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案 白色恋人 第七章
下午2点,尸体被送到了殡仪馆西南侧的解剖中心,当3名死者被平放在解剖床上时,明哥又发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疑点。
“3个人的致命伤均为爆炸引起的颅腔出血,其中1号和3号尸体的口、鼻、眼以及面部肌肉完全撕裂,基本无法辨别长相;2号男尸除口、鼻完全撕裂外,面部其他部位相对完整。这么看来,爆炸是在1号和3号面前发生的,2号距离稍远一些。令我感到奇怪的是,3个人的袖子外侧都没有受到任何爆炸的影响,这有些说不通。”
明哥话音一落,我立刻翻开了3个人的衣袖,结果和他说的一样,3个人的袖口很干净,干净得甚至连火星都没有迸溅到。这个发现,让整个案情发生巨大的转变。为何这么说?这还要从人的应激反应说起。
当我们突然受到有害刺激时,身体的下丘脑会释放出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浓度增加时,糖皮质激素也会大量分泌,在多种激素的刺激下,人体会产生相应的反应。如尖叫、奔跑、反抗等;而当我们面临无法逆转的危险时,我们的大脑会在一瞬间发出指令,做出双手保护头部的动作,这也是一种本能反应。
液化石油气遇明火会瞬间爆炸,假如爆炸时3个人有应激反应,那爆炸产生的火焰,最先灼烧的必定会是3个人的衣袖外侧,而案件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在爆炸发生时,3个人连应激反应都已丧失。再结合3个人面部炸毁如此严重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爆炸时,3个人并非处于意识清醒的状态。如果是这样,问题又接踵而来,3名死者都没有意识,室内的明火又是谁点燃的?
解剖室内都是这行的“老司机”,很多事情不需要说透,大家都心知肚明,从所有人严肃的表情看,本案已开始偏离轨道,往不好的方向发展。
法医解剖依照程序进行,明哥将死者的衣物脱去,开始观察尸表。
“3具尸体除爆炸伤外,无明显外伤。尸表无明显尸斑,爆炸伤口有大量血迹粘连,尸僵刚刚形成,大小便尚未失禁,尸体眼角膜混浊度不高。种种尸体现象证明,爆炸发生时,3人还有生命体征;确切地说,他们是被炸死的。”
我说道:“被炸死,却没有应激反应,那只有一种可能,爆炸时3个人处于昏迷状态。”
明哥看向老贤:“死者的胃内容物要重点化验。”
老贤:“明白。”
明哥继续分析:“1号尸体,35岁左右,身穿花衬衫牛仔裤,手掌指节老茧较厚,他应该在船上负责掌舵;2号尸体,40岁上下,身穿全棉工装服,老茧集中在指尖,常做手工活儿,他负责加工毒品的可能性很大;3号尸体,45岁左右,衣着讲究,3个人中他的年纪最大,应该是3个人的头领。咦,这个是……”
明哥从老贤手中接过放大镜,对准了2号尸体右眼的位置,在凸透镜的帮助下,死者右眼框内的一圈红肿变得相当明显。“如果是眼眶外侧还好理解,眼眶内侧为什么会出现红肿?”
“哦,这个我可能知道一点儿。”老贤说,“我们在船舱内发现了高分子研磨机,这种机器主要的用途就是研磨玻璃粉末,但研磨出来的粉末并非都能使用,有时需要人工筛选出大小不符合的玻璃碎片,很多毒品加工者都会用一种眼戴式放大镜,这种放大镜宝石商人用得较多,长时间佩戴,会造成眼眶红肿。”
明哥突然眼前一亮:“眼戴式放大镜?现场有没有发现这种东西?”
老贤摇摇头:“这个东西很小,不容易被发现。”
“现在就打电话给负责分离物证的技术员,让他们在现场一定要仔细搜索可能是眼戴式放大镜的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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