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波尔多产的Ch·Suduirant,年份是一九九五年。”

管家将高级白酒的标签秀给瘫坐在沙发上的丽子过目。等丽子点头示意,他便灵巧地用侍者刀剥下封条,并打开软木塞。往擦得光亮的高脚杯里注入透明的液体。影山这一连串的动作非常熟练利落,没有分毫生涩。

这里是能够眺望夜景的宝生家大厅。丽子换上了和白天的裤装截然不同的针织洋装,看起来充满了女人味。绑着的头发放下来了,装饰用的黑框眼镜当然也拿掉了。现在的她并不是女刑警,而是货真价实的宝生家千金。让自己完全放松的丽子举起了玻璃杯,并将杯口凑向嘴边。就在这个时候,丽子突然停下了手。

“这里头该不会下了毒吧……”

“您在说什么啊?大小姐。”管家像是压抑住情感般、以低沉的声音说:“就算大小姐您对我下毒,我也绝不可能对大小姐下毒的。请您放心。”

“听你这么说,我更不可能放心了嘛——”管家那种说法,反而让人感受到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恶意。该不会,这个男人其实很讨厌我。丽子有时候会不由得这么想。

“那么,就让在下用更符合理论的角度来说明吧。我在大小姐的面前拿出了全新的一瓶酒,在大小姐的面前打开瓶栓,然后在大小姐的面前将它倒进高脚杯里——而且还是擦拭得一尘不染的酒杯。请问,在这过程之中,有容我下毒的余地吗?只要是在不使用魔术的前提下,要下毒是绝不可能的事情。”

“是啊,的确是这样没错。”丽子将思绪抽离了当下,转而投注在白天的那个事件上。“不过,犯人却成功让若林辰夫喝下了掺有毒药的红酒——那也是魔术吗?”

听到丽子的自言自语,管家影山眼镜底下的双阵忽然亮了起来。这一向面无表情的男人,只有在这种时候才会露出淡淡的笑容。这位名叫影山的男人,会一本正经地回答“其实我原本想当的不是管家,而是职业棒球选手或职业侦探”,是个彻头彻尾的怪人。

“看来现在大小姐正幸运的——不,应该说是不幸的正在为难解的事件所苦恼吧。既然如此,不妨跟在下谈谈如何?或许会有什么新发现也说不定。”

“我才不要呢。”丽子愤然地转过头去。“反正你又要骂我白痴,给自己寻开心吧。算了。与其被管家叫白痴,倒不如让案件变成无头悬案算了。”

“哎呀,请您不要说得那么偏激嘛。在下可是一心一意地想要帮上大小姐的忙呢。”

看了恭敬低下头的影山一眼之后,丽子无奈地摇了摇头,将酒杯里的白酒送进嘴里。宛如果蜜般芳醇的甘甜,扩散到整个口中。没有下毒,这的确是上等的白酒。丽子将高脚杯放在桌上之后,总算下定决心开口说明。

“好吧,那我就破例告诉你吧。”站在刑警的立场上,丽子还是不该让案子变成无头悬案,再说,影山的推理能力也确实不容小觑。至少要让他解开掺有毒药的红酒之谜才行,这是丽子此刻真正的心情。“被杀害的是若林动物医院的院长先生,若林辰夫,六十二岁。帮佣发现他在自己房间内喝下毒药身亡……”

影山端正地站在丽子身旁,就这样静静的聆听她所说的一字一句。等到丽子大致把事情说完后。影山回答“我明白了”,然后像他过去所做的一样,开始归纳问题的来龙去脉。

“简单来说,事情是这样子的。若林辰夫喝下某人送来的红酒,被毒死了。毒药不是混入酒瓶里,就是涂抹在酒杯内侧。可是,如果想把毒药混在酒瓶里的酒之中,就非得撕开封条、打开瓶栓不可。这样反而会让人怀疑这瓶酒动过手脚,所以照理说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假使要在酒杯里涂上毒药,考虑到辰夫有洁癖,这种方法恐怕也很难成功。”

“对,你说得没错。还有其他什么比较好的方法吗?”

“不,我想不到其他方法了。”影山立刻回答。“犯人恐怕还是透过刚才列举的两种方法之一,让若林辰夫服下毒药。那么,到底是用哪种方法呢?我认为在酒杯内侧涂抹毒药的可能性极低。”

“因为辰夫有洁癖吗?”

