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1
故事没有开端,也没有结尾:作者从自己经历中选择那个可以让其回顾以往或者放眼未来的时刻时,完全是任意的。有些职业作家,在被人们认真注意到的时候,会因他们的写作技巧而受到赞美。我用“作者选择”这样的说法时,口气里所带的,便是这类作家会有的那种并非很确切的自豪感。但是,事实上是我自己选择了一九四六年一月那个漆黑的雨夜里,在公共草坪上看到亨利·迈尔斯顶着一片滂沱大雨斜穿而过呢,还是这些景象选择了我?依照我这一行当的惯常做法,我从这里开始写会很方便,也很正确。可如果当时我信某位天主的话,我也会相信有那么一只手在拽着我的胳膊肘,示意我说:“去同他打招呼吧,他没看见你。”
不然的话,我怎么竟会去同他打招呼呢。如果用“恨”这个字眼来说人不算太过分的话,我是恨亨利的——我也恨他的太太萨拉。我想那天晚上的事情过后不久,亨利也开始恨我了,就像他一定曾时时恨过自己的太太以及另外那个人一样(所幸的是,那时候我们都不相信另外那个人的存在)。所以说,这本书所记述的与其说是爱,倒远不如说是恨。不过,如果我碰巧说了亨利和萨拉什么好话的话,读者也大可以相信我:我这样做是在抵制偏见,因为我喜欢写出接近于真实的东西,甚于发泄自己接近于仇恨的情感,这是我的职业自尊心之所在。
看到亨利在这样一个夜晚跑到外面来可真是奇怪:他喜欢自己拥有的那份安逸,而且——或者说是我这么想——他毕竟有萨拉。对于我来说,安逸就像是在错误的地点或者错误的时间里勾起的错误的回忆:人在孤独的时候宁愿不要安逸。甚至在我那间起居两用的公寓,我也嫌安逸太多了。公寓位于公共草坪的南边——错误的那一边——里面还有别人丢下的旧家具。我想到雨里去散散步,在邻近的小酒馆里喝上一杯。狭窄拥挤的门厅里挂满了陌生人的衣帽——住在三楼的那个人正在招待客人,结果我错拿了别人的雨伞。我带上身后那扇镶着彩色玻璃的门,小心翼翼地走下台阶,台阶在一九四四年时被炸坏了,以后就从来没修过。我有理由记住那个场面,记住那扇结实、难看、维多利亚时代风格的彩色玻璃门,是如何经受住炸弹爆炸的震荡的,就像我们的祖父们当时如果健在的话也会的那样。
我刚准备穿过公共草坪,就发觉自己拿错了雨伞,因为伞上裂着一条缝,雨水流进了我的防雨布衣领。就在这时候,我看到了亨利。本来要躲开他很容易,他没带伞,借着路灯,我能看到他的眼睛被雨水糊住了。黑魆魆的、没有叶子的树像破水管似的耸立在那里,挡不了雨。雨水从亨利头上戴的那顶硬邦邦的浅黑色帽子上滚落下来,汇成一股股细流,顺着他的黑色公务员大衣往下淌。我就是同他擦身而过,他也不会看见我,何况我还可以往路边走两步,保证让他看不到我。但是我却开口说:“亨利,简直认不出你来了。”我看到他听到我的声音后眼睛一亮,就像碰到了老朋友似的。
“本德里克斯。”他亲热地招呼道。天下的人都会说他才有恨人的理由,而不是我。
“亨利,下这么大的雨,你在这干吗?”有些人身上有着你自己不具备的美德,这样的人总让你忍不住要去戏弄戏弄。他含糊其词地回答道:“哦,我想透透气。”一阵突如其来的风雨差点把他的帽子卷到北边去,幸好他及时把它抓住了。
“萨拉好吗?”我之所以这么问,只是因为如果不问的话就会显得有点不对劲,其实我巴不得听到她病了、怏怏不乐、奄奄一息的消息才开心呢。我想象过,在那些日子里,她所经受的任何痛苦都可以减轻我的一份痛苦;她要是死了,我就解脱了,我就不会再去想象那些处在我这样不光彩境地里的人一定会去想象的事情了。要是萨拉死了,我想自己甚至会喜欢亨利这个可怜的傻瓜蛋的。
他说:“噢,她晚上出去了。”他的话又惹动了我心里的鬼胎,让我想起往日里别人问到萨拉时,亨利一定也是这样回答的,而那时只有我一个人知道萨拉身在何方。“去喝一杯?”我问他。出乎意料的是,他竟然真的同我走到了一块儿。在此之前,我们还从没在他家以外的地方喝过酒。
