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话 钟表店侦探与凶器的不在场证明 6
我惊得瞠目结舌,望向钟表店主。柜台后的她笑脸盈盈。困扰了搜查本部好几个星期的难题,居然已经被她破解了吗?
“能讲给我听听吗?”我忙道。
她的推论也不一定对,出错的可能性反而更大,但还是姑且听她讲讲吧,当作参考也是好的。
时乃为我新沏了一杯茶。
“平根先生在案发下午两点到三点与表亲们在咖啡厅聊天,有牢不可摧的不在场证明。所以他如果是真凶的话,就意味着他是在其他时间段杀害了布田先生,然后把死亡时间伪装成了下午两点到三点——您是这么考虑的,所以您认为真正的行凶时间是当天上午,因为平根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在家打扫卫生、洗衣服,没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他是用某种方法把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往后挪了,对吧?”
“对,可我就是想不明白他是怎么挪的。”
“布田先生死于下午两点到四点是司法解剖的结果。要想把这个时间从上午挪到下午,必然要用到足以瞒过司法解剖的诡计。但正如搜查本部所讨论的那样,既然空调和冰箱都指望不上,凶手怕是很难施展这类伎俩。其实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除了‘上午’,平根先生还有一个‘没有明确不在场证明的时间段’。”
“那是什么时候?”
“下午三点以后。平根先生说他在三点跟表亲们分开,去了日湖站跟前的电影院,但他是单独行动的,不在场证明并不确凿。司法解剖的结果显示,布田先生死于下午两点到四点之间。假定他死于上午,就会与解剖结果产生矛盾,解释起来也牵强,但要是假定他死于下午三点到四点,就不会跟解剖结果起冲突了。”
“可是邮递员在下午三点开邮筒的时候发现了作案用的手枪啊,平根是不可能在三点以后行凶的。”
时乃嫣然一笑。
“如果平根先生没有用那把手枪杀害布田先生呢?”
我不禁愕然。
“没用那把枪?不可能啊!无论是被害者右大腿里的子弹,还是造成致命伤的子弹,都是用那把手枪发射的啊,都比对过膛线了,不会有错的。”
她到底知不知道膛线就跟枪械的指纹一样啊。
“真是这样吗?我们先从夺走布田先生性命的那发子弹说起吧。布田先生的致命伤是口腔内的贯通伤。既然是贯通伤,那么子弹肯定没有留在体内。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并不知道伤口是由哪发子弹造成的。”
“啊?”我瞠目结舌,“可那把手枪发射的子弹就嵌在被害者头部正下方的地板里啊。它肯定是贯穿口腔的那发子弹啊!”
“嵌入地板的子弹可能是提前打进去的。杀害布田先生的子弹可能出自另一把手枪。”
“这个可能性也不是没有……但是在被害者的右大腿造成盲管伤的子弹的的确确是邮筒里的手枪发射的啊,不是从其他手枪射出来的。”
“嗯。”
“这不就说明凶手用的肯定是那把枪吗?”
“这话没错,但‘子弹射入右大腿’和‘布田先生遇害’这两件事不一定是同时发生的。前者也许发生得更早。”
“……更早?”
“射入右侧大腿的子弹并不是致命伤,所以发射它的时间完全有可能比布田先生遇害的时间早得多。可以是下午三点邮递员打开邮筒之前,也可以是平根先生在正午时分见到表亲们之前。”
“……可大腿中弹多痛啊!这样的疼痛持续好几个小时,被害者肯定会大喊大叫、拼命挣扎的,照理说案发现场应该会留下这种痕迹的啊。”
“要是布田先生被人注射了吗啡呢?”
“……吗啡?”
“根据白岚会干部的对话,搜查本部怀疑平根先生在倒卖公司的医用吗啡对吧?也许他用的就是从公司偷拿的吗啡。”
“啊……”
“做司法解剖的时候,是不是没有查过布田先生体内有没有吗啡呀?”
