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个身体年轻而心灵衰竭的人,所遭遇的现实。

此后,我的律师一提交情有可原的说法,检察官便站起来表达罪无可赦的观点。就像天平往左倾斜一点,他就势必往右边增加点重量。律师决定转移战场。他出示一份按有接生婆手印的出生证明,声称我不满十八周岁。检察官认为应提起调查,包括户籍档案、学籍档案、邻人证言以及我妈妈在十八年前的活动都应该调查。他说这不是一件难以解决的事情。同时他提醒律师,引诱证人作伪证会被判处徒刑。

我的律师又陈述我有三层自首情节。检察官表示不能采信,因为我自始至终都未表现出任何悔意。律师眯眼看我,意思这不是他一个人的事,但我觉得现场表演一段忏悔,并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检察官问:“你是不是到现在也不感到忏悔?”这个问题甚至是在帮我,但我偏过脑袋。我没有回答不是,也没有回答是。我本想回答是。

“你为什么主动找到抓捕的民警?”我的律师问。我仍然偏过脑袋。审判长提醒我有必要回答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觉得还是应该说出真相:“因为我感觉他们的追捕不行。”律师感觉到背叛,十分气恼,急急申请对我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在此之前他借着走过被告席之机,敲了一下桌子。

他出示五年前A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详细解释癔症、神经官能症的学理,并引经据典,论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必要性。他认为一审法庭对我提出的鉴定要求没有足够重视,现在调查核实这份诊断书符合取证全面客观的原则。同时他拿出报纸,上边有两位政法大学教授表态支持鉴定,他们说:“法官办这种案子应办成铁案,判死刑后再去做鉴定,就晚了。”检察官冷笑着,取出小梳子,用手掌护着梳理本已完好的发型。他当然觉得这是所有被告人都会采用的一招。后来他指着我对大家说:“他有没有一点精神病的表现?”又问我:“你是不是精神病?”

“我当然不是。”我感觉所有人都很吃惊。

“你怎么知道你不是精神病?”我的律师愤怒地站起来。

“有没有我自己还不清楚?”

“每个精神病都会这么说,你这就是有病的表现。”律师青筋暴突,狂敲桌子,旁听席爆发出一阵笑声。

“那你需不需要作鉴定?”审判长问。

“不需要。”我说。我的律师将公文包摔在桌子上,几乎要走掉。不过出于对自身荣誉的尊重,他还是建议法庭将孔洁的妈妈请来。做完这一切,他楚楚可怜地看了我一眼,就像身处绝境的人发出最后一丝恳求。而我早想终止这场游戏,我感觉法庭上的我已不是我,他只是供大家维护自己谎言的工具而已。

孔洁的妈妈依旧穿着黑长裙,但是扎了一条蓝围巾。那是孔洁留下的。她压抑着委屈,宣读一份《一位母亲为了另外一位母亲所提出的求情书》。大家皱着眉头,表情庄重,一动不动地注视她。她今天的发挥不错,语调、感情以及克制力,浑然天成。我想这是因为我的律师替她拟定了演讲稿,她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共鸣(而不是像她自己那样乱号乱叫)。律师像词曲作者看着舞台上的歌唱家那样,不时跟着话语敲动指头,不少人伸手擦眼泪。

但我中止了她的演出。我插进话:“这是一场交易。”我看到纸张像白鹤般从她手中飞走,接着那瘦高庄严的身躯开始抖动。她眼睛闭了一下,又张开,然后直挺挺地向后倒去。人们赶快冲过去扶她,她已口吐白沫,全身可怕地抽搐起来,就像一个癫痫病人那样。法庭嘈杂得像菜市场,大家蠢蠢欲动,在焦急地寻找一句话。最终他们同时找到了,他们喊:杀死他!

杀死他!杀死他!

杀死他!杀死他!杀死他!

我抬起头看天花板,接着扫视法庭,它狭小得像剧院包厢,一群遥远的人正站着挥舞拳头,剩下的是空荡荡的黄色座椅和暗青色的栏杆。在边墙之上,缀着一盏西式灯座,那里一直亮着微弱的灯光,一直没人关。总有一天,这里什么人也没有,只剩尘埃飞舞。

“杀死我。”我回到现实中来。我觉得自己的眼神十分真诚。这时我的律师已将文件塞入包里,完全成为旁观者,而检察官长久地陷入诧异和震撼当中,不过他最终还是拿出一份报告,声情并茂地读。我听到这样一些词:穷凶极恶、丧尽天良、无视国法、草菅人命、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他读完以后,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掌声持续很久,倏忽之间又彻底消失了,大家和我一样感觉到一种难以名状的落寞。

审判长问我有什么说的,我说:“我想告诉检察官,当我买到弹簧刀时曾在路上见过他,我想过要杀死他。只是我计划已定,才放过了他。”他看起来很糊涂,禁不住看了一眼自己。这时法庭上突然爆发出狮子式的咆哮:“你为什么独独要杀我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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