“我们好久没见到你了,本德里克斯。”由于某种原因,别人一般只知道我的姓氏——尽管朋友们也会用我那喜爱文学的父母亲给我起的那个文绉绉的名字“莫里斯”来称呼我,我或许还是压根儿就没在受洗仪式上被命过名。
“是有好久了。”
“呃,准有—— 一年多了吧。”
“自从一九四四年六月起。”我说。
“有那么久了——啧。啧。”真是个傻瓜,我心里想,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半,他竟然连一点蹊跷都没看出来。我们双“方”之间只隔着一片不到五百码宽的平坦草坪。难道他就从来没想到过问萨拉一句:“本德里克斯近来情况怎么样?要不要请他过来坐坐?”而萨拉的回答也从来没让他觉得……古怪、闪烁其词、值得怀疑吗?我像一块滚进池塘里的石头一样从他们的视野里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想石头落水后水面泛起的涟漪也许让萨拉心烦意乱了一星期,或者一个月,可是亨利的两眼就像紧紧蒙着马眼罩似的,什么也看不见。我曾经特别恨他那双眼睛,甚至在我因为它们而获得好处的时候也恨,因为我知道别人也同样可以因为它们而获得好处。
“她在看电影吗?”我问。
“呃,不,她现在几乎不去看电影了。”
“过去她可是去的。”
庞蒂弗拉克特徽章酒馆仍旧装点着圣诞节气氛的纸彩带和纸铃铛,这是商业化的庆祝活动后留下的淡紫色和橙黄色的残骸。年轻的老板娘胸脯抵着吧台,脸上一副对顾客不屑的神情。
“挺漂亮。”亨利有口无心地说了一句。他手足无措、怯生生地四处张望,想找个挂帽子的地方。在我印象中,他曾去过的最接近于酒馆的场所,就是离诺森伯兰林荫大道不远的那家牛排馆,他与部里的同事们一起在那里吃过午饭。
“你来点什么?”
“我不介意来杯威士忌。”
“我也不介意,不过在这儿你只能将就着喝点朗姆酒了。”
我俩坐在桌边,手指盘弄着酒杯:我跟亨利向来没什么话好说。我无法确定,如果不是因为一九三九年要动手写一部以一位高级公务员为主角的故事,自己是否还会费心劳神地去同亨利或者萨拉混熟。亨利·詹姆斯曾在与沃尔特·贝赞特的一次讨论中说过:一位有足够才智的年轻女人要写一部有关王室卫队的小说的话,只须从卫队某个军营的食堂窗前走过,向里面张望一下就行了。不过我觉得,在该书写作过程中的某个阶段,这个女人会发现有必要同卫队的一位士兵上床,哪怕这么做仅仅是为了核实一下细节。我倒没真的同亨利上床,不过我做了仅次于此的好事情。第一次带萨拉出去吃饭的晚上,我就产生了一个无情的念头:我要把一位公务员太太脑子里的东西掏出来。她不知道我的用意。我确信:她以为我真的是对她的家庭生活感兴趣。或许,正是这一点使她对我产生了最初的好感。亨利什么时候吃早饭?我问她。他是乘地铁、公共汽车还是坐出租车去上班?他晚上把工作带回家来做吗?他有带王室徽章的公文包吗?在我的意兴推动之下,我同萨拉之间的友谊开出了花朵;看到竟然有人会把亨利当回事儿,她高兴极了。亨利很重要,不过他的重要程度实在同大象相差不了多少,这种重要性来自于他所在部门的规模。有些类型的重要性天生倒霉,注定了要在不重要的冷宫里待着。亨利是养老金部门一名重要的助理大臣——该部门后来成了家庭安全保障部。家庭安全保障——在那之后的岁月里,在那些痛恨同伴、想找把家伙的时候……我曾对这个名称嘲笑不已。终于有那么一次,我故意告诉萨拉说,我之所以对亨利感兴趣,只是为了给自己书中的人物找原型,而且这个人物还是一个滑稽可笑的角色。从那以后,萨拉就开始不喜欢我的小说了。她对亨利忠心耿耿(这一点我从来也无法否认)。在我被魔鬼夺去理智、连对与世无争的亨利都心怀怨恨的那些时刻里,我曾经借着写这部小说来发泄自己的愤怒,杜撰出了一些粗陋不堪的情节……有一次,萨拉同我度过了整整一个夜晚(我一直盼望着这样的时刻,就像作家盼望着自己的书写到最后一个字一样),我不经意间说错的话毁了整个晚上,破坏了接连几个钟头里有时如同一段完整爱情的气氛。