“那也是原因之一,不过还有另一个重点。那就是犯人特地选择红酒作为礼物。如果犯人想要使用在酒杯内侧涂抹毒药这种手段的话,那就绝对不能选择红酒。这是因为在成千上万的器皿之中,没有任何一种比玻璃高脚杯更重视透明感的了。举例来说,即使是不在意烧酒酒碗上有污渍、或是啤酒杯上有水垢的人,也能轻易发现玻璃高脚杯上的丝毫水垢或污渍。总之,想要在杯子里涂抹毒药,没有比玻璃高脚杯更容易被拆穿的了。尽管如此,犯人却没有选择烧酒或啤酒,反而刻意选择了红酒作为礼物。意思就是说,犯人打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过在酒杯内侧涂抹毒药这个手段。”

原来如此,影山说的话很合理。

“所以你认为犯人是在酒瓶上动手脚啰。可是相较于在酒杯上动手脚,想在酒瓶上动手脚不是更困难许多吗?”

“这正是犯人的目的。越是认为没有办法动手脚的地方,犯人的伎俩就越难识破。”

“话是这么说没错啦——可是要怎么动手脚呢?先拔开瓶栓掺入毒药,然后再把瓶栓给塞回去,这种做法可行不通的喔。毕竟在撕掉封条的时候,就已经留下动过手脚的痕迹了。”

“我明白。瓶栓没有打开,封条也没有撕掉。”

“这样一来,酒瓶就一直处于密闭状态啊。”

“不,大小姐。请恕我回嘴,红酒酒瓶这种东西,可说是密闭的,却也可说是没有密闭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酒瓶其实算是一种模棱两可的容器。”

“是密闭的,却又没有密闭的——”丽子歪着头。影山有时候会像这样说出莫名其妙的话来,叫人伤透脑筋。“这是怎么一回事?你解释一下。”

“以红酒酒瓶为例,酒瓶本身是玻璃制的,密闭能力确实相当好。可是瓶栓的部分,却只是使用一般的软木塞而已。拜这个软木塞所赐,红酒在保持密闭的同时,也能和外界的空气接触,藉此加速熟成。就像这瓶一九九五年波尔多产的白酒一样——T字型的开瓶器可以轻易地刺进软木塞,可见软木塞这种东西原本就是既柔软又富有伸缩性的材质,绝对称不上是什么密闭度极佳的东西。您觉得如何?大小姐。您不认为这里有可以动手脚的空间吗?”

“等、等一下。”感觉到影山的话里有陷阱,丽子马上对他下令。“你先拿一瓶全新未开封的红酒过来。”

“遵命。”影山低头行了一礼,过了几分钟后,便带着一个标签看起来很陌生的酒瓶回来。“请问这个可以吗?大小姐。”

“喔——这也是波尔多吗?”

“不,这是连锁购物中心伊藤羊华堂买来的红酒,一瓶只要一九九五日圆。”

“真的耶,价格卷标还贴在上面呢。”算了,这时候就别管什么波尔多还是伊藤羊华堂了。“借我一下。”

丽子接过酒瓶后,先从正上方窥视瓶栓的部分。果然不出我所料——只消瞥过一眼,丽子的观察就结束了。

“你看,影山。”丽子将酒瓶的顶端朝向管家。“看好了,软木塞的顶端套着一个一圆硬币大小的金属罩子,然后周围又包覆着封条对吧?这也就是说,软木塞并没有露出来。在这种状态下,甚至无法碰触到软木塞。根本没有什么动手脚的空间嘛。”

丽子仿佛在夸耀胜利般,以从容不迫的动作拿起桌上的高脚杯,静静地送到嘴边。可是影山却丝毫没有显露出动摇的神色,反而透过眼镜,对丽子投以同情的视线。

“请恕我失礼,大小姐。”

做了这样的开场白后,影山接着说道。

“难不成大小姐的眼睛是瞎了吗?”

丽子忍不住使劲一握,手中的高脚杯发出“劈哩!”的生硬声响,同时应声破裂。白酒从丽子紧握的手指间滴落。丽子默默地接下影山递出来的手帕,用它来擦拭手指上的水珠。经过了一段过于冗长、再也忍受不了的沉默之后,影山率先开口。“失敬——如果惹您生气的话,那真是非常抱歉——”

“如果道个歉就可以解决事情的话,这世界上就不需要警察啦!”丽子把湿掉的手帕揉成一团,朝管家扔了过去。“再说,你是哪只眼睛看到我瞎了!话先说在前头,我从小时候起,就只有眼睛视力特别好!”

