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我的主要经历

第49节抗战以来自述(20)

十、统一建国同志会

华北华东之行,如前所叙于九一八前一天返抵洛阳,即可算结束。在洛阳晤卫司令长官(立煌)谈两度之后,即到西安。在西安晤蒋主席(鼎文)谈话,并托八路军办事处发电其前方将领,致谢沿途照料。10月3日由西安飞成都。

我到成都这一天,赶巧是蒋公以自兼四川主席,飞成都准备就职的一天。我因亦留成都,就便晋谒。双十节后的一天,承约便饭,就将战地经历大致报告。又特将山东敌情,省政府情形,八路军情形分别报告。蒋公于如何处置山东事,颇有指示。此时谈话已甚长,党派问题尚未及提出,请示时日再度奉谒。蒋公约于回渝再谈。

我回四川的意思,原以党派问题尖锐严重,推想大后方必然迫切要求解决,是我努力贡献意见的机会。所以准备分向三方面洽谈:一是国民党方面,二是共产党方面,三是第三者方面。所谓第三者方面,意指两大党以外的各党各派以至无党无派的人物。我自己亦属于第三者,平素所往还最熟的亦在此,因而最先洽谈者亦在此。此时在成都的有黄炎培、晏阳初、李璜诸先生,于是连续聚会有所谈商。

我大致报告我所见党派问题尖锐严重情形(其中包括山东问题及河北问题,未经叙出于本文者),认为近则妨碍抗战,远则重演内战,非想解决办法不可。第三者于此,无所逃责。而零零散散,谁亦尽不上力量,故第三者联合起来,共同努力,为当前第一事。黄、晏、李诸先生都十分赞成,相约到重庆再多觅朋友商量进行。

10月23日我飞返重庆。此时蒋公恰赴桂林,又转湖南前方,不获见面。而中共方面的参政员如陈绍禹、秦邦宪、林祖涵、吴玉章、董必武等各位先生,正于参政会开罢,尚未离渝。26日晚间访晤于曾家岩五十号,上述诸位全在座同谈。

我谈话,先从战地见闻谈起。所有八路军如何行动不对,以及我的学生如何被他们杀害,皆爽直说出。秦(邦宪)先生一面听我谈,一面笔之于纸,但他们诸位对于这些事不甚表示意见。其意似谓你既历历有见有闻,而我们见闻不及,又无其他报告,无从判断其是非,既不能否认,亦不便遽皆承认。我接着就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进而提出我所主张的解决办法(大要见前第八节:解决党派问题的我见),特别置重于军队必须脱离党派,统一于国家。所有这许多话,秦先生亦全记下来。然后由陈、秦二位先开口作答,以次及于林、吴、董诸老。他们答复我的话,大致是说:你的理论和我们的理论是有出入的,但你的结论都和我们的结论颇相合。至于军队统一国家,在道理上自是如此,周恩来同志在廿五年“双十二”时节,且曾对外说出过这个话。不过事实上,必要国民党同样办理,我们方可照办。——这一方面的表示,就是如此。

在重庆的朋友,那时正忙于宪政运动。因9月间刚将宪政案通过于参政会,政府原答应于双十节作一宣布,而届时未实行,谓将候11月初间的国民党中央全会之决议,所以在野党派为促成宪政,无任其久延,吃紧努力。

我于那次参政会是没有出席的。那时我方在豫北太行山麓朱怀冰军长的军部中,略听到消息而已。好在会罢不久,我即到渝,于当时提案讨论通过各情形尚能闻知大概。据我所知,当时各方提案最初动机,,而争求各党派合法地位,俾有公开活动的自由。乃从这一问题,转到早施宪政。恰好此时,汪精卫组织伪政府,以施行宪政为号召,遂以间接促动此提案之通过。论时机实不成熟。