大约两点钟时,我气呼呼地睡着了。三点时分,我醒过来,将手搭在萨拉的手臂上,把她给弄醒了。我想自己原来是想让一切都恢复正常,但是当我的受害者把她睡眼惺忪、美丽又充满信任的脸转向我时,我又不那么想了。她已经忘记了争吵,可是我将她的健忘都视为自己重拾旧怨的新理由。人类真是别扭啊,然而他们却说我们是天主创造的。在我看来,一位不像全等式那样简单朴素、不像空气那样澄澈透明的天主是难以想象的。我对萨拉说:“我一直躺在这里想第五章的内容。亨利在出席重要会议以前,是不是要嚼嚼咖啡豆来去掉嘴里的味道呢?”萨拉摇摇头,开始无声地哭泣起来,我当然佯装不明白她为什么要哭;问这个问题并没什么别的意思,我一直在为自己的人物苦恼,这不是对亨利的攻击,就连最体面的人物有时候也会嚼嚼咖啡豆……我如此这般地说了一番。她哭了一会儿便又睡着了。她睡得很踏实,而我把她能够入睡都看成是对自己的额外冒犯。
亨利不停地喝着朗姆酒,目光在淡紫色与橙黄色的彩带之间痛苦地游移着。我问他:“圣诞节过得好吗?”
“很好,很好。”他答道。
“在家里过的?”亨利抬起头来看看我,就好像我说“家里”这两个字时的声调听上去很奇怪似的。
“家里?是啊,当然是在家里。”
“萨拉好吗?”
“好。”
“再来杯朗姆酒?”
“这次该我来买了。”
亨利去买酒时,我上了趟洗手间。洗手间的墙壁上乱画着一些字句:“操你妈的店老板,还有你那大奶子的婆娘。”“祝所有的婊子和拉皮条的主们梅毒愉快,淋病快乐。”我赶紧走出洗手间,回到令人愉快的纸飘带和叮当作响的碰杯声中间。有时,我在那些追求安逸的人们身上太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影子,这时候,我就会有一种去相信那些圣徒和英雄美德的强烈愿望。
我把刚才看到的那两句话复述给亨利听,想让他震惊一下,但出乎我意料的是,他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句:“嫉妒是件糟糕的事情。”
“你是说大奶子婆娘这句?”
“两句都是。人自己日子过得不好,就会嫉妒别人的幸福。”他在家庭安全保障部里竟然学会了这番道理,这让我实在没想到。此时,在我的遣词用字当中,我那愤愤不平的情绪又从笔端流露出来。这种情绪是多么枯燥和没劲啊。如果有能耐的话,我会用爱来写作。可是如果能用爱来写作的话,我就会是另外一个人:我也就根本不会失去爱了。然而此刻,隔着眼前这张上面铺着瓷砖、闪闪发亮的酒桌,我心里蓦地感觉到了点什么,它并非是像爱那样极端的东西,或许只不过是一种同病相怜、惺惺相惜的感情。我问亨利道:“你过得不好吗?”
“本德里克斯,我很担心。”
“跟我说说。”
我猜想是朗姆酒让他开了口,要不就是他对我知晓他许多事情这点略有所闻的缘故?萨拉对他忠心耿耿,但我们两人的关系发展到了那份上,我难免会从她那里听到一些有关亨利的事情……我知道他肚脐左边有颗痣,因为有一回,我身上的一个胎记让萨拉想起了它。我知道他近视,却不愿意在生人面前戴眼镜(我也仍然算得上是个生人,所以从来没见过他戴眼镜)。我知道他喜欢在十点钟时喝茶。我甚至知道他的睡眠习惯。他是否意识到:我已知道他这么多事情,再多知道一件并不会改变我俩之间的关系?总之他说:“我担心萨拉,本德里克斯。”
酒吧间的门开了,迎着灯光,我看见外面大雨倾盆。一个咋咋呼呼的矮个儿男人冲进门来,嘴里嚷嚷道:“各位好啊?”可是没人搭理他。
“她是不是病了?我想你说过……”
“不,不是病了。我不这么想。”他神色凄然地环顾了一下四周——这里不是他习惯的“环境”。我注意到他两眼充血,也许他不能好好戴眼镜——周围老有那么多的生人,也有可能是他淌过眼泪的缘故。他说:“本德里克斯,我不能在这儿谈。”听他的口气,就好像他曾经有过在什么地方谈话的习惯似的。“跟我到家里去吧。”
“萨拉会回来吗?”