“您说得是。说您瞎了确实是太过分了。”管家冷静地接住丢到面前的手帕。“不过,大小姐的观察力不足,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接着管家用右手拿起一九九五圆的酒瓶,并且重新将瓶口的部分伸向丽子眼前。

“请您看仔细了,大小姐。的确,软木塞并没有露出来。就如同大小姐所说的一样,软木塞的顶端套着一个一圆硬币大小的金属罩子。不过,若是再更仔细去观察的话,您应该就能看出罩子上有两个像是用针戳开的小孔吧。”

“咦?”听到影山突如其来的提示,丽子重新从正上方注视酒瓶。这样一看,丽子才发现一圆硬币大小的金属罩子上,确实打了两个小孔。而且透过小孔,就可以看到内部软木塞的质地。“哎呀,真的耶——这是原本就有的吗?”

“正是如此。这大概是用来加速红酒熟成的气孔吧。大多数市面贩卖的红酒,瓶盖部分都有这样的小孔。您从来没有注意到吗?”

“是啊,反正我的眼睛瞎了嘛。”丽子也只能竭尽全力嘲讽自己了。“这个洞又怎么样了吗?这种小孔,顶多只有针能通过喔。”

“所以说,犯人正是拿针穿过了这个小孔。当然,那并不是普通的缝衣针。而是针筒的针。动物医院里,应该有尺寸相符的针头才对——这样您应该明白了吧?”

“啊,原来是这样啊!”丽子弹响了指头。“犯人在酒瓶内注射了毒药对吧!”

既然金属套子上开了小孔,那么针头就能穿过富有伸缩性的软木塞。犯人利用这个气孔,将溶解在水里的氰酸钾装在针筒内,注入酒瓶之中。这样就能把毒药混进红酒之中,却不必撕开封条,也不用拔掉瓶栓,外表看起来还是跟全新的红酒一样。犯人假借藤代雅美的名义,将这样一瓶掺了毒药的红酒送进若林辰夫的房间。看过这个乍看之下没有任何异状的酒瓶,辰夫压根没怀疑里头被人下了毒。所以,辰夫打了一封道谢的邮件给藤代雅美,然后就自己打开了瓶栓。由于残留在软木塞上的针孔太小,辰夫没能察觉,这也是很正常的。

“犯人还真是想到了可怕的方法呢。”诡计的底细揭穿后,丽子再次感受到那股让人忍不住打起寒颤的恐惧。“不过话说回来,到底是谁做出了这种事情呢……?”

丽子轻声这么说完后,影山用一副惊讶不已的表情注视着丽子。

“哎呀,大小姐还没有察觉到犯人是谁吗?我还以为您早就知道了呢。”

“我怎么可能知道啊。”就是因为不知道犯人是谁,警方才会那么辛苦,而丽子也才得要忍受管家的出言不逊。“怎么?难不成影山你知道犯人是谁吗?”

“是的。这问题并不困难,光是用理论就可以解开了。”

这么说完之后,影山转而探讨犯人的真实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少年若林雄太的证词。少年指称,凌晨两点曾看到被害人的房间里有橘色火焰在晃动。也就是说,这时候的确有谁在被害人的房间里。而这个人物正是犯人。那么犯人为什么要在深夜里前往辰夫的房间呢?当然是为了确认辰夫已死,同时回收犯罪的关键证据——那瓶掺有毒药的红酒。到这里为止都没问题吧?”

“嗯,风祭警部也是这么认为的。”

“问题在于犯人在点着火光的状态下进行事后处理。为什么犯人要这么做呢?”

“那当然是因为停电的关系啊。因为电灯不亮了,犯人才会点火取代灯光。”

“不过,现场备有手电筒。就挂在门口旁的挂勾上。而且,只要是若林家的人,任谁应该都知道那个地方有手电筒可以用才对。尽管如此,犯人却不使用手电筒,反而仰赖火光来进行作业。这也就是说,犯人明知道可以使用手电筒,却又刻意不用。但是反过来想,就算不使用手电筒,犯人也不会觉得不便,是不是这样?”

