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志第十二·历六
◎历六
大统历法三下
▲步交食
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半之为交中日。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半之为交中日度。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
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零五。
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九六八。
后准一十五度五。
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
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日食阳历限六度。定法六十。
日食阴历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十三度五分。定法八十七。
阳食限
零日六零已下一十三日一零已上在一十四日,不问小余,皆入食限。
一十五日二零已下二十五日六零已上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不问小余,皆入食限。
▲阴食限
一日二零已下一十二日四零已上在零日一十三日,不问小余,皆入食限。又视定朔小余在日出前、日入后二十分已上者,日食在夜。定望小余在日入前、日出后八刻二十分已上者,月食在昼。皆不必布算。
推日食用数
经朔盈缩历盈缩差迟疾历迟疾差加减差定朔入交凡分定入迟疾历迟疾定限定限行度日出分日入分半昼分岁前冬至时黄道宿次
推交常度置有食之朔入交凡分,以月平行度乘之,即得。
推交定度置交常度,以朔下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
推日食正交限度视交定度在七度已下,三百四十一度已上者,食在正交。在一百七十五度已上,二百零二度已下者,食在中交。不在限内不食。
推中前中后分视定朔小余,在半日周已下,用减半日周,余为中前分。在半日周已上,减去半日周,余为中后分。
推时差置半日击,以中前、中后分减之,余以中后分乘之,所得以九千六百而一为时差。在中前为减,中后为加。
推食甚定分置定朔小余,以时差加减之,即得。
推距午定分置中前、中后分,加时差即得。但加不减。
推食甚入盈缩历置原得盈缩历,加入定朔大余及食甚定分,即得。
推食甚盈缩差依步气朔求之。
推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置食甚入盈缩历,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
推南北凡差视食甚人盈缩历行定度,在周天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与半岁周相减为末限。以初末限自之,如一千八百七十度而一,得数,置四度四十六分减之,余为南北凡差。
推南北定差置南北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半昼分而一,以减凡差,余为南北定差。若凡差数少,即反减之。盈初缩末食在正交为减,中交为加。缩初盈末,食在正交为加,中交为减。如系凡差反减而得者,则其加减反是。
推东西凡差置半岁周,减去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余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乘之,以一千八百七十除之为度,即东西凡差。
推东西定差置东西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二千五百度而一,视得数在东西凡差以下,即为东西定差。若在凡差已上,倍凡差减之,余为定差。盈历中前,缩历后者,正交减,中交加。盈历中后,缩中前者,正交加,中交减。
推正交中定限度视日食在正交者置正交度,在中交者置中交度,以南北东西二定差加减之,即得。
推日食入阴阳历去闪前后度视交定在正交定限度已下,减去交定度,余为阴历交前度。已上,减去正交定限度,余为阳历交后度。在中交定限度已下,减去交定度,余为阳历闪前度。已上,减去中交定限度,余为阴历后度。若交定在七度已下者加交终度,减去正交定限度,余为阳历交后度。
推日食分秒在阳历者,置阳食限六度,减去阳历交前、交后度,阴历同。余以定法六十而一。在阴历者,置阴食限八度,减去阴历交前、交后度,余以定法八十而一,即得。
推定用分置日食分秒与二十分相减相乘,为开方积。以平方法开之,为开方数。用五千七百四十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即得。
推初亏复圆时刻置食甚定分,以定用分减为初亏,加为复圆。各依发敛加时,即时刻。