“我想不会。”
我付了酒钱,这是亨利心神不宁的又一个表现,因为他对别人的好客之举从来就不太容易消受;大家一起打车时,他总是那个别人还在东摸西找时就已把车钱攥在手心里的人。公共草坪的林荫道上雨水仍在遍地流淌,不过亨利的家离得并不远。他从安妮女王朝代风格的气窗下摸出碰簧锁的钥匙,打开房门,走进去喊道:“萨拉,萨拉。”我盼望着有人答应,但又害怕听到应声,不过最终并没有人答应。亨利说:“她还没回来,到书房里来吧。”
以前我从没去过他的书房:我一直是萨拉的朋友,碰到亨利时也是在萨拉的地方,在她那间杂乱的起居室里。那里面没有什么东西是彼此相配的,也没有什么东西属于某个特定的时代,或者经过专门的布置;那里的一切似乎都属于我见到萨拉的那一周,因为主人没让任何一件标志着旧时喜好或情感的东西留存下来。那里的一切都是被人用过的,就像此刻在亨利的书房里,我感到很少有什么东西被人用过一样。我怀疑那套吉本的集子到底有没有被打开过,而司各特的那套文集之所以放在那儿,可能也只是因为那是他父亲的东西,就像那座《掷铁饼者》雕像的青铜复制品一样。然而,在这间没怎么用过的房间里,亨利的心情却变得好了一点,这只是因为这里是他的房间——是归他所有的东西。我满怀嫉恨地想:一个人要是稳稳当当地拥有一件东西,那就从来不需要去用它。
“来杯威士忌?”亨利问。我想起了他的眼睛,心下寻思:他是不是喝得比过去多了。从他手下慷慨倒出来的确确实实是两份双倍量的威士忌。
“什么事让你烦心,亨利?”那本关于高级公务员的小说我早已丢开不写了,我也没再继续去寻找什么原型。
“是萨拉。”他说。
如果两年前亨利就像现在这样说出这几个字来的话,我会感到惊恐吗?不,我想我会喜出望外的。人对于东瞒西骗的生活总是没法不感到厌倦。我会欣然接受公开的决斗,哪怕只为了这样一个原因,即:在决斗中,由于亨利那方战术上的某种失误,我有那么一丁点儿机会胜出——无论多么渺茫。在此前和此后的生活里,我都从未有过那么强烈的想成为赢家的愿望,就连想写出一本好书的愿望也从未那样强烈过。
他抬起头来,眼眶红红地看着我说:“本德里克斯,我很害怕。”我不能再以那种居高临下、神气活现的态度对待他了。他也成了倒霉鬼学校毕业生当中的一员:他在我上过的同一所学校里通过了考试。我平生头一回把他看成了自己的同类。我记得他的写字台上有几张镶在牛津式相框里的发黄的旧照片,其中有一张照片上是他父亲。我曾经边端详那张照片边想:那上面的人看上去是多么既像亨利(照片是在与亨利差不多大的年龄,即四十五六岁的光景时照的),又不像亨利啊。不像的地方并不是人中上留的一撇小胡子——而是他脸上那种维多利亚时代的人所特有的世事驾轻就熟、方向路线清楚的自信神情。突然间,我又感觉到了刚才有过的那种惺惺相惜、同类相伴的友情。我喜欢亨利甚于喜欢他那曾在财政部供职的父亲。我俩同样都是局外人。
“你害怕什么,亨利?”
