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听音乐。”

“我没听,是这段音乐刚好在播放。仅此而已。”

“音乐?呵呵。”朗·塞林托咕哝道,他刚刚才走进林肯·莱姆的卧室,“这还真巧啊。”

“他最近突然对爵士乐感兴趣了。”托马斯对这位挺着啤酒肚的探员说,“说实话,这可让我大吃一惊。”

“我说过了,”林肯·莱姆固执地说,“我在工作,而音响刚好播出这段旋律,成了背景音乐。你刚才说的‘真巧’是什么意思?”

身穿白衬衫、棕色长裤,打了一条紫色领带的托马斯朝莱姆床前的液晶显示器扭了扭头,说:“不是这样的,他根本没在工作,除非你觉得花一小时盯着同一页纸也算是工作的话。他怎么不让我做这种工作呢?”

“指令,翻页。”电脑辨识出莱姆的声音,立即接受指示,将显示器上的《刑事科学期刊》翻了一页。莱姆仍嘴硬地对托马斯说:“好,不然你来考考我这篇文章,问问我最近在欧洲的恐怖分子实验室中发现的五种剧毒物质。你敢下注和我打赌吗?”

“我才不呢,我们还有别的事要忙。”看护托马斯回答,意思是莱姆该做治疗了。像林肯·莱姆这样四肢瘫痪的病人,每天都必须在看护的协助下进行各种不同的身体机能活动。

“过几分钟再做吧。”刑事鉴定学家莱姆说。此时的背景音乐正好是一段充满活力的爵士乐喇叭独奏。

“不行,现在就做。朗,抱歉必须让你先等一会儿了。”

“没问题。”大个子塞林托回答,旋即走出莱姆这间位于中央公园西面独幢住宅二层的卧室,轻轻关上了房门。

林肯·莱姆听着音乐,让托马斯熟练地帮他进行每日例行的身体机能活动,心中却纳闷刚才塞林托所说的话:真巧?

五分钟后,托马斯开门让塞林托进来。“你要咖啡吗?”

“好的,来一杯吧。妈的,今天是星期六,可我还得一大早就起来工作。”

看护离开了卧室。

“林肯,我看起来如何?”这位中年探员问,同时在林肯·莱姆面前转了一圈。他身上还是穿着那件已成为他招牌行头的灰色西装,而且仿佛永远是用皱巴巴的布料制成的。

“时装表演吗?”莱姆问。

真巧?

接着,他的心思又飘回了那张CD。一个人怎么可能把喇叭吹得这么柔和?金属乐器怎么可能发出这种声音?

探员继续说:“我减掉了十六磅,是雷切尔要我减的。脂肪是最大的问题,只要控制住脂肪,你就会惊讶地发觉居然能减轻这么多磅。”

“脂肪,没错,这点大家都知道。朗,你……”他的意思是要他快说重点。

“有件诡异的案子。就在半小时前,离这里不远的一所音乐学校里发现了一具尸体。这案子是我负责的,所以我才来这里想请你帮个忙。”

音乐学校。而我刚好在听音乐。这算哪门子的狗屁巧合。

塞林托描述了一下案情。“一名学生被杀害,疑犯来不及离开现场,差点被捕,但后来他却从某个暗门离开,没人找得到他。”

音乐是数理性的,身为科学家的莱姆很清楚这一点。音乐有逻辑性,有完美的结构。同时,他还认为,音乐是无限的,能谱出无限多的曲子。对音乐创作者来说,永远也不会觉得无聊。他也想知道,音乐是怎么被创作出来的。莱姆很清楚自己没什么创造力,尽管他在十一二岁的时候也上过钢琴课,而且还暗恋过教钢琴的奥斯本小姐,但钢琴却学得一团糟。他对这种乐器最美好的回忆,竟是在某次科学展览会中,他利用钢琴的共鸣弦作为振动仪,拍摄出频闪观测照片。

“你在听我说话吗,林肯?”

“有案子,你刚才说过了,有点奇怪。”

塞林托又讲了一些细节,渐渐引起了莱姆的注意。“那里肯定另有出口,但无论是学校的人还是我们的警员都找不到,不知道凶手是怎么逃走的。”

“现场情况如何?”

“很完整,已经封锁起来了。能请阿米莉亚过去看看吗?”