推日食起复方位阳历初亏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阴历初亏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若在八分以上,不分阴阳历皆亏正西,复东位。
推食甚日躔黄道宿次置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在盈就为定积度,在缩加半岁周为定积度。置定积度,以岁前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之,满黄道积度钤去之,至不满宿次即食甚日躔。
推日带食视初亏食甚分,有在日出分已下,为晨刻带食。食甚复圆分,有在日入分已上,为昏刻带食。在晨置日出分,在昏昏置日入分,皆以食甚分与之相减,余为带食差。置带带差,以日食分秒乘之,以定用分而一,所得减日食分秒,余为所见带食分秒。
▲推月食用数
经望盈缩历盈缩差迟疾历
迟疾差加减差定望入交凡分
定入迟疾历定限定限行度晨分
日出分昏分日入分限数
▲岁前冬至加时黄道宿次
推交常度置望下入交凡分,乘月平行,如日食法。
推交定度置交常度,以望下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不及减者,加交终度减之。
推食甚定分不用时差,即以定望分为食甚分。
推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法同推日食。
推月食入阴阳历视交定度在交中度已下为阳历,已上减去交中度,余为队历。
推交前交后度视所得入阴阳历,在后准已下为交后,在前准已上置交中度减之,余为交前。
推月食分秒置月食限一十三度零五,减去前交后度,馀以定法八十七分而一,即得。
推月食用分置三十分,与月食分秒相减相乘,为开方积。依平方法开之,为开方数。又以四千九百二十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即得。
推月食三限时刻置食甚分定分,以用分减为初亏,加为复圆。依发敛得时刻如日食。
推月食五限时刻月食十分已上者,用五限推之,初亏、食既、食甚、生光、复圆也。置月食分秒,减去十分,余与十分相减相乘,为开方积。平方开之,为开方数。又以四千九百二十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为既内分。与定用分相减,余为既外分。置食甚定分,减既内分为既分,又减既外分为初亏分。再置食甚定分,加既内分为生光分,又加既外分为复圆分。各依以敛得时刻。
推更点置晨分们之,五分之为更法,又五分之为点法。
推月食入更点各置三限或五限,在昏分已上减去昏分,在晨分已下加入晨分,不满更法为初更,不满点法为一点,以次求之,各得更点之数。
推月食起复方位阳历初亏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阴历初亏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若食在八分已上者,皆初亏正东,复于正西。
推食甚月离黄道宿次置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在盈加半周天,在缩减去七十五秒为定积度。置定积度,加岁前冬至加时黄道日度,以黄道积度钤去之,即得。
推月带食视初亏、食甚、复圆等分,在日入分以下,为昏刻带食。在日出分已上,为晨刻带食。
▲步五星
历度三百六十五度二五七五,半之为历中,又半之为历策。
木星
合应二百四十三万二三零一。
历应五百三十八万二五七七二二一五。
周率三百九十八万八八。
历率四千三百三十一万二九六四八六五。
度率一十一万八五八二。
伏见一十三度。
段目段日平度限度初行率
合伏一十六日八六三度八六二度九三二十三分
晨疾初二十八日六度二一四度六四二十二分
晨疾末二十八日五度五一四度六四二十二分
晨迟初二十八日四度三一三度二八一十八分
晨迟末二十八日一度九一一度四五一十二分
晨留二十四日
晨退四十六日五八四度八八一二五零度三二八七五
夕退四十六日五八四度八八一二五零度三二八七五一十六分
夕留二十四日
夕迟初二十八日一度九一一度四五
夕迟末二十八日四度三一三度二八一十二分
夕疾初二十八日五度五一四度一九一十八分
夕疾末二十八日六度一一四度六四二十一分
夕伏一十六日八六三度八六二度九三二十二分
火星
合应二百四十零万一四。
历应三百八十四万五七八九三五。
周率七百七十九万九二九。
历率六百八十六万九五八零四三。
度率一万八八零七五。
伏见一十九度。
段目段日平度限度初行率
合伏六十九日五十度四十六度五零七十三分
晨疾初五十九日四十一度八零三十八度八七七十二分
晨疾末五十七日三十九度零八三十六度三四七十分
晨次疾初五十三日三十四度一六三十一度七七六十七分
晨次疾末四十七日二十七度零四二十五度一五六十二分
晨迟初三十九日一十七度七二一十六度四八五十三分
晨初末二十九日六度二零五度七七三十八分
晨留八日
晨退二十八日六九四五八度六五六七五六度四六三二五
夕退二十八日九六四五八度六五六七五六度四六三二五四十四分
夕留八日