照我个人所见,应以团结统一为急。即如各党派(我亦在其中),我认为亦宜从团结统一中得其解除,而且只有从团结统一中得其解除,不能从宪政得之(料定宪政不会实现)。在大家亦并未忘了统一,大家意思求宪政即是求统一,未尝有二;我则认为要从统一到宪政,而不能从宪政到统一,所以我对于宪政运动不如对于统一运动之热心。统一运动入手处,在先谋第三者之联合,我专志于此,宪政运动便没有参加。

好在大家朋友并不怪我的偏执。而且对于第三者之联合,早有此意,不待我发动,已在洽商中。经彼此聚议好多次之后,一面确定这一组织的名称为“统一建国同志会”,一面通过本会信约十二条文。原文照录于次:

统一建国同志会信约:

一、吾人以诚意接受三民主义为抗战建国最高原则,以全力赞助其彻底实行,并强调“国家至上,民族至上”。

二、吾人以最纯洁的心情,拥护蒋先生为中华民国领袖,并力促其领袖地位之法律化。

三、吾人认定:中国今后惟需以建设完成革命,从进步达到平等,一切国内之暴力斗争及破坏行动,无复必要,在所反对。

四、吾人相信:中国今后需为有方针有计划之建设。此建设包括新政治,新经济乃至整个新社会文化建设而言,且彼此间须为有机的配合。

五、吾人承认今日较之以前已进于统一;但为对外抗战,对内建设,吾人要求为更进一步之统一。今日之统一,非出于武力,而为国人抗日要求之一致所形成。今后仍应本此方向以求之;务于国人之意志集中,意志统一上,求得国家之统一。

六、吾人主张宪法颁布后,立即实施宪政,成立宪政政府。凡一切抵触宪法之设施,应即中止,一切抵触宪法之法令,应即宣告无效。

七、凡遵守宪法之各党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开存在;但各单位间应有一联系之组织,以共同努力为国是国策之决定与推行。

八、一切军队属于国家;统一指挥,统一编制,并主张切实整军,以充实国防实力。

九、吾人不赞成以政权或武力推行党务,并严格反对一切内战。

十、吾人要求吏治之清明,而以铲除贪污节约浪费为其最低条件。

十一、吾人主张现役军人宜专心国防,一般事务官吏宜尽瘁职务,在学青年宜笃志学业,均不宜令其参与政党活动。

十二、吾人主张尊重思想学术之自由。

(此十二条宜与后来民主政团同盟纲领十条对勘,而参求其异同所在)

此十二条文,最初起草的有章乃器、左舜生诸先生。左先生并负汇集各方意见之责。我于其中,亦参加一些意见,并于末后与沈钧儒先生、左先生等共负审查之责。经大家通过后,即作定。

第三辑我的主要经历

第50节抗战以来自述(21)

这一组织,口头说明(文字上不便规定)是中间性的,是第三者地位。国民党和共产党当然不请他参加,但间或有国民党籍,而实际另属一派的,如沈老先生和张申府先生等,则在内。又参加的非必代表一党一派,无党无派的个人,如张表方先生(澜)、光明甫先生癉等各位,亦都参加。又参加的,固以参政员居多数,而非参政员的亦正有其人,如章乃器先生便是。以党派而论,则凡在参政会中有人的,全在内。不过国家社会党的罗隆基、胡石青、罗文干三先生参加,而张君劢先生却没有在内。

组织确定,为免滋误会起见,同人咸主以本会信约十二条,托王世杰、张岳军两先生代为转呈最高当局,并推定黄炎培先生和我两个人代表面陈一切。黄先生将文件手交王、张二公,请其代约谒见日期。隔多日,蒋公约去见面时,则黄先生已因公赴泸州,只得我一个人去见。

我见蒋公时,张岳军、王世杰两先生皆陪座。我说明本会成立动机,是受党派问题刺激,而以求大局好转自任。蒋先生屡次要我们说公道话,而不知道我们说话甚难。我们说一句话批评到政府,则被人指为接近共产党或站在某一边了;我们说一句话指摘到共产党,又被人指为接近政府,或为国民党利用,仿佛我们就没有我们的立场,只能以人家的立场为立场,这是非常痛苦的。这样将全国人逼成两面相对,于大局极不好。于大局极不利的,即于政府不利。我们联合起来,就是在形成第三者的立场。蒋公既以说公道话相期勉,先要给我们说公道话的地位,那就是许可我们有此一联合组织。

