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皱了皱眉头:“谁说的?”

“英格伦。”

刹那间,理查德的脸色变成了死灰。他身子往后一仰,倒在椅背上,嘴唇动了动,却连一个字也说不出来。警探递过来一杯水,理查德一饮而尽:“我的上帝!他是那样说的吗?”

“是的。”

“混蛋!”

理查德要了一支烟。警探们看得出来,他的手抖得很厉害,很难准确地将香烟送到两唇之间。半晌,理查德才说,他想见科罗检察长,现在就见。

那时是5月31日,星期六,凌晨1点40分。

凌晨4点,科罗检察长走进了另一个房间。同样的问话在这里却进行得不太顺利,纳森·里奥普坚称是史万·英格伦搞错了。“我当然记得请他修理车闸的事,但那绝对不是5月21日。”处方签?处方签又能证明什么?

科罗检察长说:“你还是从实招来吧,你的朋友已经都说了。”

纳森笑道:“你当我就那么傻,会相信这种骗小孩子的鬼话?再说,我有什么可招的?”

罗伯特·科罗也笑了。他摘下厚如瓶底的深度近视眼镜,掏出一张手帕仔细地擦拭,而后戴上,目光透过镜片牢牢地盯住纳森:“让我来告诉你有什么可招的。比如说,你们在租车公司租了另外一辆威利骑士,因为你的那辆太红,太招眼儿。比如说,你们用伪造的名字在默尔逊饭店登记住宿。再比如说,你们将车停在茵葛塞路,坐等乔尼·乐文森独自一人回家……你的朋友说了,整个案子都是你一手策划的,勃比·范克斯也是你亲手杀死的。”

纳森·里奥普脸红了,因为愤怒,因为绝望,也因为不知所措。他摁灭一支刚点的香烟,随即又点燃了另一支。他一声不吭地坐在那里,听着检察长娓娓道出他和他的同案人曾拼命想要保守的秘密。

终于,纳森·里奥普放弃了他最后的那道心理防线。他从凌晨4点20分开始交代,讲了整整一个小时。

理查德·洛易说,至少两个月之前,他们就着手准备这桩绑架谋杀案了。纳森·里奥普说,不对,其实早在去年11月就已经开始策划了。不过两个人的口供中有一点是共同的,这两位“少年天才”打算联手实施一桩令警方束手无策、永远都不可能破案,而又将在社会上造成极大轰动的“完美犯罪”(PerfectCrime)。金钱并不是他们的目的,甚至杀人本身也不是他们的目的。赎金也好,人质也罢,都不过是部署在他们棋盘上的一颗小小的棋子。他们对待这次血腥行动的态度其实更像是在进行一场游戏,或者用纳森的话说,设计一套精确的化学实验。仅只是那些夜深人静之时,孤灯双影之下的讨论、争执、筹划、安排等等,就足以令他们眉飞色舞,兴奋不已了。

纳森和理查德遇到的第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挑选谁来作为他们的受害者。经过若干讨论,他们逐渐拟就了被害人的条件:家庭非常富有,有能力支付大笔的赎金;与他们相识,能够轻而易举地被诱入圈套。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准备好了要撕票的,因为他们不可能留下一个能认出他们的活口。

他们曾经想过绑架他们的一位父亲,后来之所以摈弃了这一方案,并非有碍于亲情,而是考虑到案发之后,作为“受害者家属”,自己有可能会被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故而行动不便,无法继续索取赎金。也由于同样的原因,他们否决了绑架理查德9岁的小弟弟托米的计划。

纳森曾提到物色一个女孩,在灭口之前,先像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士兵强暴手无寸铁的法国姑娘那样奸污她。可是理查德说不行,因为女孩子们被家人看管得比较严。

他们一度选中了狄克·拉贝尔,不过狄克的父亲非常小气,不一定肯拿出赎金来。他们又考虑过汉林·巴克曼,此人曾造谣说纳森和理查德在搞同性恋,杀了他可以解气。但是汉林人高马大,只有一米七三的纳森和刚刚一米八的理查德恐怕不是他的对手。

比较保险的做法,当然就是绑架一个小孩了。两名案犯提出并深入地研究过不下十名候选人,鄂尔文·哈特曼,乔尼·乐文森等大富翁的子孙们都在此列。最后他们决定,暂不敲定绑架的对象,而是届时见机行事。或者,用他们自己独创的语言:“让被害人自己挑选自己”,“看谁会在最后的一分钟撞到我们的枪口上”。他们需要做的,只是预先确定作案的时间——5月21日下午,和地点——哈佛学校附近。到时候谁是更容易、更方便的目标,谁就是他们的人质。

“所以,”检察长罗伯特·科罗问,“在你们以往的讨论中,从来没有提到过勃比·范克斯?”

“没有,”纳森答,“也没有任何具体的目标。”

“你们是在什么时候决定绑架勃比·范克斯的?”

“就在我们看见他的那一刻——一个完全随机的选择,一个纯粹偶然的事件。”

如何获取赎金是他们遇到的第二个难题。两名案犯说,他们曾构思过不下几十种方案,但各有各的美中不足之处。最后敲定的,是让人质的父亲在列车经过某一指定地点时,将装有赎金的盒子从车上扔下来。

为此,纳森和理查德曾在那年年初花了好几个下午,沿着市外的铁道线徒步选点,但后来还是决定在市内进行,以便于迅速隐身。他们看好的地点是位于城南74街的冠军制造公司,一幢地处伊利诺伊中心铁路路东的红砖大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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