莱姆瞄了时钟一眼。“她至少还得再忙二十分钟。”

“没问题。”塞林托说,拍了拍肚皮,仿佛在寻找他那已经失去的体重。“我会用呼叫器找她。”

“暂时别干扰她。”

“怎么了?她在干什么?”

“哦,当然是危险的事。”莱姆说,注意力又回到轻柔圆润的喇叭独奏上。“还会有什么呢?”

她的脸紧贴在贫民公寓的砖墙上,闻到一股潮湿的砖头味儿。

她手心冒汗,火红色的头发上扣着浅灰色的警帽,头皮痒得难受。她一动不动,此时,一位穿着制服的警员悄悄来到她身旁,和她一样把脸贴在砖墙上。

“好了,现在的情况是……”这个男人边说边向他们的右方扭了扭头。他解释说,贫民公寓前方转过去是一片空地,嫌疑犯的汽车就停在空地上。几分钟前,在经过一场高速追逐赛后,嫌疑犯驾车逃到这里,把车停在空地上。

“那辆车还能开吗?”阿米莉亚·萨克斯问。

“不行了。它撞上一辆垃圾车,已经不能动了。嫌疑犯共有三名。他们想跑,被我们抓住一个。一名嫌疑犯还留在车上,他持有某种长管猎枪,已开枪打伤了我们一名巡警。”

“严重吗?”

“皮肉伤而已。”

“对方的火力已经被制住了?”

“没有。他的火力能突破包围圈,射进西面的楼里。”

“第三个嫌疑犯呢?”

警员叹了口气:“妈的,那家伙跑进了这幢房子的一层。”他朝他们紧靠着的那幢贫民公寓点了点头,“现在是僵持阶段。他抓了一个人质——一名怀孕的妇女。”

萨克斯仔细想着这些信息,同时把身体重心换到另一只脚,以减轻膝关节发炎所造成的疼痛。该死,还真疼。她扫了一眼这名警员胸前的名牌。“威尔金斯,挟持人质的嫌疑犯用什么武器?”

“手枪,型号不明。”

“我们的人在哪里?”

年轻警员指向空地后方,那里有两名警员躲在一堵墙后面。“还有另外两个在屋子的正前方。”

“呼叫特勤小组支援了吗?”

“不知道。刚才嫌疑犯开枪的时候,我的步话机不小心掉了。”

“你穿防弹衣了吗?”

“没有。我之前正在路上巡逻……现在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她打开自己的摩托罗拉步话机,转到某个特定的频道。“刑事现场鉴定组五八八五号警员呼叫指挥中心。”

不久对方有了回应:“我是队长七十四号,请说。”

“十点十三分,德兰西街六〇五号东侧空地,有警员受伤,需要支援,请出动紧急医疗和特勤小组。嫌疑犯共两名,都有武器,挟持了一名人质。我们还需要谈判专家。”

“收到,五八八五号。需要直升机监控吗?”

“不用,七十四号。一名嫌疑犯持有火力强大的长枪,直升机恐怕会成为靶子。”

“支援小组将会尽快赶到。不过现在特勤局封锁了半个下城,因为副总统要从肯尼迪机场进城。支援小组可能会耽搁一段时间,请你暂时先自行判断控制现场情况。完毕。”

“收到,完毕。”

副总统,她心想,下次别想我会投票给你。

威尔金斯摇着头说:“谈判专家根本无法接近这幢公寓,别忘了外面还有一个嫌疑犯在车上。”

“这事由我来处理。”萨克斯回答。

萨克斯慢慢移到公寓的一角,瞄向空地上的那辆车。那是一辆廉价的低底盘汽车,车头撞毁在一台垃圾车上,几个车门洞开,一眼就能看见车里那个端着长枪的瘦削男子。

由我来处理……

她高声喊道:“车上的,你已经被包围了。如果再不把枪放下,我们就马上开火。快!”

他猛然转身,用长枪向她瞄准。她立即压低身子,蹲在掩体后。她拿起步话机,呼叫躲在空地后方墙壁后的那两名警员。“车上有人质吗?”

“没有。”

“确定吗?”

“完全确定。”警员回答,“刚才他开枪之前,我们都看清楚了。”

“好。你那里能开枪吗?”

“也许能穿过门射击。”

“不,别盲目开枪。移动一下找个好位置吧,但要确保一路都在有掩护物的前提下行进。”

“明白。”

她看见那两个人移往侧面的位置。一会儿后,其中一名警员说:“我抵达射击位置了,现在要开枪吗?”