蒋先生没有留难即表示谅许,大约是先经研究决定了。只问我,参加的是哪些人。我大致数数,数到沈老先生和邹韬奋先生时,!我答,以我所知他们两位并没有成见的;与其让他们在这一组织的外面,还不如约在里面。蒋公点头,亦以为然。谈话大致即此为止。这是廿八年11月29日。

我出蒋邸,王世杰先生以车送我回青年会。在车中,他问我道,你们这是一政党了。我答不是。这是为了当前问题的一种联合而已。当前问题有分裂内战的危险,我们誓本国民立场,坚决反对;“统一建国”的标题正由此而来。现在参加的,各方面人都有。彼此间,还有不少距离,须得慢慢增进彼此间的了解。纵有人想组党,现在亦说不上。在我个人则根本不承认中国的多党制是合理。说得激烈一点,我反对欧美式的宪政。王先生于匆促间听不明白我的话,他误会我反对中国行宪政。他竟转问我道:你是否认为中国永不需要宪政呢?大概他亦想我是开倒车的人罢!

12月间会中,同人拟出版刊物,推余家菊先生主编,曾集资若干,并指定各人撰稿。后来却没有出版,其情不详,因那时我离渝了。转过年来,到廿九年上半年,同人皆不断聚会。临近参政会开会之前,到的人亦多,聚会亦多。同人曾商量共同提案,属我起草。我草出后,大家讨论。意见互有出入。最后仍作为我个人提案,愿联署者联署,此事另记于后。

参政会开罢,同人多离去。接着到了5月大轰炸期,在重庆更不能住。同人几有失去联系之势,幸而周士观先生(宁夏参政员)寓舍宜于避空袭,他不离渝,乃公推他照料会务。每次同人入渝,与他接头,于必要时通知开会。

八路军新四军问题,由来已久,而以何(应钦)、白(崇禧)皓电(9月19日)促其紧张。皓电以前,我们为关心大局,每于开会时,约中共驻渝代表秦邦宪先生出席,请他报告他一方面的情形和他与政府交涉的情形(当时一切交涉皆由秦与何)。政府方面亦间接地以消息和材料供给我们。后来秦先生回陕北,周恩来先生则来渝,常亦被约预会。十八集团军参谋长叶剑英,为了愿意我们清楚前方军队情形,屡以各色新绘地图拿给我们看。所以由两方面的问题,不知不觉形成第三者地位的重要。虽然这一个会很可怜的,并无甚势力,然而除了这一个会之外,更向哪里寻得第三者?

问题愈到后来愈紧,转过年来1月初间,就发生皖南新四军事件。接着就有中共的抗议,而不出席参政会。同志会于此,当然不能坐视大局之僵持,于是就有本年2、3月间奔走的一段经过。其事见前第一节,可不再叙。

说2、3月间奔走的是同志会亦可,说是民主政团同盟亦可,因为表面上都没有以团体名义出面,而实际上同志会已改组为同盟了。同盟以同志会为前身,组成分子还是那些人,只少了救国会一派朋友(再则多了一位张君劢先生)。至于其组织加强,纲领有异,自应于时势需要而来,此处不叙。

第三辑我的主要经历

第51节抗战以来自述(22)

十一、1940年4月间的一个提案

统一建国同志会同人,于廿九年(1940年)4月初间开的参政会,原商量作共同提案,将当前大问题,分作一二三几个,由同人分别担任起草提案,然后请大家讨论,集中思虑,修正完善,提出于大会。我担任的,即是关于当时党派问题的提案。不过我草出之后,大家讨论,在措词上,在办法上,意见互有出入,不能归一。遂改由我个人提出,同人随意联署。此案标题,为《请厘定党派关系,求得进一步团结,绝对避免内战,以维国本案》。由此案,就在参政会中产生一“特种委员会”来负(关于此事的)审查及建议的责任。虽然后来,并无收到什么结果,但总算有此一事,现在大略叙一叙。

