王理论之下,亦惟有如此。
财政无办法,更不足以关折主持新政者之口。
元祐年四月,王安石卒。八月,范纯仁即以国用不足,请再立常平钱榖敛散出息之法,此即“青苗”也。以台谏交争而罢。然可以见元祐不可久矣。曾布谓:“神宗时,府库存充积,元祐非理耗散,又有出无入,故仓库为之一空;乃以为臣坏三十年之大计,恐未公。”通鉴长编。毕仲游洛派。与司马光书谓:“当使天子晓然知天下之余于财,则不足之论不得陈于前,然后新法永可罢。”元祐诸老徒责王安石用言利臣,然政府不能常在无财乏用中度日。元祐能废新法,而不能足财用,则宜乎新法之终将复起。
大程似乎颇见司马光才不足负当时之艰难。
二程语录:“伯淳道君实自谓如人参、甘草,病未甚时可用,病甚则非所能及。”
而温公于伊川经筵进讲,亦有不满。
刘元成言:“哲宗尝因春日折一枝柳,程颐为说书,遽起谏曰:‘方今万物生荣,不可无故摧折。’哲宗色不平,因掷弃之。温公闻之不乐,谓门人曰:‘使人主不乐亲近儒生者,正为此等人也。’”
这两派在政见上本不相近,只为反对王安石只求行法、不论人品的一点上,两派却绾合起来了。
司马光尝谓:“治乱之机在于用人,邪正一分,则消长之势自定。”每论事,必以人物为先。见遵尧录。此处确又是儒家正统也。又仁宗时,光上疏论理财三事,乞置总计使,云:“宽恤民力,在于择人,不在于立法。”又曰:“为今之术,在随材用人而久任之,在养其本原而徐取之,在减损浮冗而省用之。”则光非不主理财,惟其意见自与安石大异。惟此等意见,在安石未相,政局未动摇前,尚有济效。在安石相后,政局已变,则仅此不足救时。大抵温公之人与学,俱是人参、甘草也。
又一为蜀派。西南派。蜀派的主张和态度,又和洛、朔两派不同。他们的议论,可以苏氏兄弟轼、辙。为代表。上层则为黄老,下层则为纵横。尚权术,主机变,其意见常在转动中,不易捉摸。他们又多讲文学,不似洛、朔两派之严肃做人。
王安石废科举、兴学校,此事在洛派极端赞成,而蜀派则认为“多事”。苏轼反对兴学校之理论云:“治人在于知人,知人在于南实。治宫室,养游士,置官立师,不帅教者屏之远方,是为多事。”
王安石又主改诗赋为经义,此层洛学自所赞成,朔派亦不反对。
治平元年,光有定夺贡院科场不用诗赋,已开王氏先声。又治平二年,乞令选人试经义,则光对此事,见解与安石一致。故谓:“神宗皇帝罢诗赋及经学诸科,专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此诚百世不易之法。但王安石不当以一家私学,欲盖掩先儒。”
而苏轼仍生异议。
谓:“兴德行在于修身格物。设科立名,是教天下以伪。策论、诗赋,自政事言之,均为无益。自唐至今,以诗赋为名臣者,不可胜数。”毕仲游西台集。则谓:“汉、唐诸儒,多抱经白首,然后名家。近世如孙复治春秋,居泰山四十年,始能贯穿自成一说。熙宁、元丰之进士,今年治经,明年应举,经术但为利禄之具,尊经术而反卑之。举子止问得失,王安石在位,则经义欲合王安石;司马光在位,经义欲合司马光。风俗伤败,操行陵夷,未必不由之。诗赋虽欲取合而无由。习诗赋,必须涉猎九经,泛观子史。策论之中,又自有经义。涉猎泛观,必粗知前言往行,治乱得失。而聪明特起之士,因此自见于大。至于经义,则为书者不为诗,为诗者不为易。知一经而四经不知。诗赋声律易见,经义散文难考。诗赋出题无穷,经义问目有尽。诗赋必自作,经义可用他人。诗赋惟校工拙,经义多用偏见。”刘挚立论亦略似。似较苏辨更为就实。