“先待命。”说完,她又高声喊,“车上拿长枪的那个,你还有十秒钟时间,时间一到我们就会开枪。放下武器,你听见我说的话了吗?”说完,她又用西班牙语喊了一遍。

“去你妈的。”

她知道他听见她说的话了。

“十秒钟,”她喊道,“开始倒数。”

接着,她通过步话机对那两名警员说:“给他二十秒,然后就可以开枪了。”

快到十秒的时候,车里的那个人把枪一丢,站了出来,双手高举过头。“别开枪!别开枪!”

“把手伸直,走到这边的屋角。你的手只要敢稍微放低一点,就马上会被击中。”

这个嫌疑犯一走到屋角,威尔金斯便立刻铐住了他,搜他的身。萨克斯弯下身子,对被捕的嫌疑犯说:“里面那家伙,他是谁?”

“我干吗要告诉你……”

“你当然要告诉我。因为万一我们杀了他——我们马上就要这么做,你就会背上谋杀的重罪。你说,这个人值得你在奥塞宁监狱蹲上四十五年吗?”

这个男人叹了口气。

“说,”她厉声说道,“姓名、住址、家庭状况,他平常晚餐爱吃什么,他妈妈叫什么名字,他有没有亲戚住在附近……什么事都可以讲,我敢说,绝对会有帮助。”

这个男人叹了口气开始说了,萨克斯拿出纸笔匆匆记下重点。

步话机传出呼叫声。人质谈判专家和特勤小组的人已经抵达这幢公寓的正前方。萨克斯把刚刚写好的纸条递给威尔金斯:“把这张便条拿给谈判专家。”

接着,她对这名已被制伏的嫌疑犯宣读法律权利,同时心中暗想:刚才处理现场的方式是最理想的吗?她是否让同事的性命无谓地暴露于危险之下?她是否应该先去查看受伤警员的伤势?

五分钟后,值勤队长从屋角走来,微笑说:“嫌疑犯已释放了那名妇女,没有人受伤。我们一共逮到三名嫌疑犯,那名女警的伤势也不严重,只是一点擦伤而已。”

一位戴着警帽的金发女警也走来加入他们。“嘿,你们看,我们还得到一点奖品。”她举起两个袋子,其中一个装满白粉,另一个则装有吸管和一些吸毒用的工具。

队长端详着这两包东西,赞许地点了点头。但萨克斯却问:“这是他们车上的东西吗?”

“不,我是在对街的一辆福特车里查到的。车主是目击者,我本来想问他一些事情,但他一看到我就冒汗,一副紧张不安的样子,于是我就搜查了他的车。”

“那辆车停在哪里?”萨克斯又问。

“在他自己的车库里。”

“你申请搜查令了吗?”

“没有。我说过了,是因为他的神情看起来很可疑,我才留意到他车上的袋子。这是正当执勤。”

“不。”萨克斯摇摇头说,“这是非法搜查。”

“非法?我们上星期也拦过一辆超速的车,在那个人的车后座发现一公斤大麻。我们当即将他逮捕,完全没有问题。”

“这次和在街头执勤不同。车辆行驶在公路上时,车主所能要求的隐私权较低,只要你有正当理由就能进行搜索和逮捕。但是,当车辆停在私人产业上时,就算你看见了毒品,也必须先申请搜查令。”

“这太荒唐了。”这位女警辩驳说,“他车上有十盎司的纯可卡因。他根本就是个毒贩子。缉毒组的人要花上好几个月的时间布线才能逮到一个像他这样的人。”

值勤队长对萨克斯说:“你确定你说的没错吗?”

“确定。”

“有什么建议?”

萨克斯说:“把毒品没收,先警告那个疑犯再放他走,然后把他的车牌号码和资料交给缉毒组处理。”接着,她看着这名金发女警说,“至于你,最好再去进修一下关于搜索和逮捕的法律课程。”

金发女警似乎还有话要说,但萨克斯已把注意力移开了。她看向那片空地,看着嫌疑犯那辆撞上垃圾车的廉价汽车。她眯起眼睛,仔细端详。

“警官,你……”队长也开口了。

但她不理他,径自问威尔金斯:“你说嫌疑犯一共有三名?”