于此,先要谈一谈国共问题。国共问题始于河北、山西,次及于山东、江北、江南。冲突事件早非一日,而政府提出来说,则始于廿九年1、2月间参政会驻会委员会上何参谋总长应钦的报告。我写此提案,即根据报告来说话。我的意见和主张,则根据我平素对于这问题的认识。我的认识可分为三层言之。

一、问题为自然演成,不必追问谁负其责。好多人一开口,就喜问两方面闹起来,究竟谁不好。这是最糊涂的话。要知两方面原来都不是立宪国家的普通政党,彼此可以互相承认其存在。而实在是各自以革命建国自任的革命党,其不相容性,本于先天。此其一。过去不久,明明有十年苦斗,虽则一时罢手,彼此初来释然。此其二.明乎此,则其势不能免,不能怪责哪一

方,已甚明白。何况,政治军事文武斗争分不开,地面如此广,人如此多,亦无从追究谁先起意,谁先动手。事实上,总是相激相荡,不知不觉演成,此其三。还有第四点,就是当两方关系好转时,未及将彼此关系厘定清楚。譬如,政事上陕北边区,军事上第十八集团军,其于国家建制几成一谜。匆忙抗战,留下许多问题未解决,其引启纠纷,是自然的了。

二、国民对于这一问题,应抱持严正态度。上面的话,对于当事双方谁亦不责备,好像很取巧。好像做中间调停人,要如此说话才行。其实我是反对这种态度的。中国国民不应当将此事看做邻舍吵架一样,站在旁边来调停。这是家里面的事,是切身的事,要持严正干涉态度。对于双方有不对处,都应当责备。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在国民舆论督迫下,和平解决。要知道陷身问题中的两方,谁都不能解决这问题。问题的解决,必将关系切身利害而身又不在问题中的大多数国民。正当的解决,亦是惟一可能的解决,必在国民舆论督迫下得之。

所以我那提案上说,事非一枝一节之事,于一枝一节究问是非曲直,实属无益。又说,问题之解决,应从厘定党派关系入手,以求得较今日更进一步之团结(意指党派综合为一)。而以解决问题的责任,责望于参政会。原文有云:

窃念执政之国民党,于抗战起后,既招致党外在野人士,始而为国防参议会,继而为国民参政会,原期团结共商国事。今双方行动,虽不起于参政会内,须知亦并不在会外。国民党方面,蒋总裁固明明本会之议长也。共产党方面为首负责人毛君泽东,固明明吾参政同人也。双方不协,是本会尚未能发挥团结作用有以致之也。设今于此问题不加解决,而听其扩大,则参政会应职其咎。吾同人举不得辞其责而亦大亏负执政之国民党之初心也。

至于原案提议的办法,计有三点:一是电促毛参政员等迅速出席(按毛君从未出席,而其余几位当时亦未到);二是组织特种委员会研究解决方案;三是特种委员会由议长指定委员三人至五人组织之。

其实在我早知问题解决非易,并不存何等奢望。我只望在会内会外造成强烈不许内战的舆论空气,俾军事行动收敛一下,而寻求合理解决途径。其次,则希望在大会电促之下,毛先生果然来渝一行,情势或有转移,为问题解决开其端。但后来事实上均未做到。

我当时是先提一询问案,后提此建议案。询问案于开会第一天即行送出。大意即根据参谋总长在驻会委员会上之报告,而询问政府在眼前曾否严切制止双方行动以及如何为根本消弭之道。及至此建议案撰写好,觅同人联署时,许多人怕惹是非,不敢签名。只有几个熟人,如黄炎培、冷癉、江恒源、张君劢、罗文干、胡石青、左舜生、张申府、晏阳初诸公帮忙,几位老先生如张一、钟荣光、胡元絯、张澜、光癉诸公热心此案之提出而签名。黄先生老成练达,他劝我不要贸然提出,应先请示议长蒋公,至少亦应先向王秘书长(世杰)说明之。我没有那样周到,又加联署人凑足二十,大会提案将近截止,来不及请示说明,就径直送出了。

