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格拉姆西公园,”亨丽埃塔·泰勒小姐说,“是狂涛怒海里的一片绿洲,是莎士比亚警告过我们的人世祸殃中的避风港。”她的嘴唇间透出一声叹息,是那种思考过狂涛怒海里的一片绿洲后的叹息。“年轻人,”她说,“如果没有这片上苍赐福的绿洲,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还真不知道我该怎么办哪。”
上苍赐福的绿洲是一座位于曼哈顿东二十几街的私人公园。公园有栅栏围绕,那是七八英尺高的黑色铸铁栅栏。锁上的大门谢绝没有法定权利入内的人士。只有那些住在公园周围,而且付了公园年度维护费的人,才能分配到可以打开铁门的钥匙。
此刻和我并排坐在绿色长凳上的亨丽埃塔·泰勒小姐便有这样一把钥匙。我们坐在一起的大约十五分钟里,她已经告诉了我她的名字,还有她大半生的历史。假以时间,我很肯定她会告诉我她出生后发生在纽约的所有事情——而据我推算,这应该是拿破仑在滑铁卢惨败后的一两年。亨丽埃塔小姐是个讨人喜爱的老太太——她的确是,而且她还戴了顶有面纱的可爱的小帽子。我奶奶以前就老爱戴有面纱的小帽子,这玩意儿时下已不多见。
“没有狗,”亨丽埃塔小姐正在说,“公园不允许狗进来,我实在太高兴了。城里就剩这个地方可以不用边走边看着脚底下的人行道。讨人厌的动物哪,随处拉撒脏东西。猫就讲究多了,不是吗?倒也不是说我希望脚下就有一只。我一直不明白大家为什么非把动物引到家里不可,我可连皮大衣都不想要。那种东西就应该留在林子里它们该待的地方嘛。”
我很确定亨丽埃塔小姐不会对陌生人这样讲话。不过陌生人就和狗一样,在格拉姆西公园里是找不到的。能在公园就表示我这个人正直可敬,表示我冇高薪职业或者稳定收入,表示我是“我们”的一员,而非“他们”。我的衣服当然也是刻意挑选的,以强化这个形象。西装是深灰和浅灰格子纹的热带毛纱料。衬衫是浅蓝色的,配上附有纽扣的中号领子。领带的底色是海军蓝,上面划过银色和天蓝色的条纹。我脚边的公事箱是可可色的超级亮皮轻便款式,花了某人很大一笔钱。
总的看来,我像是在无聊的办公室里忙完一天,然后跑到公园透透气的单身汉。也许我先前在哪儿喝过一杯马提尼提了提神。这会儿我是在温煦的九月傍晚透透气,准备待会儿快步同家,回到我那设备齐全的公寓,往微波炉里扔一份电视晚餐,喝上一两罐啤酒,然后在电视上观赏大都会队险胜客队。
呃,倒也不全是这样,亨丽埃塔小姐。
没有忙一天,没有无聊的办公室;没有马提尼,因为准备上工前我连瓶塞的味道都不让自己闻一下。我寒酸的公寓里既没有微波炉,也没有电视晚餐,而且自从大都会队把西弗卖给别的队以后,我就不再看他们比赛。我的公寓在上城西区,离格拉姆西公园几英里之遥,我也没为超级亮皮公事箱付出半分钱,那是几个月前我擅自拿走一位出门在外的绅士的钱币收藏时顺手牵羊得来的。我很确定这个公事箱花了他很大一笔钱,而且上帝也知道,我拎着它踏着华尔兹步出门时,那里面可是塞满了钱币。
怎么,我连进公园的钥匙都没有?我是用了灵巧的德国回炉钢片。大门上的锁好开得惊人。奇怪,怎么就没有其他人偷偷开门进来,享受一个小时没有狗、没有陌生人的清静时光。
“绕着公园一个劲地跑,”亨丽埃塔小姐说,“这会儿那边就有一个。你看到了吗?”
我看到了。她说的那个家伙大概和我年龄差不多,三十四五岁,不过头发掉了大半,也许就是跑步跑掉的。他这会儿正在跑,或者是慢跑,总之是在动。
“这种人你早也看到晚也看到,冬天夏天都跑个没完。冷天他们就穿那样的一套,我想是所谓运动服吧。灰蒙蒙的,一点都不好看。今晚暖和些他们就穿棉质衬衣。你说那样健康吗?”
“要不他们干吗要跑?”
亨丽埃塔小姐点点头。“不过我没法相信这样对人有益,”她说,“看起来不舒服。你不干这种事的,对吧?”