“……对。如果死因不明的话,会通过验血查明血液中有没有药物成分,但这次的死因非常明确,所以应该没验血。于是警方就不知道被害者体内有没有吗啡了。”
换言之,布田有可能被人注射了吗啡。说不定,时乃真的猜对了。我连忙端正坐姿。
“那就让我们从头梳理一下这起案件吧。案发当天上午,平根先生拜访了布田先生——他说自己一上午都在家里打扫卫生、洗衣服,这应该是假的,您也识破了他的谎言。
“平根先生先趁其不备,在音响室用钝器击打布田先生的后脑,然后注射吗啡,让他陷入昏睡,再用邮筒里找到的手枪在他的右大腿上制造了盲管伤。也许他注射吗啡的位置就在右大腿上,伤口还能起到掩盖针眼的作用。
“吗啡有镇痛和镇静作用,所以布田先生虽然中了枪,却一直没有醒来。为了防止地上沾到血迹,平根先生有可能在布田先生身体底下垫了塑料膜之类的东西。
“接着,平根先生掀起没有被沙发压住的那部分地垫,提前将一发子弹射入地板,装作‘致命的子弹’。
“完成这一系列伪装工作后,平根先生暂时离开现场,将手枪丢进附近的邮筒。我也不确定这件事发生的准确时间,不过肯定是上午十点邮递员第一次来取件之后。方便起见,接下来我们就叫它‘一号手枪’吧。
“之后平根先生见到了表亲们,为自己制造了从中午到下午三点的不在场证明。而在下午三点的第二次取件时,邮递员发现了邮筒中的一号手枪。
“到了下午三点多,平根先生挥别表亲们,再次回到布田家。‘去电影院看电影’当然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当时,他身上带着和一号手枪口径相同的二号手枪。在吗啡的作用下,布田先生依然昏睡不醒。
“他已经在上午掀起了没被沙发压住的地垫,提前把子弹射进了地板。此时,他又在那颗子弹的上方垫了一个能接住子弹的东西——比如装满沙子的袋子,然后把地垫盖好。于是地垫就盖在了沙袋上。
“之后,他让布田先生躺在地上,头部摆在沙袋的正上方,再把二号手枪插进他的嘴里,射穿口腔,将其杀害。子弹打穿了地垫,却被下面的沙袋接住了,所以不会伤到地板。顺便一提,子弹会在布田先生的后脑勺形成巨大的射出口,掩盖钝器击打的痕迹。
“接着,他将布田先生的遗体调整成侧卧的姿势,取回头部正下方的沙袋。地垫上多了一个子弹贯穿后形成的洞,周围黏附着布田先生的血液与脑浆。下一步就是保持尸体压着地垫的状态,同时拉扯地垫进行微调,使上面的洞口和子弹嵌入地板时形成的洞刚好重叠。此时如果沙发还压着地垫,那就太重了,拉不动,所以他应该会先把沙发挪开,调整好地垫的位置之后再搬回去。
“平根先生没有把遗体复位。他只能对齐地垫上的洞和地板上的洞,却不能将布田先生的贯通伤完全对准这两个洞,因为布田先生的头会把洞口挡住。所以他就让布田先生的遗体保持侧卧,装出‘凶手踹翻了遗体’的样子,试图掩饰尸体的贯穿伤与洞口位置的细微错位。
“嵌入地板的子弹的确出自一号手枪,但布田先生口中的枪伤是贯穿伤,无法确定造成伤口的是哪把枪的子弹。于是警方就会误以为口腔中的枪伤是一号手枪造成的。
“嵌入地板的子弹实际上并没有贯穿口腔,所以它表面原本是没有血液和脑浆的。但附着在地毯洞口周围的血液和脑浆会流进地板的洞口,接触到子弹。所以也不用担心鉴证课事后调查时发现子弹干干净净,产生怀疑。
“右大腿的盲管伤也起到了强化错觉,让人误以为‘口中的枪伤源自一号手枪’的作用。一号手枪发射的子弹还留在布田先生体内,而且它与口腔中的枪伤仿佛是一前一后发生的。谁也不会想到两处伤口产生的时间隔了好几个小时。再加上遗体是第二天早上十点才被发现的,距离凶手行凶已有十八小时以上,从两处伤口流出的血的凝固状态看起来几乎一样,叫人察觉不到那几小时的间隔。于是大家便越发认定,口腔中的枪伤也是一号手枪造成的。
“而一号手枪是邮递员三点去开户田町的邮筒时发现的,不可能在那个时间点之后用于行凶。警方因此认定凶案发生在三点以前。平根先生的不在场证明就这样成立了。”