在询问案送何部长答复之时,大约我已被人注意而怀疑。及至此案提出,,。执政党的参政员始而要打消此案,后来改提强调军纪军令的对案。最后由王秘书长面请蒋议长指示,蒋公一面亲笔手谕,审查会召集人适为黄炎培先生。王秘书长约黄先生商谈后,即将手谕二纸(一纸写不完,遂有二纸),请黄先生转给我看,并托他与我商量一切。

蒋公手谕原文此时自记不全。大意是,此为军令军纪问题而非党派问题,军令军纪是不能有讨论余地的,然而参政同人若愿意加以研究,亦未始不可,最后则政府自有权衡。黄先生与我商量,说当局既认为可以通过,则通过无问题;为避免会场上无谓争吵起见,最好省略各种手续。,于是在审查会上,黄先生主席,第一省略宣读(照例秘书宣读全案原文);第二省略说明(照例由原提案人加以口头说明)。然后主席又说,原提案用意甚好,所谓组织特种委员会一事似亦可行,可否勿庸多讨论。大家表示赞成,举手通过。陶参政员百川发言,原提议特种委员会三人至五人,似乎太少;人选既请议长指定,则人数亦不妨由议长决定之,不必限制。又大会没有几日,此委员会工作似不必限于大会期内,即在会后仍可进行报告请示于议长。大家亦无异议,而通过。

审查会完毕,送到大会上。蒋公亲自主席,仍照前省略各种手续。只由秘书长宣读审查意见,议长问大家赞成者举手,大家举手,通过。于是一个大案,不到两分钟,便办妥。事情不算不顺利,而我想造成舆论空气的初意则达不到。还有电促毛参政员泽东出席一层,则审查会以至大会皆没有提。

末后,特种委员会经议长指定十一人组织成立。共产党方面由秦邦宪、董必武代表;国民党方面则有许孝炎、李中襄等几位;居于中间的则为黄炎培、张君劢、左舜生等几位(记不全)。而由张副议长伯苓和黄先生为正副召集人,自行定期召集开会。

据闻开过两三次会,在会上两方说话甚多,却并无一点争吵,而且每次都有结论。——这是黄先生告诉我的。临末一次会,秦参政员报告他与何部长交涉大致妥协,计有三条:

一、共党处置办法,以彼此公函往复取消之。

二、陕甘宁边区定为十八县,由中央指定之;其隶属关系大约将隶属于行政院。

三、军队编制为三军六师、三补充团、三保安团、三支队;共约二十三万人之数。

如是该会议决如次;

一、地方政制及其职权,必须经中央正式订定公布,以举统一之实。此事并望中央从速解决办理。

二、各地民众运动应遵守抗战建国纲领,并服从政府法令;所有政治性防制办法应一律撤消,以收团结之效。

三、关于货币,希望中央就地方需要予以相当数量之供给;同时取消局部施行之通货,以免紊乱币制。

四、经济抗战应由政府命令各方严切执行,绝不使敌货输入流通。

五、右之决议,由召集人面陈议长;本会休会,这样特种委员会就结束了。

第三辑我的主要经历

第52节抗战以来自述(23)

十二、总结全文

以上共分十一节,将我个人自抗战以来的事自述一遍。第十一节,上年4月间的—提案,若再叙下去便是第一节,本年2、3月间的一段经过。首尾如环之相扣,所有前后情节,乃至日期顺序,都可在全文中寻清楚。现在临了特地说几句话,作一总结。

我努力的是什么?大约看了全文的自然明白,无待赘言。现在要说的,就是凡我在抗战中努力的事,其实都是抗战前一向所努力的。再则,就是将来抗战完了后,我要努力的事仍不外此。

