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鲍在下午三四点钟抵达他妹妹家。她家离杰弗生四英里。他和妹妹相差七岁,是在杰弗生同一座房子里出生的,他们还拥有那房子的所有权,尽管在班鲍娶了一个姓米契尔的男人的离了婚的妻子并且搬到金斯敦去的时候,他妹妹曾主张把房子卖掉。班鲍不同意,虽然他已经借了钱在金斯敦盖了一座周围有平台的新平房,而且还一直在付贷款的利息。

他到达的时候,楼房里静悄悄的没人走动。他进屋坐在关了百叶窗的阴暗的客厅里,听见他妹妹走下楼来,她还没觉察他来了。他没作声。她几乎穿过客厅快要出去时,忽然停了下来,仔细看着他,没有流露出吃惊的神情,而是带着英雄雕像的那种坚不可摧的宁静和漠然的神情;她穿着一身白衣。“啊,霍拉斯。”她说。

他没有站起来。他多少带着一个做了错事的小男孩那样的表情坐在那儿。“你怎么——”他说,“蓓儿告——”

“当然。她星期六给我打了个电报。说你离家出走了,如果你上这儿来的话,让我告诉你她回肯塔基娘家去了,而且已经派人去接小蓓儿了。”

“哼,真该死。”班鲍说。

“为什么?”他妹妹说,“你自己要离家出走,可又不想让她走。”

他在妹妹家住了两天。她从来就寡言少语,像永久长在有遮拦的花园里而不是田野里的玉米或小麦,过着宁静的呆板单调的生活,而在那两天里,她在家里出出进进时总带着一副安详的、多少有点滑稽的悲哀的不以为然的神态。

晚饭后,他们坐在珍妮小姐房里,娜西莎送儿子上床睡觉以前总在那里看孟菲斯的报纸。等她走出了屋子,珍妮小姐看看班鲍。

“回家去吧,霍拉斯。”她说。

“不想回金斯敦,”班鲍说,“反正我本来就没打算在这儿长待下去。我跑来找的可不是娜西莎。我才不会刚离开一个女人又跑去投奔另一个石榴裙呢。”

“要是你经常对自己这么说,也许有一天你真会相信的,”珍妮小姐说,“到那时你该怎么办?”

“你说得不错,”班鲍说,“到那时我就不得不待在家里啰。”

他妹妹回来了。她带着一副鲜明的神情回到屋里。“该挨训了。”班鲍说。整整一天,他妹妹都没直接跟他说过话。

“霍拉斯,你打算怎么办?”她说,“你在金斯敦一定有些该处理的什么事务吧。”

“就连霍拉斯这样的人都该有吧,”珍妮小姐说,“我倒很想知道他为什么要离家出走。你发现床底下藏了个男人吗,霍拉斯?”

“可惜没有这么好的运气,”班鲍说,“那天是星期五,我突然明白我没法去火车站领那盒虾,然后——”

“可你已经这么做了有十年啦。”他妹妹说。

“我知道。正因为如此,我才明白我永远没法喜欢那虾腥味了。”

“这就是你离开蓓儿的理由?”珍妮小姐说,她望着他,“你花了很长时间才明白,一个女人要是当不了一个男人的贤惠出色的妻子,她再嫁一个男人也怕做不到,对吗?”

“不过不该像个黑鬼那样不辞而别啊,”娜西莎说,“而且还去跟酿私酒的和街头拉客的妓女厮混在一起。”

“得,他不是又离开那个街头拉客的妓女了,”珍妮小姐说,“除非你打算口袋里揣着那根橙木棒,在大街上到处转悠,一直走到她进城来。”

“对。”班鲍说。他又谈起他们三人,他、戈德温和汤米,怎么坐在门廊里,一边喝着坛子里的酒,一边聊天,而金鱼眼躲在屋里什么地方,隔一阵子就走出来要汤米点上盏提灯,陪他去谷仓,可汤米不肯,金鱼眼就骂他,而汤米坐在地板上,一双光脚在地板上磨蹭,发出轻微的沙沙声,咯咯地笑着说:“他这个人挺滑稽的,是不?”

“你可以感觉到他身上有枪,就跟你知道他有肚脐眼一样有把握,”班鲍说,“他不肯喝酒,因为他说一喝酒胃就难受,会跟狗似的反胃呕吐;他也不肯跟我们待在一起聊天;他什么都不肯做:只是鬼鬼祟祟地走来走去,嘴里抽着烟,像个不高兴的病娃娃。”

“戈德温和我两人正说得起劲。他曾经在菲律宾当过骑兵中士,在美国和墨西哥的边境上待过,还在法国的一个步兵团里当过兵;他始终没告诉我为什么换了兵种,转到步兵团,还丢了军衔。他也许杀死过什么人,也许开过小差。他讲起马尼拉和墨西哥的姑娘们,那位弱智的汤米老是咯咯地笑,大口大口地喝酒,还把坛子朝我跟前推,叫我‘再喝一点’;那时我才知道那女人就在门背后,在听我们说话呢。他们俩没有正式结婚。我对这一点完全有把握,就跟我知道那穿黑衣服的小矮个儿上衣口袋里有把扁平的小手枪一样。不过她就在那个破地方,干黑鬼才干的活儿,她以前发迹的时候可是手戴钻戒,有过自己的汽车的,而且是用比现金还硬的硬通货买的。还有那个瞎子,坐在桌边等人喂他饭吃的瞎老头,跟盲人一样直着眼睛没有动静,好像他们正在听你听不见的音乐,你看到的只是他们眼珠的反面而已;他是戈德温领出屋去的,据我所知,领到跟地球完全没有关系的地方去了。我再没有见到他。我始终不知道他是谁,是谁的亲人。也许谁的亲人都不是。也许那个一百年前盖那房子的老法国人也不想要他,在他去世或搬家的时候干脆把他给留下了。”

第二天上午,班鲍从妹妹那里拿到了老家的钥匙,便进城去。房子在一条小街上,已经十年无人居住了。他打开屋门,把钉死窗户的钉子都拔了出来。家具还在原位没有搬动过。他穿着条新工装裤,拿着拖把和水桶,动手擦洗地板。中午,他到闹市区去买了被褥和一些罐头食品。下午六点,他还在干活,这时他妹妹坐着汽车来了。

“快回家去,霍拉斯,”她说,“难道你不明白你是干不了这活的?”