“每隔一阵我是会想到这事说不定真的能健身。不过我通常都吃两颗阿司匹林躺下来,这个念头一会儿就飞走了。”
“明智之举,我想。不说别的,看起来就可笑嘛,那么可笑的事怎么可能对人有益。”她的嘴唇间又一次溜出叹息,“幸好至少他们只能在公园外面跑,不能在公园里面。对这点我们要心存感激。”
“就像狗一样。”
她看着我,眼睛在面纱后面发光。“怎么,对啊,”她说,“就是像狗一样。”
七点三十分,亨丽埃塔小姐微微打起瞌睡来,慢跑的人也跑到别处去了。说得更确切些,一名留了及肩长发、穿着印花上衣和小麦色牛仔裤的女子已经走下西城格拉姆西公园十七号前面的石阶,看了看手表,然后朝二十一街的转角走去。十五分钟过去了,她还没回来。除非这幢建筑里有两名符合上述描述的女人,否则她应该就是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著名牙医克雷格·谢尔德里克的前妻。要是她已经出了她的公寓,那就轮到我进去了。
我走出公园——这不需要钥匙或德国回炉钢片就能办到——穿过街道,手里提着公事箱,爬上十七号的台阶。楼有四层高,是希腊复兴派建筑中的代表作,建于十九世纪初。依我看,原先四楼只住一户人家,全家的杂物和旧报纸都堆在地下室。可是由于生活水准日益下降——这话我敢说亨丽埃塔小姐也同意——现在每层都住着不同的人家。我研究了一下玄关处的四个门铃,略过标着亚门、波洛克和拉芬威尔的那几个——这三个名字合起来,倒挺像专门设计工业公园的建筑师事务所——按了按标着谢尔德里克的铃,走进去。
用的是钥匙。“那婊子换了锁,”克雷格告诉我,“不过她要是换掉楼下那把锁,邻居肯定会骂死她。”这把钥匙是省了我几分钟时间,因为那锁还挺像个样。我把钥匙放进口袋,走向电梯。不过电梯里有人,梯笼正朝我降下。我可不太想看到亚门或波洛克——拉芬威尔住在一楼——然后又想到电梯里面有可能就是门房,他刚上屋顶花园浇完水,这会儿正要回到楼下。也罢,我沿着走廊继续往前,走到了楼梯处,爬上两段铺了地毯的楼梯,来到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的门前。我按了两下门铃,听着里面的叮当声,又敲了几下门——完全是为了保险起见。然后我把耳朵贴在门上,听了一会儿之后便移开耳朵准备开工。
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的门有两道——而非一道——新锁,都是雷布森牌。雷布森是没话说的好锁,而且其中一道还附加了他们新出的防盗滚筒装置。这玩意儿不像他们广告说的那样防盗,不过也不是一盘碎猪肝,所以我还是花了一番工夫才解决它。要不是我家里有一对跟它一样的锁,时间怕要耗得更久。一道在客厅,我可以边听唱片边练习闭着眼开锁,另一道就在我家的前门上,好防范没我用功的小偷入侵。
我开了锁走进去,当然这回是睁着眼做的。在把身后的门关上以前,我先把公寓巡视了一番。以前有那么一次,就因为我懒,结果后来才发现那公寓里有具尸体,那情形可真让我窘得无地自容。经验确实是好老师,因为我们真的会记住它的教训。
没有死人,而且除了我以外也没有活人。我退回去把两道锁都锁上,砰的一声把公事箱丢在维多利亚时期的玫瑰木鸳鸯椅上,两手滑进绷得紧紧的纯橡胶手套,然后开始行动。
我玩的这游戏名叫寻宝。“我可真想亲眼看着你把那地方剥得只剩光秃秃的四面墙。”克雷格这么说过,而我现在就要全力以赴完成他的心愿。看来这里不只有四面墙——我走进客厅、设备齐全的饭厅、一间大卧室、一间装潢成兼做电视房的小卧室,外加一间厨房。厨房里有一面假砖墙和一面真砖墙,以及众多挂在铁钩上的铜制深锅和浅锅。厨房是我的最爱。卧室很庸俗,偏偏又装饰成一副洁白无瑕的样子。小卧室到处是棱角,刻板乏味,客厅则是个大杂烩,展示了几世纪以来各种品位糟糕的样本。我就从厨房开始,在冰箱门的奶油隔板上找到了六百美元。
说起找东西,翻冰箱应该错不了。会把钱放在厨房的人可真多得吓人,而且其中很多都是把钱塞进冰箱。冷钱,我想着。不过我捞到六百靠的可不是平均数游戏。我有内线消息。
“那女人的钱都放在冰箱里,”克雷格告诉过我,“通常总有几百放在奶油隔板上。面包和奶油放在一起。”
“聪明。”
