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肢之谜 第6节
虽然派克曼博士为人冷淡,但他却钟情于大自然,尤喜户外远足。也是由于他的“慷慨捐赠”,鸟禽学家乔恩·奥杜邦于1848年11月30日宣布,将他新发现的一种鸟命名为“派克曼鹪鹩”。一年后的同一天,哈佛医学院杂役伊弗任·利托菲尔德便在约翰·韦斯特教授的排污管中找到了那些人体断肢。
1849年11月30日晚,当警方人员还在韦斯特教授的实验室里搜查时,哈佛医学院外一片光明,一支支火把一盏盏油灯映照着一张张愤怒的脸。只几个小时,伊弗任·利托菲尔德的发现便成了街头巷尾人人谈论的话题。一拨拨人流越过乔尔斯江大桥,从波士顿涌向剑桥,又从剑桥的各个方向涌向哈佛大学。其中有几天前无端遭到警方骚扰的爱尔兰移民,也有长期以来视医学院为邪恶的周遭居民。更多的,则是对那些平日里趾高气扬的贵族们心怀嫉恨的小市民们。
“烧了它!”
“烧掉这座魔窟鬼域般的医学院!”
人们高声呐喊着,与警察们冲撞着,将油灯和火把抛向医学院的大门和砖墙。骚乱一连持续了两天。
12月1日,星期六,法医贾贝兹·普拉特博士被授权组成了他的六人陪审团。马萨诸塞州当时的法律要求,在对被疑为“非正常死亡”的死者验尸时,必须有一个六人的“法医陪审团”在场。依照有关条文,该陪审团的法律职能应该是非常单一的——通过验尸和听证确定死者的死因,而无须对案子所涉及的犯罪事实进行甄别,或对该案的嫌疑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断。但是真正运作起来,陪审团往往越俎代庖,因为其中的成员并非平民百姓,大多与当地司法界有些关系。
譬如在普拉特博士的陪审团中,陪审长奥斯敏·布鲁特是州立法委员,而负责文字记录的秘书约翰·安佐斯后来成为了本案公诉方中的一员。
陪审团闭门数日,于12月13日公布了他们的裁决,内容大意为:警方在哈佛大学医学院发现的那些人类肢体乃医学博士乔治·派克曼之残骸。该博士于1849年11月23日下午1时30分以后的某一时刻,在哈佛医学院内“暴力致死”,死因为“一次或多次打击或伤害”,而且这些“打击或伤害”皆出自约翰·韦斯特教授之手。
值得注意的是,该陪审团的验尸和听证是完全“单方面”的,即,没有嫌疑人或其律师在场,当然也没有另一方交叉取证的可能。
法医陪审团的裁决先是登在了波士顿和纽约的报纸上,而后出现于全美各地乃至世界一些地方的报端。很快,各持己见的报道、评论等铺天而来。那时因为摄影术尚未问世,报刊编辑和记者们都多少有一点儿绘画方面的才能,尤以速写漫画见长,以配合自己的文字,使之形象具体。于是,在这些人的笔下,韦斯特教授被画成了屠夫、妖魔或吸血鬼。他在哈佛医学院的同事们如果不念旁注或说明,都几乎认不出画中人物是约翰·韦斯特。
12月3日,乔治·派克曼博士的遗骸——胸腔、腹腔、两条大腿和一条小腿被装进一只盛满酒精的铅盒里,再盛殓入棺。奥立佛·福尔莫斯院长代表哈佛医学院在追悼仪式上致辞,称派克曼博士“当别人睡眠时,他在工作;当别人坐车时,他在走路;当别人滥饮时,他滴酒不沾。一位严于律己,并将原则奉为至高的人;一位永远充满活力,而又俭朴、直率的人。”
然而,在缅怀死者或失踪者的同时,哈佛大学的师生中没有任何人指责“杀人凶手”约翰·韦斯特教授。这种沉默在当时被普遍理解为上流社会为维护自身形象而作出的努力。
1850年1月21日,乔治·派克曼博士的遗嘱被提交萨伏克地区遗嘱检验法庭。博士在他的遗嘱中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了他的妻子依丽莎·派克曼,以及他们的女儿荷莉艾和儿子小乔治。并指定小乔治·派克曼为其财产管理人。
据波士顿市政厅财产估价办公室1849年的卷宗记载,乔治·派克曼博士的名下一共有价值167万美元的不动产和175万美元的个人财产。但以众知情者的看法,这是两个被明显低估了的数字。即便这样,派克曼博士在波士顿的富豪中仍名列前茅,排在与他的姐夫、全市首富罗伯特·高尔德·肖仅相差四名的位置。而根据当时出版的《马萨诸塞富豪榜》,乔治·派克曼的财产估价为75万美元,罗伯特·肖的是这个数字的两倍。
同年1月26日,大陪审团下达了对约翰·韦斯特教授的起诉书。
1850年3月19日,星期二,本案在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正式开庭。
早晨7点不到,花岗石筑成的法庭大楼外已经云集了近千人。来得比这些人更早的是荷枪实弹的警察们。他们奉富朗西斯·图克署长之命,在法庭宽阔的双扇铜制大门前绕着几根巨大的花岗石柱拉起了金属链围栏,并挨个儿给排队的人们发票,讲明每次庭间休息时,原班观众尽数撤出,新一拨看客凭票入庭,以便让更多的人有机会观看,也免却了不死心者在法庭周围长时间滞留徘徊,以致生出事端。(也有的书上讲,旁听者是每10分钟轮换一次)据事后波士顿警方的估算,12天的庭审期间,除新闻界外,进入法庭的一般民众人次达55万至6万,而当时波士顿的人口总数为1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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