“我刚一动手就发现了,”班鲍说,“我一直认为只要有一条胳臂和一桶水,谁都能擦洗干净地板的,到今天早上才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

“霍拉斯。”她说。

“请记住,我是老大,”他说,“我要住在这儿。我有些被褥。”他去旅馆吃晚饭。他回来时,发现妹妹的汽车又停在门口车道上。黑人司机拿来了一包床上用品。

“娜西莎小姐说这是给你用的。”黑人说。班鲍把这包东西塞到壁橱里,把自己买来的那些铺在床上。

第二天中午,他在厨房桌子边吃冷饭时看到窗户外有辆大车在街上停了下来。三个女人从大车上下来,站在路边大模大样地梳妆打扮起来,捋捋平裙子,拉拉挺长筒袜子,彼此掸掸后背上的尘土,打开小包,拿出各种各样的珠宝饰物戴了起来。大车已经朝前走了。她们跟在后面步行,于是他想起来这天是星期六。他脱掉工装裤,换了一套衣服,走出屋子。

这条街通向一条更为开阔的大街。沿着大街向左走可以来到广场,那里两栋大楼之间有一群黑压压的、不断缓慢移动着的行人,像两行蚂蚁,而在人群的上方,在残留着积雪的橡树和洋槐丛里高高地耸立着法院大楼的顶塔。他朝广场走去。身边驶过些没人坐的大车,他也从更多的女人身边走过,她们中白人黑人都有,由于穿戴跟平时不一样而显得不自在,走路的样子也挺别扭,凭这两点,人们一眼就看出她们是乡下人,但她们自以为城里人会把她们看成是城里人,其实她们连自己人都骗不了。

附近的小街小巷里停满了拴在路旁的大车,骡马倒过来拴在车后,又拱又啃后车板上的玉米穗。广场周围停着两排排列整齐的小汽车,汽车和大车的主人们熙熙攘攘地挤满了广场,他们穿着工装裤和卡其服,围着邮购来的领巾,打着太阳伞,慢悠悠地在商店里出出进进,往人行道上扔果皮和花生壳。他们像羊群似的缓慢移动,安详泰然,无动于衷,把过道通路塞得水泄不通,上下打量那些来去匆匆、烦躁不安的穿着城里人的衬衣、戴着硬领的人,神情犹如牲口或神祇,宽厚温和、神秘莫测,他们的一举一动不受时光的控制,因为他们已经把时光留在那生活节奏缓慢而无法衡量的田野、那在午后的黄色阳光下长着玉米和棉花的碧绿的田野上了。

霍拉斯在人群里走动着,不时被这从容不迫的人流推搡着,却并不感到急躁。有些人他认识;大部分商人和专业人员都记得他还是小孩子时、青少年时或当同行律师时的模样——透过稀疏的洋槐树杈形成的屏障,他可以看到二层楼上他和父亲开业当律师时用过的又暗又脏的办公室的窗户,玻璃还跟当年一样没经过肥皂和水的洗刷——他不时停下脚步,在人流挤得无法挪动而又不忙于走动的地方跟别人说几句话。

杂货店和乐器店门口的收音机和留声机互争高低,使阳光灿烂的空气里充满了声响。在这类商店门口,一群群人常常站着听上一整天。打动他们的是那些曲调和主题都比较简单的歌谣,诉说着痛失亲人、因果报应和忏悔罪行的歌谣,歌声硬邦邦的带着金属味,歌词含混不清,由于静电干扰或唱针滑动而毛病更为突出——从仿木机箱或带碎石花纹的喇叭里响亮地发出的跟躯体脱离关系的人声,下面是那些听得陶醉的人的面孔,那些长年累月伺候专横傲慢的土地而形成的迟钝多茧的手,忧郁、严峻而又悲哀。

那是在星期六,在5月里:因农忙而无法离开土地的日子。然而到了星期一,他们又来了,大多数人都来了,一群群一簇簇地围着法院大楼在广场上站着,既然来了就在商店里买点东西,他们身穿卡其服、工装裤和没佩硬领的衬衣。整整一天,有一群人站在殡仪馆的门口,带课本和不带课本的男孩和少年靠在玻璃窗上,鼻尖贴得几乎扁平了,而那些胆大一点的孩子和城中比较年轻的男人三三两两地走进去看那个叫汤米的人。他躺在一张木桌上,光着脚,穿着工装裤,脑后被太阳晒得褪了色的鬈发黏结着已干的血,被火药灼焦了,而那个验尸官坐在他身边,低着头,努力想法确定他的姓氏。然而没有人知道他姓什么,连那些在乡下认识他有十五年的人和难得在星期六在城里看见他的商人都不知道,只记得他光着脚,没戴帽子,目光痴迷而茫茫然,嘴里含了一块薄荷大硬糖,面颊鼓起着,模样怪天真的。据大家所知,他没有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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