王安石谓:“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乃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自为正论。苏氏轻为立异,殊若无谓。至毕、刘所争,则事后流弊实情,王安石亦悔之。曰:“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此亦唐宋人才转变一大关键也。清乾隆三年,兵部侍郎舒赫德,力言科举时文之弊,请将考试条款改移更张,别求遴拔真才实学之道。章下,礼部覆奏,全用苏氏议论,舒议遂寝。文人一时标新立异,其见解乃足贻误六、七百年后人,亦可怪也。
又如免役,苏氏兄弟初亦反对。苏辙谓:“役人必用乡户,如衣之必用丝麻,食之必用五穀,不得以他物代换。”其后司马光复差役,苏氏却又不赞成。苏轼云:“役可雇,不可差,虽圣人复起,不能使农民应差。王安石但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多取民钱。若量入为出,不至多取,则自足以利民。”又按:英宗治平四年,司马光亦曾极论衙前之害,至是乃排众议而复役,亦可惜也。
他们的学术,因为先罩上一层极厚的释老的色采,所以他们对于世务,认为并没有一种正面的、超出一切的理想标准。此层所以与洛学异。他们一面对世务却相当练达,凭他们活的聪明来随机应付。他们亦不信有某一种制度,定比别一种制度好些。此层所以与朔学异。但他们的另一面,又爱好文章词藻,所以他们持论,往往渲染过分,一说便说到尽量处。近于古代纵横的策士。此层却得到南方派中一部分的同情,因南人大率好文词也。欧阳修、张方平等较前辈的南方文人,亦颇有近于蜀学者。
后人说他们苏氏兄弟。“勇果于嘉祐之制策,而持重于熙宁之奏议,转手之间而两论立。”陈龙川语。但就其对新学之反对而言,则蜀、朔两派早就志同道合。最先反对荆公者为吕诲、苏洵、张方平。张方平南人,其学却与蜀派相似。三苏自蜀来,张方平、欧阳修为之延誉。荆公独不许老泉,由其学术路径不同。相传荆公淮南杂说初出,见者以为孟子;老泉文初出,见者以为荀子。可见荆、蜀路脉早别矣。
迨朔派力改新政,蜀派却又有些处似与洛派的意见较近。此便是蜀派态度始终一贯处,并非先后有变。但就学术意味言,则洛、蜀两派的裂痕,毕竟最难弥缝。以后朱子承洛学,极抵蜀学,谓:“东坡早拾苏、张之绪余,晚醉佛、老之糟粕。”又谓:“荆公、东坡门人,宁取吕吉甫,不取秦少游辈。以吉甫犹看经书,少游翰墨而已。”(此刘后邨转述,见文献通考。)
先秦诸子,虽则异说争鸣,但他们都没有实际把握到政权,因此在学术上愈推衍,愈深细、愈博大,各家完成他各家的精神面目。只李斯为秦相,便弄出焚书坑儒的事来。西汉窦太后在朝,赵绾、王臧亦见杀。北宋诸儒,不幸同时全在朝廷,他们的学术意见,没有好好发展到深细博大处,而在实际政治上,便发生起冲突。既为群小所乘,正人见锄,学术不兴,而国运遂中斩。
三、道德观念与邪正之分
宋儒的自觉运动,自始即带有一种近于宗教性的严肃的道德观念,因此每每以学术思想态度上的不同,而排斥异己者为奸邪。这又足以助成他们党争意见之激昂。
温公论张方平为奸邪,而苏氏父子则推之为巨人长德。程颐,洛学奉为圣人,而苏轼谓:“臣素疾程某之奸邪。”孔文仲其人亦极论新法之非。劾伊川疏谓:“其人品纤污,天资憸(xiān)巧。”刘安世至目程颐、毕仲游诸人为“五鬼”。谓:“搢绅之所共疾,清议之所不齿。”刘挚则谓颐“以迂阔之学邀君索价”。