“没错。”

“你怎么知道的?”

“这是被他们打劫的那家珠宝店的店员描述的。”

她立刻拔出格洛克手枪,跃入了空地。“看看那辆车的车门!”她厉声说。

“天哪。”威尔金斯喃喃地说。

那辆车的四个车门全都是打开的。显然从车里冲出的嫌疑犯至少有四名。

她采取蹲姿,目光扫过整片空地,然后举起手枪,指向空地附近唯一可能躲人的地方:垃圾车后面的一条死胡同。

“对方有武器!”她几乎在见到人影的同时便喊了出来。

附近的人全都蹲下了,一名穿着T恤的壮汉拿着散弹枪冲出空地,拔腿便朝街上狂奔。

嫌疑犯一离开藏身地,萨克斯的格洛克手枪便瞄准了这个男人的胸口。“放下武器!”她命令。

他犹豫了一下,露出了笑容,把散弹枪口转向那群警员。

她立即把格洛克手枪往前一推。同时,声调愉快地说:“砰、砰……我打中你了。”

持散弹枪的男人停住脚步,笑了起来。他连摇了几下头,对萨克斯表示钦佩:“真厉害,我以为我骗过你了。”他把枪扛在肩上,走向那群躲在贫民公寓旁的警察。刚才那名坐在车上的“嫌疑犯”在这个时候也转过身,好让威尔金斯打开锁住他的手铐。

先前的“人质”是由一名拉丁裔女警假扮的,她根本没有怀孕,而且还是萨克斯认识多年的朋友。她也走了过来,朝萨克斯的背上拍了一下:“干得好,阿米莉亚,你救了我的小命。”

尽管萨克斯对自己刚才的表现也很满意,但她却仍保持严肃的表情,就像一位刚刚考完一项重要考试的学生。

事实上,刚才发生的整个事件,也的确是一次相当重要的考试。

阿米莉亚·萨克斯正在向一个新目标努力。她的父亲赫尔曼也是警察,一位持枪值勤的巡警,而且一辈子都待在巡警队里。萨克斯现在已达到和他一样的级别,在她调回局里晋升之前,或许还会在这个级别上停留好几年。然而,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她打算为这座城市多做一点事。于是她提出申请,参加晋升为调查警司的考试。

没有任何机构的执法人员像纽约市警察局刑侦队的探员一样,必须面对这个大城市如此庞杂的犯罪挑战。该队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刑侦队成立之初,首任队长为托马斯·伯恩斯,是个出了名的执着又聪明的警探。伯恩斯有这样几个打击犯罪的法宝:威吓、不屈不挠的精神和过人的推理能力——他曾经仅仅靠着掉在犯罪现场一条丝带上的细小纤维,追踪溯源,破获了一个大盗窃集团。在伯恩斯的强势领导下,刑侦队的每个警探都成了传奇般的英雄人物。他们一如当年勇闯西部蛮荒之地的警长,奇迹般地大大降低了纽约市的犯罪行为。

赫尔曼·萨克斯爱好收藏与警界有关的纪念品,而在他过世前不久,他才把自己最心爱的一个宝贝送给女儿——一个伯恩斯当年破案时所用过的笔记本。萨克斯小时候,只要她母亲一不在身边,父亲便会拿出这本笔记,朗读几页字迹尚能辨识的内容,然后两人一起据此编出一个案子。

一八八三年十月十二日。找到另一条腿了!就在五号区的一个煤炭箱里。真希望能马上拿到卡顿·威廉姆斯的供词。

尽管刑侦队声名显赫,而且待遇颇高,但奇怪的是,和纽约市警察局的其他部门比起来,女性在刑侦队升职的几率似乎特别高。如果说托马斯·伯恩斯是男探员的代表性人物,那么玛丽·尚莱就可称得上是女探员的典范——她是萨克斯最崇拜的英雄之一。玛丽·尚莱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纵横于警界,是个强悍、永不服输的警察。她曾说过:“既然你有枪,那就好好用它。”她办案时也正是这么做的。她在中城打击犯罪多年,最后以一级探员的身份退休。

无论如何,萨克斯不是只想做个警探而已。警探只是一种工作,而她还想要拥有官阶。纽约市警察局和所有警察机构一样,基层警员想升为警探必须先积累功绩和工龄。而要成为调查警司,则必须经过三个有难度的测试:笔试、口试以及实战考量——用模拟案件测试受测人处于交火状态下的应变管理技巧和组织联络能力。而这正是萨克斯刚刚参加的测验。