夕迟初二十九日六度二零五度七七
夕迟末三十九日一十七度七二一十六度四八三十八分
夕次疾初四十七日二十七度零四二十五度一五五十三分
夕迟疾末五十三日三十四度一六三十一度七七六十二分
夕疾初五十七日三十九度零八三十六度三四六十七分
夕疾末五十九日四十一度八零三十八度八七七十分
夕伏六十九日五十度四十六度五零七十二分
土星
合应二百零六万四七三四。
历应一亿零六百零零万三七九九零二。
周率三百七十八万零九一六。
历率一亿零七百四十七万八八四五六六。
度率二十九万四二五五。
伏见一十八度。
段目段日平度限度初行率
合伏二十日四零二度四零一度四九一十二分
晨疾三十一日三度四零二度一一一十一分
晨次疾二十九日二度七五一度七一一十分
晨迟二十六日一度五零零度八三八分
晨留三十日
晨退五十二日六四五八三度六二五四五零度二八四五五
夕退五十二日六四五八三度六二五四五零度二八四五五一十分
夕留三十日
夕迟二十六日一度五零零度八三
夕次疾二十九日二度七五一度七一八分
夕疾三十一日三度四零二度一一一十分
夕伏二十日四零二度四零一度四九一十一分
金星
合应二百三十七万九四一五。
历应一十零万四一八九。
周率五百八十三万九零二六。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五七五。
度率一万。
伏见一十度半
段目段日平度限度初行率
合伏三十九日四十九度五零四十七度六四一度二七五
夕疾初五十二日六十五度五零六十三度零四一度二七五
夕疾末四十九日六十一度五十八度七一一度二五五
夕次疾初四十二日五十度二五四十八度三六一度二三五
夕次疾末三十九日四十二度五零四十度九零一度一六
夕迟初三十三日二十七度二十五度九九一度零二
夕初末一十六日四度二五四度零九六十二分
夕留五日
夕退一十日九五三一三度六九八七一度五九一三
夕退伏六日四度三五一度六三六十一分
合退伏六日四度三五一度六三八十二分
晨退一十日九五三一三度六九八七一度五九一三六十一分
晨留五日
晨迟初一十六日四度二五四度零九
晨迟末三十三日二十七度二十五度九九六十二分
晨次疾初三十九日四十二度五零四十度九零一度零二
晨次疾末四十二日五十度二五四十八度三六一度一六
晨疾初四十九日六十一度五十八度七一一度二三五
晨疾末五十二日六十五度五零六十三度零四一度二五五
晨伏三十九日四十九度五零四十七度六四一度二六五
水星
合应三十零万三二一二。
历应二百零三万九七一一。
周率一百一十五万八七六。
历率三百六十五万二五七五。
度率一万。
晨伏夕见一十六度半。
夕伏晨见一十九度。
段目段日平度限度初行率
合伏一十七日七五三十四度二五二十九度零八二度一五五八
夕疾一十五日二十一度三八一十八度一六一度七零三四
夕迟一十二日一十度一二八度五九一度一四七二
夕留二日
夕退伏一十一日一八八七度八一二二度一零八
合退伏一十一日一八八七度八一二二度一零八一度零三四六
晨留二日
晨迟一十二日一十度一二八度五九
晨疾一十五日二十一度三八一十八度一六一度一四七二
晨伏一十七日七五三十四度二五二十九度零八一度七零三四
推五星前后合置中积,加合应,满周率去之,余为前合。再置周率,以前合减之,于为后合。如满岁周去之,即其年无后合分。
推五星中积日中星度置各星后合,既为合伏下中积中星。累加段日,为各段中积。以各段下平度,累加各段下平度,退则减之,次复累加之,为各段中星。
推五星盈缩历置中积,加历应及生合,满历率去之,余以度率而一为度。在历中已下为盈,已上减去历中为缩。置各星合伏下盈缩历,以段下限度累加之之满历中去之,盈交缩,缩交盈,即各段盈缩历。
推五星盈缩差置各段盈缩历,以历策除之为策数,不尽,为策余。以其下损益分见立成。乘之,以历策而一,所得益加损减其盈缩积分,即盈缩差。金星倍之,水星三之。
推定积日置各段中积,以其段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本段原无差者,借前段差加之,则金水二星,亦只用所得盈缩差,不用三之倍之。
推加时定日置定积日,以岁前天正冬至分加之,满纪法去之,余命甲子算外,即为定日。
推所入月日置合伏下定积,以加天正闰馀满朔策除之,为月数。起岁前十一月,其不满朔策者,即入月已来日分也。视其月定朔甲子,与加时定日甲子相去即合伏日,累加相距日,满各月大小去之,即各段所入月日。
推定星置各段中星,依推定积日法,以盈缩差加减之。
推加时定星置定星,以岁前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之,满周岁天去之。若定积日会加岁周者,用岁前黄道日度。遇减岁周者,用本年黄道目度,如原无中星度,段下亦无定星星及加时定星度分。
推加减定分置定日小余,以其段初行率乘之,满万为分,所得诸段为减分,退段为加分。
推夜半定星及宿次置加时定星,以加减定分加减之,为夜半定星。以黄道积度钤减之,为夜半宿次。其留段即用时定星,为夜半一星。
推日度率置各段定日,与次段定日相减为日率。次段不及减,加纪法减之。置各段夜半-定星,与次段夜半定星相减为度涨。次段不及减,加周天减之。凡近留之段,皆用留段加时定星,与本段夜半定星相减。如星度逆者,以后段减前段,即各得度率。
推平行分置度率,以日率除之,即得。