先讲抗战前我一向努力的事。我努力的是乡村建设,人人皆知。乡村建设的内容,不外唤起民众,组织民众,训练民众;总而言之,就是发动民众。抗战中的发动民众,是在以民众配合军队,以后方配合前方;总而言之,是为了抗战。抗战前的发动民众,是在启发民众力量,作根本建设工夫,向着新经济新文化新政治而前进;总而言之,是为了建国。然而抗战前,虽侧重根本建国工作,同时早就准备抗战;此为上文所曾叙及者。抗战中,虽以对外抗战为主,同时亦正离不开根本建国工作。所以前后并没有大差异。

在南京我起草了《非常时期乡村工作计划大纲》,而未能做;在四川我拟了改善兵役种种计划和建议,而未能做。——这大都是为后方设想的。在徐州小驻时,曾为山东乡村工作同人同学写一册《抗敌工作指南》,亦没有发生多大效果;则是为前方或敌后设想的。其起首一段,将抗战前工作抗战中工作性质无异,联系不分,指示甚明,摘录于此,以备参考。

乡村工作,在平时其目标为建设新社会,完成中国革命。但在今日,则应转移其目标于抗敌;于抗战之中,进行新社会之建设。此为总目标。在此总目标下,则以敌人征服我者有四大步骤,从而对抗,亦有四项目标。兹分别指点于次:

一、敌人对我第一步计划为军事的占领。故抗敌工作第一目标,应为对抗敌人,使不能达到其军事目的。在国军作战地区,则发动民众武力,组成游击队,与正规军相配合,相策应,并担负谍报、向导等工作,以求保卫乡土。在敌人已经占领地区,虽不得正规军配合策应,亦应相机为破坏敌人,牵制敌人,妨碍敌人种种工作。大之可以部分收复失地,小之使敌人不得遂行占领。

二、敌人对我第二步计划为政治的统治。故抗敌工作第二目标,应为对抗敌人及其傀儡政权(如维持会,或伪县长等),使不能达到其政治目的。在敌人傀儡政权势力所及之地区,例如铁路沿线,或公路沿线之城镇等,应有秘密组织,消极抵抗,乃至进而予伪政权以种种破坏打击。在敌人未成立傀儡政权之地区,或虽已成立而其势不能及之地区,应斟酌情形,或形成某种方式之地方自卫自治力量,或树立代表民众之临时政权。总求安定社会秩序,俾农业得如常生产,农民得如常生活,消极的可以不接受敌人统治,积极的能为游击队作根据地。

三、敌人对我第三步计划为经济的榨取。故抗敌工作第三目标,应为对抗敌人,使不能达到其经济目的。此要在使乡村社会趋向团结组织,依其组织的力量,解决经济生活上种种问题(如缺乏煤油,便商量着设油坊,缺乏辅币,便商量着存积粮食,以粮食为标准,发行辅币),达到乡村自给自足的企图,而使敌人不得遂行其种种计划(不能收买农产,不能行使伪钞,不能推销敌货,不能布置经济侵略机关)。

四、敌人对我第四步计划为灭亡我民族文化。故抗敌工作第四目标,应为对抗敌人,使不能达到其亡我之最后目的。此要在激发民族意识,认识民族精神之所在,而服膺勿失。凡其一切毁灭我文化之所为(如提倡日语日俗,改订教科书等事),均严切拒绝之,抵制之。

然抗敌之中,仍须不忘原初建设新社会之目标,要使上列各项工作同时更具有建设新社会之意义。例如:在政治工作中,启发民众政治意识,养成其组织能力,引导其政治生活趋向民主化;在经济工作中,促进农民合作,养成农民适应环境之自主能力,使经济重心转移于乡村,经济生活趋向于社会化;在军事工作文化工作中,树立坚强的有形无形之国防基础等等皆是。

抗战不能不靠民众抗战;建国不能不靠民众建国:总之,都要发动民众。然而中国民众在乡村,民众工作就是乡村工作。乡村工作是我一向的本行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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