他像被人推了一把似的一屁股坐进安乐椅里,语气愤然地说:“本德里克斯,我一直在想:一个男人所能做的最坏的、最最糟糕的事情……”那些日子里,我肯定整天都坐立不安:为人清白所带来的安详对我来说是多么陌生,又是多么单调无味啊。
“你可以相信我的,这点你知道,亨利。”我边说心里边想:尽管我信写得很少,但萨拉还是有可能保留着我的一封信。这是作家们冒的一种职业风险。女人会夸大她们情人的重要性,她们从来也不会预想到有朝一日,一封言辞失检的情书会被打上“有趣”的标记,以五先令一封的标价出现在手迹售品的目录上,那时的情景将会让人多么沮丧。
“那你瞧瞧这个吧。”亨利说。
他伸手递给我一封信——信上的字不是我的笔迹。“打开来看吧,念念。”亨利说。信是亨利的一个朋友写来的,上面写道:“我的建议是,你想帮助的那个人应该去找维戈街159号一个名叫萨维奇的人。我发现他能干、谨慎;他的手下也不像通常干这个行当的家伙们那样惹人讨厌。”
“我不明白,亨利。”
“我给这人写了封信,说我的一个熟人因为私人侦探事务所的事情来征求我的意见。真是糟糕透了,本德里克斯。他一定早就看穿了我的幌子。”
“你真的是要……?”
“我还没去做什么,但信就搁在写字台上,让我想起来……这事看起来够荒唐的,是吧?她一天进来十几趟,可我竟然就这么死心塌地相信她不会看信。我甚至都没把它收到抽屉里。不过,其实我还是难以相信……这会儿她出去散步了。‘散步’,本德里克斯。”大雨不但淋透了他的衣服,而且穿透了他的心理防线。他一边说一边把袖口凑到煤气暖炉上。
“我很遗憾。”
“你过去一直是她的一个不一般的朋友,本德里克斯。人家不是说吗,丈夫其实是最不知道妻子真正样子的人……今天晚上在公共草坪上看到你时,我就想:把事情告诉你,如果你笑话我,那我大概就可以把信烧了。”
他伸着那只淋湿的胳膊坐在那儿,两眼躲着不看我。我从来没有什么时候比这会儿更不想笑的了,但是如果真能笑得出来的话,我是会开怀大笑的。
我说:“这不是人们会笑话的那档子事情,即使这样想是有点叫人不可思议……”
他用颇带企盼的口气问我:“是有点不可思议。你觉得我真是个傻瓜,对吧?”
片刻之前,我会很愿意大笑一场;然而此时,在我只能硬着头皮说假话的时候,往日有过的所有嫉妒之情又都涌上了心头。难道夫妻之间真是这么血肉一体,没法分割,以至于如果恨妻子的话,就非得连带着丈夫一起恨吗?亨利的问题使我想起他是多么好骗,好骗到这样的地步,以至于在我看来,他几乎是在纵容妻子的不忠,就像把零钞丢在饭店客房里的人是在纵容偷窃一样。他为人处事的秉性一度成全了我的爱情,但我之所以恨他,却正是因为他的这种秉性。
他的上衣衣袖在煤气暖炉上冒着热气。他依然躲避着我的目光,重复说道:“当然,我看得出来,你觉得我是个傻瓜。”
这时候,我心里的魔鬼开始发言了:“噢,不,我不觉得你是个傻瓜,亨利。”
“你的意思是说,你真的认为有可能……?”
“当然有可能,萨拉也是人嘛。”
他生气地说:“我一直以为你是她的朋友呢。”听他的口气,就好像那封信是出自我的手笔似的。
“当然是,”我说,“不过你对她的了解要远胜于我。”
“在某些方面。”他愁容满面地说。我知道,他心里想到的那些“方面”正是我对萨拉了解最为清楚的地方。
“亨利,你问我是不是觉得你是个傻瓜。我只是说:这种想法本身并没有什么傻的地方。我并不是说萨拉不好。”
“我明白,本德里克斯,对不起。我最近睡眠不好,夜里会醒,不知道该拿这封倒霉的信怎么办。”
“烧了它。”
“但愿我能这么做。”他手里仍然拿着信;有那么一瞬间,我真的以为他要把信点着了。
“要不就去见见萨维奇先生。”我说。
“但我不能在他面前假装不是萨拉的丈夫。你想想,本德里克斯,坐在一张办公桌面前,坐在一把所有吃醋的丈夫都坐过的椅子上,讲述同样一件事情……你觉得会不会有一间等候室,从那儿走过时大家都能看到彼此的面孔?”怪了,我暗自寻思,你差不多得把亨利看成是个有想象力的人了。我觉得自己的优越感受到了威胁,于是心里重又生出了戏弄他的欲望。我说:“干吗不让我去呢,亨利?”