推凡差及增减总差日差以本段前后之平行分相减,为本段凡差。倍凡差,退一位为增减差。倍增减差为总差。置总差,以日率减一日除之为日差。
推初日行分末日行分以增减差加减其段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视本段平行分与次段平行分相较,前多后少者,加为初,减为末。前少后多者,减为初,加为末。
推抚心差诸段为增减差总差日差合伏者,置次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末日行分。晨伏、夕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为二伏初日行分。置伏段呼得初末日行分,皆与本段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又以增差加减平行分,为初末日行分。视合伏末日行全较平行分,少则加,多则减,为初日行分。晨伏、夕伏初日行分较平行分,亦少加多减,为末日行分。木、火之晨迟末,土之晨迟,金之夕迟末,水之夕迟,皆置其前末日行分,锐其日差减之,馀为初日行分。木、火之夕迟初,土之夕迟,金之晨初,水之晨迟,皆置其后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减之,馀为末日行分。木、火、土之夕伏,金、水之晨伏,皆置其前段末日行分,内加其前段日差之半,为钛段初日行分,皆与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木、火之晨退、夕退,置其平行分,退一位、六因之,为增减差。晨退减为初,加为末。夕退加为初,减为末。晨加夕减,二段相比较。金之夕退伏合伏,置其平行分,退一位,三因之折半。水之夕退伏合退伏,以平行分折半,各为增减差。金之夕退,置其平分,退一位,三在之折半。水之夕退伏合退伏,以平行分折半,各为增减差。金之夕退,置其后段禄日行分,减日差,为末日行分。金之晨退,置其前段末日行分,减日差,为初日行分。皆与平行分相减,馀为增减差。凡增减差,倍之为总差,以相距日率减一除之,为日差。其初末日行分有其一者,以增减差加减,更求其一,如伏段法,馀依前后平行分相较增减之。金、火之夕迟末,晨迟初,置其段平行分,以相距日率下不伦分乘之,即为增减差。置平行分,夕者以增减差,加为初日行分,减为末日行分。晨者反是。
不伦分
十七日八十八秒八八五
十六日八十八秒二三一
十五日八十七秒四九六
十四日八十六秒七六一
推五星每日细行,置各段夜半宿次,以初日行分顺加退减之,为次日宿次。又以日差加减其初日行分,为每日行分,亦顺加退减於次日宿次,满黄道宿次去之,至次段宿次而止,为每日夜半宿次。
推五星顺逆交宫时刻视逐日五星细行,与黄道十二宫界宿次同名,其度分又相近者以相减。视其馀分,在本日行分以下者,为交宫在本日也。顺行者,以本日夜半星行宿次度分减宫界度分。退行者,以宫界度分减本日夜半星行宿次度分。扣以日周乘之为实,以本日行分为法,法除实,得数,依发敛加时法,得交宫时刻。
推五星伏见凡取伏见,伏者要在已下,见者要在已上。晨见晨伏者,置其日太阳行度,内减各星行度。夕见夕伏者,置其日各星行度,内减太阳行度。即为其日晨昏伏见度。置本日伏见度,与次日伏见度相减,馀四而一,即得晨昏伏见分。视本日伏见度较次日伏见度为多者减,少者加。晨者,置本日伏见度,以伏见分加减之,为晨伏见度。夕者,三因伏见分,置伏见度加减之,为夕伏见度。视在各星伏见度上下取之。
步四馀
紫气周日一万零二百二十七日一七九二。
紫气度率二十八日,日行三分五七一四二九。
紫气至后策八千一百九十四万九六二三。
月孛周日三千二百三十一日九六八四。
月孛度率八日八四八四九二,日行十一分三零一三六一。
月孛至后策一千二百二十万四六五九。
罗计周日六千七百九十三日四四三二。
罗计度率一十八日五九九一零七七六,日行五分三七六六零二。
罗睺至后策五千三百三十三万六二一七。
计都至后策一千九百三十六万九零零一。
推四馀至后策置中积,加各馀至后策,满周日去之,即得。
推四馀周后策以至后策,减立成内各宿初末度积日,即得。
推四馀入各宿次初末度积日置各馀周后策,加入其年冬至分,满纪法去之,即各馀末度积日。紫气、月孛为各宿初,罗喉、计都为各宿末。气孛顺行,罗计逆行。
推四馀初末度积日所入月日置各馀周后策,加入天正闰馀满期策减之,起十一月至不满朔策,即所入月也。其初末度积日即满纪法去者。命甲子算外,为日辰小馀,以发敛求之为时刻。视定朔某甲女,即知入月已来日也。
推四馀每日行度置各馀初末度积日,气孛以度率日累加之,至末度加其宿零日及分,即次宿之初度。罗计先加其宿零日及分,后以度率日累加之,即次宿之末度。徊以其大馀,命甲子算外为日辰。其交次宿,以小馀以敛为时刻。
推四馀交宫以至后策减各宿交宫积日,馀为入某宫积中天正闰馀,满朔策去之,起十一月至不满朔策,即所入月。又置入宫积日,加冬至分,满纪法去之,为日辰,小馀以敛为时刻。视定朔甲子,即知交宫及时刻。
▲紫气宿次日分立成
至后策少者用前氐下积日,多者用后氐下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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