原来是这样啊!原来在邮递员发现手枪的时候,被害者还没有遇害。平根让警方误以为“行凶事件在手枪被发现之前”,为自己制造了不在场证明。我以为平根把行凶时间暨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往后挪了,殊不知他是往前挪了。
“话说回来,第二次去平根家的时候,一听到我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的脸上好像有几丝慌张的神色。可是当我们继续往下问的时候,他脸上的慌张就不见了。我当时还纳闷呢,现在总算明白了。听我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还以为警方查到了他当天上午去过布田家,往布田的右大腿和地上发射了子弹,做了准备工作。可听着听着,他发现警方是怀疑自己在上午杀害了布田,然后把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往后挪了。他哪有那么大的本事啊。所以只要警方还认定平根是在上午行凶的,他就是安全的。之所以不再慌张,就是因为他意识到警方怀疑错了方向啊。”
“没错,”时乃微笑道,“我觉得这起案件应该经过了精心的策划。比如,平根先生之所以把第一发子弹打在右大腿,恐怕是因为大腿的肉比较厚实,骨头也粗,所以子弹不会贯穿人体,只会形成盲管伤,而且不会造成致命伤。
“利用邮筒这一点也很巧妙。警方认为手枪被丢进邮筒的时间必然是两点到三点之间。前者是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的上限,后者则是邮递员开筒取件的时间。但这件事其实发生在上午十点到正午之间。邮筒的特征在于它绝对会在某个特定的时刻被打开,而且在那个时刻到来之前又是绝对不会被打开的。在本案中,用它来伪造不在场证明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平根先生还利用了白岚会与小八木组的冲突,把‘手枪被投入邮筒’这件事伪装得尽可能自然。您刚才说县警在案发前一天接到了匿名报案,恐怕报案人正是平根先生。他想通过报案,让组员与组织犯罪对策课的警官们守在白岚会总部办公室周围,造成‘凶手在行凶后逃离现场,却在半路见到大量警员,一时惊慌,便将手枪丢入邮筒’的假象。”
原来那通报案也是平根干的好事吗?
“不仅如此,平根先生在购买杀害布田先生的二号手枪时也费了一番心思。”
“怎么说?”
“您刚才说,本县共有两人从警视厅逮捕的枪贩那里购买了手枪:一个买了7.65毫米口径的瓦尔特PPK,另一个买了FN勃朗宁M1910。FN勃朗宁M1910当然是平根先生买的,而7.65毫米口径的瓦尔特PPK应该也是他买的。”
“你是说,杀害布田的二号手枪就是瓦尔特PPK?”
“没错。两把枪都是7.65毫米口径的对吧?我觉得平根先生肯定连‘贩子被捕,警方得知本县有人购买手枪’的事态都考虑到了。要是警方得知有人买了两把FN勃朗宁,不在场证明被识破的风险就会上升。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他特意买了瓦尔特PPK当二号手枪,而且制造了两把枪的买家不一样的假象。”
这家伙真是一肚子坏水。不过他的不在场证明已经被彻底粉碎了。只要他招认倒卖吗啡的事情,警方还能逮捕白岚会的干部。
我怀着万千感叹,凝望柜台后面的时乃。她身材娇小,肤色白皙,让人不由得联想到小白兔……这样的她,竟能为逮捕杀人犯与黑帮干部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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