刚才那个说话温和的队长是资深警员,长得有点像影星劳伦斯·菲什伯恩。他是这次测试的主考官,负责在整个测验进行中为萨克斯的表现评分。

“好了,警官,”他说,“我们会写好测试报告,附在你的审核资料中。不过,我可以非正式地先透露一点给你。”他看了一下手中的笔记本,“你对市民和警员同事的威胁评估判断十分正确,呼叫寻求支援的时机也非常适当。你的警力部署让嫌疑犯找不到机会从火力牵制中逃脱,而且也把同事暴露于敌人火力之下的危险降至最低。你坚持合法搜查的行为是对的。还有,你会从已被逮捕的疑犯口中问出相关信息,交给谈判专家参考,这做得相当不错。我们本来没有把这一点列进测验项目,但以后会加进去的。最后,坦白地说,我们根本没想到你竟然会发现还有第四名嫌疑犯躲藏在现场,按照原来的计划,我们是要让他突然现身,开枪射伤威尔金斯警员,以此来测验你同时抢救同事并组织人员逮捕重罪疑犯的能力。”

他结束官方正式用语,微笑着说:“结果你居然射死了这个混蛋。”

砰、砰。

他接着又问:“你已经考完笔试和口试了吧?”

“是的,长官,成绩应该很快就会出来了。”

“我这个部门也会马上完成评估报告,送交评审会参考。现在你可以走了。”

“是,长官。”

此时,刚才那个扮演最后一名嫌疑犯——持散弹枪的那个——的警察走了过来。他是个相当英俊的意大利人,他的家族也许已在布鲁克林码头区住了半个世纪了。她上下打量了他一番:这个人身上的肌肉像拳击手一样结实,下巴和脸颊布满黑色短胡楂,线条漂亮的屁股上插着一把大口径的铬合金手枪。他的笑容充满自信,使萨克斯不禁猜想,这家伙可能会用那把发亮的手枪当镜子,对着它刮胡子。

“我有话非告诉你不可……我干过十几次考量测试了,还没见过比你更棒的,宝贝。”

最后那个称呼让她惊讶地笑了出来。无论是在巡警队或警察局总部,都有不少粗鲁的男人,但这些人平时都刻意收敛,很少像他这样公开说出充满性别歧视的字眼。萨克斯至少已有一年多没从男性警员口中听见“宝贝”或“亲爱的”之类的字眼了。

“如果你不介意的话,请用‘警员’称呼我。”

“不、不、不,”他笑着说,“测验已经结束,你不必绷得那么紧。”

“什么意思?”

“当我说‘宝贝’的时候,就表示这已经不是测验内容了,你就不必……你知道,再用那种执行公务的态度说话。我之所以找你说话,是因为你的表现非常出色。还有,也因为你实在是……你知道的。”他盯着她的眼睛咧嘴微笑,散发出的魅力有如他腰后那把手枪一样闪亮。“我很少赞美什么人,出自我嘴里的,必定是值得说的话。”

因为你实在是……你知道的。

“嘿,你不会想太多吧?”

“不会,不过你还是叫我警员吧。我们还是彼此这样称呼比较合适。”

至少是在当着你的面的时候。

“嘿,我并不想冒犯你。你长得这么漂亮,而我又是个男人,你知道事情都……就这样……”

“好了,就这样吧。”她回了一句,转身想要离开。

他赶忙上前一步拦住她,皱起眉头。“嘿,等等,这样不太好吧?我请你喝杯咖啡怎么样?只要你对我的了解多一些,会喜欢我这个人的。”

“不能期望太高啊。”他的一个同伴在旁边笑着起哄。

这个天真可爱的男人也笑着对他竖起了中指,然后又转身面向萨克斯。

此时,她身上的呼叫器响了。她低头查看,屏幕上出现的是林肯·莱姆的电话号码,后面还跟着“紧急”二字。

“我得走了。”她说。

“连喝杯咖啡的时间都没有吗?”他问,佯装生气。

“没有。”

“好吧,那留个电话如何?”

她用食指和拇指做出手枪的形状,举起瞄准他。“砰,砰。”说完,她便大步走向自己那辆黄色卡马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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