“你?”一时间,我心里有点吃不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说得过头了,会不会连亨利都开始产生怀疑了。
“对。”我在玩火。我心想:让亨利知道一点往事又有什么关系呢?这对他会有好处,或许还能教会他把太太管好一点。“我可以装扮成一个吃醋的情人,”我接着往下讲,“吃醋的情人要比吃醋的丈夫多一份可敬,少一份可笑。他们身后有文学传统撑腰,遭到背叛的情人都是悲剧性人物,而非喜剧角色。想想特洛伊罗斯吧。我见萨维奇先生的时候,是不会丢掉自己的amourpropre的。”亨利的衣袖已经烘干,但他还把它举在火上,袖子的布这会儿烘得有点焦了。他说:“你真愿意为我做这件事吗,本德里克斯?”他眼含泪水,就像从未料到或者从不觉得自己配有这种至高无上的友谊似的。
“当然愿意。你的袖子着火了,亨利。”
他看了看袖子,神情就像那是别人的衣袖似的。
“但这很荒唐,”他说,“我不知道自己都在想些什么。先是跟你说这件事,然后又要你做——这个。我不能通过朋友来刺探自己太太的情报,而且还让朋友装扮成自己太太的情人。”
“呃,是不合适,”我说,“但是婚外恋、偷人家东西或者从敌人的炮火下面逃跑也都不合适。不合适的事情大家每天都在做,亨利,这是现代生活的一部分。我自己就做过其中的大部分。”
他说:“你是个好人,本德里克斯。我需要的只是能有个人好好聊聊——清理一下脑筋。”这回他真的把信送到了煤气取暖炉上。等他把烧完的最后一片纸屑放进烟灰缸里后,我说:“那人的名字叫萨维奇,地址是维戈街,门牌不是159号,就是169号。”
“忘掉这事吧,”亨利说,“忘掉我跟你说的话。这样做没什么意义。我这几天头痛得厉害,得去看看医生。”
“门口有声音,”我说,“是萨拉回来了。”
“噢,”他说,“那应该是保姆,她去看电影来着。”
“不,是萨拉的脚步声。”
他走到门口,打开门,脸上自动堆起一群表示亲切和疼爱的线条。每逢萨拉在场,他都会作出这种机械的反应。我对他这点一直很生气,因为它毫无意义——我们不可能总是欢迎女人待在自己身边,即便是恋爱时也不可能;而且我相信萨拉告诉我他俩从未相爱过的话是真的。我相信:在自己所经历的那些愤恨和猜忌的时刻里,真诚欢迎的成分反倒还要多些。至少对我来说,她是她自己,是个独立的人——而不是像一小块瓷器似的,是房子的一部分,得小心轻放才成。
“萨拉,”亨利喊道,“萨——拉——”他说“萨拉”这两个字时拖长了音调,声音里带着让人无法忍受的虚情假意。
萨拉在楼梯口停住了脚步,把脸转向我们。我怎么才能让一个不认识她的人看到她这会儿的模样呢?为了描写一个人物(哪怕是自己笔下那些虚构的人物),除了通过描写他们的动作,我就从来没能用过别的什么办法。我一直觉得,在小说里,应该允许读者用他们自己选择的方式去想象一个人物:我不想为他提供现成的图解。然而此刻,我自己惯常采用的技巧却背叛了我,因为我不想让萨拉的形象同任何别的女人的形象混在一起,我想让读者看到她那宽阔的前额、轮廓清楚的嘴唇和脑壳的形状,但我所能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却只是一个披着滴水雨衣的模糊身影。她转过身来说:“噢,亨利?”然后则是“你?”以往她一直是用“你”来称呼我的,打电话时老是说:“是你吗?你能吗?你会吗?你呢?”弄得每次总有那么几分钟时间,我会像个傻瓜似的在想:世界上只有一个“你”,那就是我。
“见到你很高兴,”我说——其实这会儿正是那些恨上心头的时刻当中的一个,“出去散步了?”
“是的。”
“今晚天气很糟糕,”我说话的语气里带着谴责,而亨利则貌似焦急地加了一句:“你身上都湿透了,萨拉。有一天你会得要命的重感冒的。”
有时候,一句带有世俗智慧的陈词滥调会像暗示厄运难逃的音符一样从谈话里冒出。不过,即使我知道、亨利本人也知道他自己说的是实话,我还是怀疑:如果萨拉真的因为我们的神经质、猜疑与忌恨而病倒的话,亨利和我两人当中究竟有谁会真心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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