“我懂了。你的意思是,犯人的手边有更简便、也更惯用的光源。对犯人来说,用那个就足够了。简而言之,犯人是个有抽烟习惯的人,平常随身携带着打火机或火柴。你想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

“正是如此。只不过,我不认为在作业时光靠火柴的光源就足够了。毕竟在作业当中,不可能一支接一支地点亮火柴。”

“我也有同感。所以平常爱用火柴的辉夫并不是犯人。如果他是犯人的话,应该会毫不犹豫选择使用手电筒才对。”

“是的。

同样的道理,圭一的妻子春绘也不是犯人。因为她并没有抽烟的习惯。”

“为什么你能肯定春绘没有抽烟呢?的确,春绘并没有在我们的面前抽过烟,可是也不能因为这样就断定她不抽烟啊。”

“不,大小姐,请您回想一下圭一的十元打火机瓦斯用光的情形。当时圭一并不是向春绘借火,而是特地跟弟弟修二借火。如果春绘是有抽烟习惯的人,那么圭一应该会先跟坐在身旁的妻子借火,不是吗?从这点来分析,春绘应该不是一个有抽烟习惯的人。”

“原来如此。”不愧是影山,光听别人的描述,就能参透到这个地步。“那么犯人就是剩下的两个人啰。圭一和修二兄弟。”

觊觎遗产的这两人都有充分的杀人动机,而且两人也都带着打火机。究竟他们兄弟之中,谁才是行凶的犯人呢?

“犯人是修二。”影山出乎丽子意料、很干脆地说出了结论。

“等一下。你该不会是想说‘因为圭一的打火机没瓦斯了’吧?虽然今天白天没瓦斯了,但是昨天晚上说不定还有瓦斯啊。我觉得犯人是圭一才对,他的打火机没瓦斯了,正是因为昨晚在杀人现场消耗太多瓦斯的缘故,难道不是这样吗?”

“不,圭一不可能单手拿着十元打火机,只用另一只手在深夜中进行事后处理。请您仔细想想,大小姐。犯人在昨晚凌晨两点时来到现场,并且回收了掺有毒药的红酒。如果只是要回收的话,的确单手拿着打火机也可以办到。毕竟那不是多么困难的事。可是在那之后,犯人又从柜子上取出新的红酒,拔掉瓶栓摆在桌上——问题就出在这里。姑且不论其他动作,光说拔掉酒瓶瓶栓这项作业,怎么样也不可能用单手就能办到。明明一旁就有手电筒这么方便的用具,却还是执意要单手拿着打火机完成这项作业吗?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唔唔——你这么说也对。”

的确,想在黑暗中拔掉酒瓶瓶栓的话,与其单手拿着打火机,还不如把手电筒打开放在一旁,用双手进行作业,这样就轻松多了。这种事情根本不必亲自尝试,就能了解了。

“可是这点修二不也一样吗?修二也不可能单手拿着打火机拔掉瓶栓吧。”

“不过,以修二的情况来说,他要完成这项作业并没有什么困难。这是因为他的打火机是Zippo的煤油打火机。”

“不管是Zippo的煤油打火机,还是十元打火机,打火机就是打火机嘛。还不都一样?”

影山一脸惋惜地摇了摇头。

“因为大小姐您不抽烟,会觉得一样也是无可厚非。但是,实际上十元打火机和煤油打火机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十元打火机这种东西在点火时,必须一直按着出气按钮释出瓦斯才行。一旦将手从出气按钮上放开,瓦斯的供应就会中断,在那一瞬间,火焰也会跟着熄灭。简言之,十元打火机这种东西,当初设计时就故意做成不容许手指暂时离开。另一方面,说到煤油打火机——”

影山一边这么说着,一边从衬衫的口袋内取出烟盒,并且像是在炫耀般当着丽子的面叼起了一根烟。在目瞪口呆的丽子面前,影山又拿出自己爱用的Zippo煤油打火机,将自己的烟点燃,然后把冒着火焰的打火机靠近丽子的眼前。

“煤油打火机是用这个浸透了煤油的棉芯部分来燃烧,因此一旦点起了火,只要不盖上盖子,火焰就会持续燃烧。所以——”影山将打火机摆在桌上。打火机宛如一支短短的蜡烛一般,静静地持续燃烧。“就算像这样放开煤油打火机,火焰也不会消失。如此一来,就能用双手打开瓶栓了。换句话说,不使用手电筒也不会感到困扰的人,并不是拿着百圆打火机的圭一,而是持有煤油打火机的修二。这就是我的结论。”

然后,影山就像是完成了一项大工程般,一面用悠闲的表情抽着烟,一面询问丽子。“您觉得如何呢?大小姐。”

丽子只能愕然的复诵着影山的推理结果,同时注视着缓缓升向天花板的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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