“可不是吗,她以前总把大麻藏在茶罐里。要是她住在有草坪的房子里,八成会把钱和大麻种子放在一块儿。”
我没检查茶罐,所以不知道里面是什么茶。我把现金放进皮夹,回到客厅试试书桌。右边最上层抽屉里也有钱,最多两百,都是五美元、十美元和二十美元面额的。没什么好兴奋的,不过我还是兴奋起来了,因为只要把自己放进别人的住处,我就会浑身发痒,而且一旦沾到别人的财产并据为己有,这种兴奋劲就会冒出来。我知道这样非常不道德,有时也会心生悔意,不过这无法解决。我名叫伯尼·罗登巴尔,我是小偷,我爱偷东西——爱就是爱。
钱进了我的口袋就变成我的,于是我便开始摸那张小桌子的其他抽屉,连着几个都没藏着什么好货色。然后我打开另外一个,里面赫然放着三个想必装有上等手表的匣子。第一个是空的。第二、第三个不是。其中一块是欧米茄表,另一块是百达翡丽表,都精美至极。我盖上匣子,把手表送进它们的归宿地——我的公事箱。
手表是上等货色,除此之外在客厅里再也找不到别的了,不过这已经比我预期的多了。因为客厅和厨房一样只是热身的地方。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独居——虽然她经常留宿访客——又拥有大量高价珠宝,而女人总爱把珠宝放在卧室里。我敢说她们这样做是因为穿衣服的时候戴起来方便,不过我觉得真正的原因是她们在黄金钻石中间睡得更香甜,更有安全感。
“以前我都快被逼疯了,”克雷格说,“有时她东西不收好,全放在外面。要不就是把手镯、项链随手丢进床头柜的顶层抽屉。她的床头柜在床的左边,不过现在既然都归她所有,你就两个都瞧瞧吧。”——说的也是——“我以前总是求她把那些东西放进保险箱。她嫌麻烦,就是不听我的话。”
“希望她最近还没开始听。”
“克里斯特尔不会。她谁的话也不听。”
我把公事箱拎进卧室,大致瞧了瞧:耳环、戒指、手镯、项链、胸针、坠子、手表、时尚珠宝、古董珠宝。不差的货色、挺好的货色都有,还有几样以我颇专业的眼光看来还真是好极了。牙医除了收支票之外,还会收到一定数额的现金,而且这种事虽然好像难以置信,不过那些现金确实有一部分是会瞒过国税局,有些则悄悄被转换成珠宝,而珠宝又有可能同样悄悄地被转换回现金。换回来的钱会比之前砸出去的少,原因是虽然同样身为顾客,收赃货的比起牙医可要谨慎多了。不过数额加起来还是挺惹眼——如果你考虑到那是无本生意,起初不过就是一堆烂牙和根管治疗罢了。
我找得非常仔细,不想错失任何东西。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表面上是把公寓整理得很干净,不过她抽屉的内部都难以见人,里面有些小饰品和珠子被迫与皱成一团的裤袜以及半满的化妆品瓶子做伴。所以我就好整以睱地慢慢来,我的手指越轻巧,公事箱也跟着越沉重。时间还很充裕。她七点一刻离开,恐怕半夜都回不来——假如她要在天亮前回家的话。照克雷格所说,她的标准行为模式是先在附近几家小酒吧喝上一两杯,再顺便找个地方吃饭,接下来几小时便奉献在认真饮酒外加更认真地勾搭男人上。当然有某些夜晚她会订好计划:晚餐、约人看戏什么的,不过从她刚才出门的打扮来看,今天应该是要随性娱乐一晚。
这就表示她会带个陌生人回家,或者到陌生人家去。不管怎样,她重返家门时我应该早已离开。要是他们决定上男方家,珠宝可能在她发现失踪以前就已经被销了赃。要是她把男人带回家,他们又烂醉到没注意丢了东西,然后他又在她醒前先走,她说不定会把这笔账算在他头上。无论如何我都不会惹祸上身,而且就算我给了克雷格他的那份,还是会剩下好几千可以让我轻轻松松花上八九个月。当然公事箱里是什么还很难说,而且要把珠宝变成现金还有很多事要做,不过罗登巴尔先生的儿子伯尼前途光明可是毫无疑问的。
我记得脑子里闪过那个念头。之后不久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把我关进卧室衣橱时,记得这点还真是个颇大的安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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