刘彝、胡瑗弟子。程颢明明是君子,但他们亦赞成新法。刘彝因赞成新法,宋史与沈括同傅。然沈括辈亦未必是小人。
王安石主新政,至多亦只能说他学术差了,不能说他人品奸邪。此层朔党人亦言之。刘安世元城语录谓:“金陵亦非常人,其质朴俭素,终身好学,不以官爵为意,与温公同。但学有邪正,各欲行其所学,而诸人辄溢恶,谓其为卢杞、李林甫、王莽,故人主不信。此进言之过。”
尽目熙宁新党诸人为奸邪,其事在当时洛学一派即所反对。
温公在朝,欲尽去元丰间人。伊川曰:“作新人才难,变化人才易。今诸人才皆可用,且人岂肯甘为小人?若宰相用之为君子,孰不为君子?此等事教他们自做,未必不胜如吾曹。”侯仲良曰:“若然,则无绍圣间事。”
范纯仁亦主消合党类,兼收并用。曾子开谓:“范公之言行于元祐,必无绍圣大臣报复之祸。”按:纯仁乃仲淹子,亦反对新法,元祐时为相。然其政见实与朔党不尽同,曾向温公争差役不得,叹曰:“若欲媚公为容悦,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贵?”元祐元年四月,再散青苗钱,议出范纯仁。时议贬故相蔡确,范持国体欲营救,刘安世等力弹之。
惜乎当时朔派诸人,“忠直有余,疾恶已甚,遂贻后日缙绅之祸”。此邵伯温语,见宋史本传。
且过重道德,转忘所以重道德之本意,循致官场皆重小节,忽大略,但求无过,不求有功。
李清臣著明责篇宋文鉴一〇四。谓:“古者用人,视成不视始,责大不责细。今较小罪而不观大节。恤浮语而不究实用,惟固己持禄避事随时之人,乃无谴而得安。故庸平者安步而进,忠愤者半途气折。天下之事,靡靡日入于衰敝。夫拔一臣加之百官之上,非求其谨洁无过,将任以天下之责。今罢退宰相,皆攻其疵瑕,未尝指天下之不治为之罪。纠劾守令,皆以小法,未尝指郡邑之不治为之罪。迁谪将帅,以庖厨宴馈之间,微文细故之末,未尝以蛮夷骄横兵气弗强为之罪。故上下莫自任其责,局局自守,惟求不入于罪。朝廷大计,生民实惠,卒无有任者。天下之大,万官之富,常若无人。英绩伟烈,寂寂于十数载,抱才负志不得有为而老死沉没者,相望于下,可不惜哉!”
南方一种奋发激进之气,暂时为北方的持重守旧所压倒。但是不久即起反动,于是有所谓“绍述”之说。哲宗亲政,遂反元祐之政。改元“绍圣”。元祐诸君子尽见黜逐,嗣是遂有所谓“建中靖国”。哲宗崩,徽宗立,又尽罢新党,复元祐旧臣。嗣改元“建中靖国”,欲立中道,消朋党。蔡京用事,司马光尽罢熙、丰之政,惟罢雇役,复差役,最于人情未协,又为期五日,同列皆病其太迫。时蔡京主开封府,独如约。光喜曰:“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及绍圣时,章惇相,议复免役法,讲议久而不决,蔡京谓惇曰:“取熙宁成法施行之耳,何以讲为?”惇然之,雇役遂定。新旧相争的结果,终于为投机的官僚政客们造机会。相激相荡,愈推愈远。贫弱的宋代,卒于在政潮的屡次震憾中覆灭。徽宗时,陆佃言:“今天下之势,如人大病向愈,当以药饵辅养,须其平安。苟轻事改作,是使之骑射也。”宋室即在新旧两派更互改作中断送。新派亦非无贤者,而终不胜意气私利之洶涌。两党皆可责,亦皆可恕也。
第一时间更新《国史大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